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聲明: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見過膽大的,沒見過這么無法無天、漠視公共安全的。
抽煙被嚴格禁止的高危加油站,竟然有人敢直接架鍋點火、明火炒菜。更囂張的是,工作人員好心上前勸阻,不僅拒不認錯,還動手推搡工作人員,蠻橫鬧事、拒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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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算是明白了什么叫無知者無畏,什么叫自作自受。
事發經過
事發湖北黃岡一處高速路邊的正規加油站,這里車流密集、油罐集中、油氣濃度極高,是全社會公認的一級易燃易爆高危禁區。
常年跑長途的貨車司機,奔波路途辛苦,想簡單吃口熱飯、休整片刻,所有人都能理解。但再辛苦、再著急,也絕對不能突破安全底線,可這名貨車司機完全無視所有安全規則。
為了圖一己方便,他直接拿出自帶的便攜爐灶、鍋具,大搖大擺站在加油機正旁邊,直接點燃明火架鍋炒菜。熊熊明火就在油槍、儲油設備旁邊燃燒,距離高危油氣區域近在咫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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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加油站空氣中常年漂浮大量汽油揮發氣體,肉眼看不見,卻極度危險。只要遇到一丁點火星、明火,瞬間就會引發閃爆,進而造成連環爆炸、大面積火災。
一旦出事,不僅他自己瞬間葬身火海,站內所有工作人員、正在加油的車主、過往車輛,全部都會被牽連,輕則重傷致殘,重則當場喪命,整片加油站都會瞬間化為廢墟,后果是毀滅性、災難性的。
站內值班員工第一時間發現了這一致命危險行為,沒有呵斥、沒有爭執,只是本著負責的態度,禮貌上前耐心勸阻,反復告知司機:加油站嚴禁一切明火作業,絕對不能炒菜,立刻熄火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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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提醒過后,司機能意識到危險、及時收手,沒想到對方不僅毫無敬畏之心、毫無安全意識,反而惱羞成怒、囂張至極。
他不僅堅決不肯熄滅明火、不肯收拾鍋具,還當場情緒失控,直接上前推搡制止他的加油站員工,態度蠻橫、氣焰囂張,當眾在加油站鬧事撒潑,嚴重擾亂加油站正常經營秩序,也把全場所有人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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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全程理性履職、堅守崗位,只為避免重大安全事故,換來的卻是惡意推搡和無理謾罵,委屈又無奈。
律師普法
事件曝光后,專業刑事律師第一時間介入解讀,給出了最權威、最直白的法律定性,徹底打破了大眾“沒出事就沒事”的誤區。
很多普通網友、甚至部分從業者都誤以為,只要沒著火、沒爆炸、沒人受傷,就只是違規行為,罰點錢、教育兩句就結束。但刑法明確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典型的“行為犯”,不看結果、只看行為。
只要實施了足以威脅不特定多數人生命財產安全的危險行為,哪怕零損傷、零事故,依然構成刑事犯罪,必須判刑坐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明確規定:放火、爆炸以及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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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油站明火炒菜,危險性和放火、引爆危險品完全對等,屬于法定的高危危險方法。
這名司機主觀上明知加油站嚴禁明火、明知明火會引發爆炸,卻依然執意操作,放任重大危險發生,完全符合本罪所有構成要件。
簡單說:哪怕萬幸沒有發生任何事故,沒有造成任何損失,最低也要判三年有期徒刑。一旦當時油氣濃度超標引發爆炸,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直接升級重判,最高可至死刑。
這還沒完,加油站員工制止危險行為,屬于合法履職、維護公共安全的正當行為,受法律保護。
司機拒不配合管理,當眾鬧事、推搡工作人員,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已經構成尋釁滋事。同時暴力阻礙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屬于從重處罰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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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項違法行為疊加,性質極度惡劣,司法實踐中基本不存在緩刑、從輕處罰的可能,實打實的牢獄之災,完全是自己親手作出來的。
經常跑高速、跑運輸的老司機都心知肚明:高速服務區、加油站是絕對的明火禁區,底線絕對不能碰。
日常我們進加油站,禁止抽煙、禁止撥打手機、禁止敲擊硬物、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每一條規則都不是擺設,都是無數血淚事故總結出來的保命規矩。
一根小小的香煙火星,都足以引發加油站爆炸,更別說近距離架鍋明火燃燒,這種行為的危險系數,遠超普通人的想象。
可是這個長途貨運司機為圖一時口腹之欲、一時方便,賭上了全站所有人的性命,賭上了整片區域的公共安全,這種自私又魯莽的行為,沒有任何值得同情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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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覺得,這名明火炒菜還鬧事的司機,該不該頂格判處三年起步有期徒刑?評論區聊聊你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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