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隊
在全市范圍內常態化開展
電動車交通違法整治行動
采取平峰時段
“大兵團”作戰+夜間常態化夜查模式
嚴查嚴管形成高壓態勢
5月15日至17日
滄州全市共有112人
因醉酒或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
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并同步查處了一批
騎乘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
非機動車闖紅燈
逆行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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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提問
交警在路上查酒駕
我喝完酒騎電動自行車
總可以了吧?
很多人會有同樣的疑問
酒駕不是只針對汽車駕駛人嗎?
怎么連騎電動自行車也管呢?
其實
禁止醉酒后騎行非機動車
一直是法規上的明確要求
非機動車
禁止酒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不得在道路上醉酒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
醉酒駕駛非機動車
存在傷亡風險
雖然騎車的速度比不上機動車,但這并不意味著飲酒后騎車就沒有風險。身體失控、反應變慢、判斷遲鈍,酒精帶來的危險從不挑車型。
今天就用兩個案例
給大家把這事兒
講清楚
案例一:
在某市發生了一起悲劇:馮某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幾次摔倒后爬起,最終撞上路緣石,倒地受傷,經搶救無效,不幸身亡。事后血檢顯示,馮某血液酒精含量高達269mg/100ml,屬醉酒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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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在某市一條空曠街道上,一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駛入對向機動車道,撞向隔離帶內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后經血液酒精含量鑒定為149mg/100ml,屬醉酒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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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來源于網絡)
據小編了解
駕駛電動自行車需要掌握平衡技巧
人在飲酒后
神經平衡能力會受到影響
大大增加操作失誤、自行摔倒
或者撞到其他固定物的風險
此外
電動自行車、自行車對人體的保護有限
若出現碰撞事故
容易造成較為嚴重的傷害
十類
非機動車
不文明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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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騎車拍照:騎行途中使用手機拍照、瀏覽信息等分心行為;
2.多人并排騎行:兩人及以上并排騎行占據非機動車甚至機動車車道,阻礙交通;
3.追逐競駛:互相追逐、曲折競駛等危險騎行和競速行為;
4.人行橫道騎行:在人行橫道內騎行,威脅行人安全;
5.車筐載人:利用車筐搭載人員,違反非機動車載人規定;
6.越線等待:等候信號燈時超越停止線,不按順序排隊;
7.不規范停車:在道路上違規停車滯留、不按規定區域停放影響通行;
8.低速騎行:在非機動車道內長時間低速行駛,妨礙后方車輛通行;
9.人行便道騎行:擅自進入人行便道騎行,干擾行人通行秩序;
10.酒后騎行:飲酒后駕駛非機動車,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
這十類行為不僅損害城市文明形象
其中大多數還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酒駕不分車型
遵守交通規則
守法出行
提前檢查車輛
謹慎駕駛
來源:滄州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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