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區翎仲美術,一家合法注冊的培訓機構,正被競爭對手佳某藝美術用虛假傳單、網絡文章、電話錄音、金元挖角輪番圍剿。2025年4月8日,雙方治安調解失敗,佳某藝老板承認發傳單并道歉,但拒絕賠償。法律證據確鑿,維權卻舉步維艱。
租個場地就成了“犯罪同伙”?學生在我這學,成績算他家
2025年3月,房山區多所高中學生和家長收到一份署名“佳某藝美術”的傳單。傳單標題寫著“違法犯罪機構換殼重生”“犯罪出獄后惡習不改”,附上了2021年“新青年藝術學校”組織美術聯考作弊案的刑事判決書摘要,暗示翎仲美術就是該案涉事機構的“借殼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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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誹謗造謠傳單造 謠詆毀翎仲2023年成立)
然而,工商登記清清楚楚:翎仲美術成立于2016年12月,法定代表人劉某麗,經營范圍包含美術技能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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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正規營業執照)
2021年新青年因作弊被判刑后已被取締,原校長等人在服刑。翎仲美術只是租賃了原新青年的場地。法人、股東、管理層,沒有一人與那場作弊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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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青年刑事判決書)
“租了他們的房子,幫他們協調退費就是他們?那租了兇宅的就是兇手?”翎仲負責人反問。
幾乎同一時間三天后,搜狐網“奇文觀察”發布了一篇標題完全一致的文章。傳單與網文,相隔僅兩三天。這不是巧合,是精心策劃的輿論圍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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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震驚的是成績歸屬。翎仲美術提供的完整學生檔案顯示,楊某雨、張某等多名學生曾在翎仲長期學習,簽到表、教師評語逐日記錄:“整體關系畫得不錯”“造型準確”“進步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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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雨在翎仲美術學習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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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在翎仲美術學習證明)
然而,2025年美術聯考成績公布后,佳某藝美術高調發布“熱烈祝賀佳某藝美術優秀學子”海報,將楊某雨(234分)、張某(素描單科93分)等人列為本校學員。海報上印著佳某藝的校名和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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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在我們這里學的,基礎是我們打的。他們用錢把人挖走,考完了成績算他們的。這不是僅僅搶學生,而是搶勞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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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學生的證據以及造謠證據)
從誹謗傳單到金元挖角:全鏈條違法,卻有恃無恐
傳單與網絡文章捏造事實,涉嫌誹謗與商業詆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均明確禁止。2025年3月,翎仲美術向房山公安分局報案,分局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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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件性質不是行政案件)
三千元+平板挖角,涉嫌不正當競爭。學生趙某恩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2025年6月他告訴老師:“老師,我招過來那一堆人他們都準備要去佳某藝了,他們說那兒福利好,招一個人一直都給三千塊錢,然后現在報名的還送個平板,我快留不住他們了。”兩天后又說:“老師我昨天內個兄弟也去佳某藝了。”以財物利誘在冊學生轉校,超出正常招生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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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他人培訓成果,構成虛假宣傳。佳某藝美術從未提供楊某雨等學生在自家培訓的任何記錄,卻直接將他們的高分列入本校喜報,對家長構成“成績出自佳某藝”的誤導。
法院判決后,家長上鏡說“錢被騙了”:誰在利用他?
2024年12月,趙某恩的父親趙某民與翎仲美術簽訂培訓協議,學費4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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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約定因學員個人原因退學,按600元/天扣除。趙某恩實際學習68天后主動離開,其父要求全額退費。法院一審判決:酌定退還部分學費;原告主張全額退費48800元的請求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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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趙某恩在翎仲美術學習期間,機構留存了完整的簽到記錄、課堂作業、教師評語及階段性測評表,證明其接受了系統、正規的美術培訓。相關檔案已保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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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趙某民隨后出現在網絡視頻中,對著鏡頭說:“孩子回來說老師教得不好……錢被騙了,孩子也得不到一個好的授課。”有車有房上班族秒變農民,招生季節該視頻被大量轉發,與佳某藝美術的傳單、網絡文章在時間上高度吻合。法院已認定合同有效且不支持全額退費,家長卻在公開場合作出與判決相悖的陳述。
值得注意的是,趙某民在視頻中曾自稱“農民家庭”,試圖塑造弱勢形象。但工商信息顯示,其實際工作單位為北京公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鴻耨運城物業中心管理中心(即鴻某運城物業管理中心)。“農民家庭”與國某企物業中心職工的身份差異,讓人不禁質疑其“錢被騙了”的哭訴背后,是否另有推手。誰在背后推波助瀾?答案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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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惡劣的是,雙方溝通完退款細節以及時間之后,趙某恩及其哥哥還曾來機構鬧事吵架,該監控錄像已保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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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調解:道歉了,直接上陣繼續造謠詆毀誰給的底氣?
