近日,寧波市鄞州區法院審結了一起超齡勞動者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
崔某,1961年8月出生。
2023年9月,時年62歲的崔某,與被告浙江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期限至2026年9月16日的勞動合同,約定其擔任工程師,月工資8萬元。
2024年2月,被告實際發放工資4萬元,同年3月至5月工資均未發放。
5月31日,崔某提出離職。
2025年3月17日,崔某去世。
家屬訴請被告支付欠付工資共計28萬元,案件經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后,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崔某簽訂勞動合同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本案系與超齡勞動者有關的勞動報酬爭議,應適用“超齡勞動者用工糾紛”案由。
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應當及時足額發放,被告未發放2024年3月至5月工資事實清楚。
被告主張崔某系因未履行出資義務、未落實發明專利而離職,雙方已無工資爭議,但未提供證據證實,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
崔某的股東身份及出資問題,不影響被告作為用人單位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
因崔某已死亡,其生前勞動報酬屬于遺產,原告作為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要求被告支付28萬元勞動報酬依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最終判決,被告向三原告支付崔某的勞動報酬28萬元(稅前)。
一審宣判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橙柿互動·都市快報 記者 程瀟龍
通訊員 王凱 傅然 王一添
編輯 陳伊
審核 張倩 王晨郁
校對 楊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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