2025年4月8日,雙方在派出所治安調解。佳某藝美術老板譚某當場承認“單子是我發的”并道歉,但稱“事出有因”——長期被翎仲猜忌后的情緒反擊。她拒絕經濟賠償、拒絕刪除網文、拒絕公開澄清。調解失敗后,5月招生季直接打電話給翎仲在冊學員惡意詆毀成績特別不好有多少不過本科的,二次收費等等。
校內不實傳單、網絡文章造成的名譽損害。商業詆毀的違法的無人問津,證據要受害人收集全,是行業亂象屢禁不止還是另有原因?
一家合法機構的生存危機:生源流失、名譽掃地、維權艱難
翎仲美術不是“犯罪機構換殼”,而是一家合法注冊、真實教學的小微企業。但早在幾年前,佳某藝美術就已私下向學生散布不實言論。當時翎仲美術并未留意網絡上的動靜,也未予深究,只是想著做好自己就夠了。沒想到,對方的行為愈演愈烈,從最初私下向學生傳播,逐步發展到公開的輿論抹黑。傳單出現在高中門口,網絡文章在家長群流傳。學生和家長開始質疑:“你們的校長是不是坐過牢?”盡管這些說法毫無根據,但謠言傳三遍就成了“真相”。
生源開始流失。一個十幾歲的孩子,面對三千元現金和平板的誘惑,很難拒絕。更痛心的是勞動成果被竊取。翎仲的老師說:“我們加班加點、手把手教出來的學生,到頭來成了別人的宣傳材料。”
維權同樣艱難。3月報案了,立案了,調解了,對不起,拒絕賠償。網絡文章還在,傳單還在群里流傳。擺平了維權后5月招生季變本加厲直接電話造謠詆毀逐個低于市場價70%挖翎仲在冊學生,一家小微企業,沒有法務團隊,沒有后臺,混和著血和淚等待漫長的訴訟結果。
誰在為“圍獵”開綠燈?
追問一:一份五年前的刑事判決,能不能株連一家合法注冊的新公司?罪責自負是基本原則。如果“株連式誹謗”被允許,任何企業都可能因“前任租戶”的污點而被惡意攻擊。
追問二:用現金和平板挖走在冊學生,然后摘桃子成績,算什么競爭?《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禁止虛假宣傳,第11條禁止商業詆毀。市場監管部門是否有權主動調查?
追問三:法院判決,家長上鏡說“錢被騙了”,誰在推波助瀾?如果對判決不服,可以上訴。但在公開平臺發表與事實嚴重不符的言論,已超出正常維權邊界。
追問四:治安調解失敗后,不了了之!誹謗案件?一家學校被發放違法材料量達到800份以上證據確鑿?退費金額70萬元以上,無人問津,(利潤不足50w)誰來維護合法企業利益!
不是要“扳倒對手”,而是要“行業清明”
翎仲美術的核心訴求:停止散發虛假傳單,刪除網絡不實文章,公開恢復名譽,賠償經濟損失。
他們不是要扳倒佳某藝美術,而是希望法律給一個說法:租個場地就要被株連?用現金挖走學生然后偷走成績,這算不算不正當競爭?一位全額退費請求被法院駁回的家長,上鏡說“錢被騙了”,誰在利用他?
我們呼吁房山區公安分局:盡快對誹謗案件作出公正對待不要讓企業蒙冤。
我們呼吁房山區市場監管局:對涉嫌商業詆毀、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的行為立案調查。
我們呼吁房山區文旅局/教委:明確藝考培訓機構資質管理政策,不要讓企業蒙塵。
同時提醒廣大家長:不要輕信“返現”“送平板”等短期利誘。一份公平的合同,比三千元現金更值得尊重。三千元+平板挖學生,低于市場價70%挖人,起訴退費被駁回的家長上鏡抹黑:一家畫室的絕境控訴租個場地就成了“犯罪同伙”?學生在我這學,成績算他家更惡劣的是,佳某藝美術還親口散布謠言,并以現金、贈品等利誘方式,直接挖走翎仲美術的潛在學員。從誹謗傳單到金元挖角:全鏈條違法,卻有恃無恐法院判決后,家長上鏡說“錢被騙了”:誰在利用他?治安調解:道歉了,直接上陣繼續造謠詆毀誰給的底氣?一家合法機構的生存危機:生源流失、名譽掃地、維權艱難誰在為“圍獵”開綠燈?不是要“扳倒對手”,而是要“行業清明”
北京房山區翎仲美術,一家合法注冊的培訓機構,正被競爭對手佳某藝美術用虛假傳單、網絡文章、電話錄音、金元挖角輪番圍剿。2025年4月8日,雙方治安調解失敗,佳某藝老板承認發傳單并道歉,但拒絕賠償。法律證據確鑿,維權卻舉步維艱。
2025年3月,房山區多所高中學生和家長收到一份署名“佳某藝美術”的傳單。傳單標題寫著“違法犯罪機構換殼重生”“犯罪出獄后惡習不改”,附上了2021年“新青年藝術學校”組織美術聯考作弊案的刑事判決書摘要,暗示翎仲美術就是該案涉事機構的“借殼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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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誹謗造謠傳單造 謠詆毀翎仲2023年成立)
然而,工商登記清清楚楚:翎仲美術成立于2016年12月,法定代表人劉某麗,經營范圍包含美術技能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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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正規營業執照)
2021年新青年因作弊被判刑后已被取締,原校長等人在服刑。翎仲美術只是租賃了原新青年的場地。法人、股東、管理層,沒有一人與那場作弊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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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青年刑事判決書)
“租了他們的房子,幫他們協調退費就是他們?那租了兇宅的就是兇手?”翎仲負責人反問。
幾乎同一時間三天后,搜狐網“奇文觀察”發布了一篇標題完全一致的文章。傳單與網文,相隔僅兩三天。這不是巧合,是精心策劃的輿論圍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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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震驚的是成績歸屬。翎仲美術提供的完整學生檔案顯示,楊某雨、張某等多名學生曾在翎仲長期學習,簽到表、教師評語逐日記錄:“整體關系畫得不錯”“造型準確”“進步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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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在翎仲美術學習證明)
然而,2025年美術聯考成績公布后,佳某藝美術高調發布“熱烈祝賀佳某藝美術優秀學子”海報,將楊某雨(234分)、張某(素描單科93分)等人列為本校學員。海報上印著佳某藝的校名和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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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在我們這里學的,基礎是我們打的。他們用錢把人挖走,考完了成績算他們的。這不是僅僅搶學生,而是搶勞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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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學生的證據以及造謠證據)
傳單與網絡文章捏造事實,涉嫌誹謗與商業詆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均明確禁止。2025年3月,翎仲美術向房山公安分局報案,分局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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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件性質不是行政案件)
三千元+平板挖角,涉嫌不正當競爭。學生趙某恩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2025年6月他告訴老師:“老師,我招過來那一堆人他們都準備要去佳某藝了,他們說那兒福利好,招一個人一直都給三千塊錢,然后現在報名的還送個平板,我快留不住他們了。”兩天后又說:“老師我昨天內個兄弟也去佳某藝了。”以財物利誘在冊學生轉校,超出正常招生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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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他人培訓成果,構成虛假宣傳。佳某藝美術從未提供楊某雨等學生在自家培訓的任何記錄,卻直接將他們的高分列入本校喜報,對家長構成“成績出自佳某藝”的誤導。
2024年12月,趙某恩的父親趙某民與翎仲美術簽訂培訓協議,學費4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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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約定因學員個人原因退學,按600元/天扣除。趙某恩實際學習68天后主動離開,其父要求全額退費。法院一審判決:酌定退還部分學費;原告主張全額退費48800元的請求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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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趙某恩在翎仲美術學習期間,機構留存了完整的簽到記錄、課堂作業、教師評語及階段性測評表,證明其接受了系統、正規的美術培訓。相關檔案已保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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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趙某民隨后出現在網絡視頻中,對著鏡頭說:“孩子回來說老師教得不好……錢被騙了,孩子也得不到一個好的授課。”有車有房上班族秒變農民,招生季節該視頻被大量轉發,與佳某藝美術的傳單、網絡文章在時間上高度吻合。法院已認定合同有效且不支持全額退費,家長卻在公開場合作出與判決相悖的陳述。
值得注意的是,趙某民在視頻中曾自稱“農民家庭”,試圖塑造弱勢形象。但工商信息顯示,其實際工作單位為北京公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鴻耨運城物業中心管理中心(即鴻某運城物業管理中心)。“農民家庭”與國某企物業中心職工的身份差異,讓人不禁質疑其“錢被騙了”的哭訴背后,是否另有推手。誰在背后推波助瀾?答案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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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惡劣的是,雙方溝通完退款細節以及時間之后,趙某恩及其哥哥還曾來機構鬧事吵架,該監控錄像已保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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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8日,雙方在派出所治安調解。佳某藝美術老板譚某當場承認“單子是我發的”并道歉,但稱“事出有因”——長期被翎仲猜忌后的情緒反擊。她拒絕經濟賠償、拒絕刪除網文、拒絕公開澄清。調解失敗后,5月招生季直接打電話給翎仲在冊學員惡意詆毀成績特別不好有多少不過本科的,二次收費等等。
校內不實傳單、網絡文章造成的名譽損害。商業詆毀的違法的無人問津,證據要受害人收集全,是行業亂象屢禁不止還是另有原因?
翎仲美術不是“犯罪機構換殼”,而是一家合法注冊、真實教學的小微企業。但早在幾年前,佳某藝美術就已私下向學生散布不實言論。當時翎仲美術并未留意網絡上的動靜,也未予深究,只是想著做好自己就夠了。沒想到,對方的行為愈演愈烈,從最初私下向學生傳播,逐步發展到公開的輿論抹黑。傳單出現在高中門口,網絡文章在家長群流傳。學生和家長開始質疑:“你們的校長是不是坐過牢?”盡管這些說法毫無根據,但謠言傳三遍就成了“真相”。
生源開始流失。一個十幾歲的孩子,面對三千元現金和平板的誘惑,很難拒絕。更痛心的是勞動成果被竊取。翎仲的老師說:“我們加班加點、手把手教出來的學生,到頭來成了別人的宣傳材料。”
維權同樣艱難。3月報案了,立案了,調解了,對不起,拒絕賠償。網絡文章還在,傳單還在群里流傳。擺平了維權后5月招生季變本加厲直接電話造謠詆毀逐個低于市場價70%挖翎仲在冊學生,一家小微企業,沒有法務團隊,沒有后臺,混和著血和淚等待漫長的訴訟結果。
追問一:一份五年前的刑事判決,能不能株連一家合法注冊的新公司?罪責自負是基本原則。如果“株連式誹謗”被允許,任何企業都可能因“前任租戶”的污點而被惡意攻擊。
追問二:用現金和平板挖走在冊學生,然后摘桃子成績,算什么競爭?《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禁止虛假宣傳,第11條禁止商業詆毀。市場監管部門是否有權主動調查?
追問三:法院判決,家長上鏡說“錢被騙了”,誰在推波助瀾?如果對判決不服,可以上訴。但在公開平臺發表與事實嚴重不符的言論,已超出正常維權邊界。
追問四:治安調解失敗后,不了了之!誹謗案件?一家學校被發放違法材料量達到800份以上證據確鑿?退費金額70萬元以上,無人問津,(利潤不足50w)誰來維護合法企業利益!
翎仲美術的核心訴求:停止散發虛假傳單,刪除網絡不實文章,公開恢復名譽,賠償經濟損失。
他們不是要扳倒佳某藝美術,而是希望法律給一個說法:租個場地就要被株連?用現金挖走學生然后偷走成績,這算不算不正當競爭?一位全額退費請求被法院駁回的家長,上鏡說“錢被騙了”,誰在利用他?
我們呼吁房山區公安分局:盡快對誹謗案件作出公正對待不要讓企業蒙冤。
我們呼吁房山區市場監管局:對涉嫌商業詆毀、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的行為立案調查。
我們呼吁房山區文旅局/教委:明確藝考培訓機構資質管理政策,不要讓企業蒙塵。
同時提醒廣大家長:不要輕信“返現”“送平板”等短期利誘。一份公平的合同,比三千元現金更值得尊重。三千元+平板挖學生,低于市場價70%挖人,起訴退費被駁回的家長上鏡抹黑:一家畫室的絕境控訴租個場地就成了“犯罪同伙”?學生在我這學,成績算他家更惡劣的是,佳某藝美術還親口散布謠言,并以現金、贈品等利誘方式,直接挖走翎仲美術的潛在學員。從誹謗傳單到金元挖角:全鏈條違法,卻有恃無恐法院判決后,家長上鏡說“錢被騙了”:誰在利用他?治安調解:道歉了,直接上陣繼續造謠詆毀誰給的底氣?一家合法機構的生存危機:生源流失、名譽掃地、維權艱難誰在為“圍獵”開綠燈?不是要“扳倒對手”,而是要“行業清明”
北京房山區翎仲美術,一家合法注冊的培訓機構,正被競爭對手佳某藝美術用虛假傳單、網絡文章、電話錄音、金元挖角輪番圍剿。2025年4月8日,雙方治安調解失敗,佳某藝老板承認發傳單并道歉,但拒絕賠償。法律證據確鑿,維權卻舉步維艱。
2025年3月,房山區多所高中學生和家長收到一份署名“佳某藝美術”的傳單。傳單標題寫著“違法犯罪機構換殼重生”“犯罪出獄后惡習不改”,附上了2021年“新青年藝術學校”組織美術聯考作弊案的刑事判決書摘要,暗示翎仲美術就是該案涉事機構的“借殼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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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工商登記清清楚楚:翎仲美術成立于2016年12月,法定代表人劉某麗,經營范圍包含美術技能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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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正規營業執照)
2021年新青年因作弊被判刑后已被取締,原校長等人在服刑。翎仲美術只是租賃了原新青年的場地。法人、股東、管理層,沒有一人與那場作弊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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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青年刑事判決書)
“租了他們的房子,幫他們協調退費就是他們?那租了兇宅的就是兇手?”翎仲負責人反問。
幾乎同一時間三天后,搜狐網“奇文觀察”發布了一篇標題完全一致的文章。傳單與網文,相隔僅兩三天。這不是巧合,是精心策劃的輿論圍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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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震驚的是成績歸屬。翎仲美術提供的完整學生檔案顯示,楊某雨、張某等多名學生曾在翎仲長期學習,簽到表、教師評語逐日記錄:“整體關系畫得不錯”“造型準確”“進步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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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在我們這里學的,基礎是我們打的。他們用錢把人挖走,考完了成績算他們的。這不是僅僅搶學生,而是搶勞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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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學生的證據以及造謠證據)
傳單與網絡文章捏造事實,涉嫌誹謗與商業詆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均明確禁止。2025年3月,翎仲美術向房山公安分局報案,分局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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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件性質不是行政案件)
三千元+平板挖角,涉嫌不正當競爭。學生趙某恩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2025年6月他告訴老師:“老師,我招過來那一堆人他們都準備要去佳某藝了,他們說那兒福利好,招一個人一直都給三千塊錢,然后現在報名的還送個平板,我快留不住他們了。”兩天后又說:“老師我昨天內個兄弟也去佳某藝了。”以財物利誘在冊學生轉校,超出正常招生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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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他人培訓成果,構成虛假宣傳。佳某藝美術從未提供楊某雨等學生在自家培訓的任何記錄,卻直接將他們的高分列入本校喜報,對家長構成“成績出自佳某藝”的誤導。
2024年12月,趙某恩的父親趙某民與翎仲美術簽訂培訓協議,學費4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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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約定因學員個人原因退學,按600元/天扣除。趙某恩實際學習68天后主動離開,其父要求全額退費。法院一審判決:酌定退還部分學費;原告主張全額退費48800元的請求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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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趙某恩在翎仲美術學習期間,機構留存了完整的簽到記錄、課堂作業、教師評語及階段性測評表,證明其接受了系統、正規的美術培訓。相關檔案已保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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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趙某民隨后出現在網絡視頻中,對著鏡頭說:“孩子回來說老師教得不好……錢被騙了,孩子也得不到一個好的授課。”有車有房上班族秒變農民,招生季節該視頻被大量轉發,與佳某藝美術的傳單、網絡文章在時間上高度吻合。法院已認定合同有效且不支持全額退費,家長卻在公開場合作出與判決相悖的陳述。
值得注意的是,趙某民在視頻中曾自稱“農民家庭”,試圖塑造弱勢形象。但工商信息顯示,其實際工作單位為北京公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鴻耨運城物業中心管理中心(即鴻某運城物業管理中心)。“農民家庭”與國某企物業中心職工的身份差異,讓人不禁質疑其“錢被騙了”的哭訴背后,是否另有推手。誰在背后推波助瀾?答案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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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惡劣的是,雙方溝通完退款細節以及時間之后,趙某恩及其哥哥還曾來機構鬧事吵架,該監控錄像已保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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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8日,雙方在派出所治安調解。佳某藝美術老板譚某當場承認“單子是我發的”并道歉,但稱“事出有因”——長期被翎仲猜忌后的情緒反擊。她拒絕經濟賠償、拒絕刪除網文、拒絕公開澄清。調解失敗后,5月招生季直接打電話給翎仲在冊學員惡意詆毀成績特別不好有多少不過本科的,二次收費等等。
校內不實傳單、網絡文章造成的名譽損害。商業詆毀的違法的無人問津,證據要受害人收集全,是行業亂象屢禁不止還是另有原因?
翎仲美術不是“犯罪機構換殼”,而是一家合法注冊、真實教學的小微企業。但早在幾年前,佳某藝美術就已私下向學生散布不實言論。當時翎仲美術并未留意網絡上的動靜,也未予深究,只是想著做好自己就夠了。沒想到,對方的行為愈演愈烈,從最初私下向學生傳播,逐步發展到公開的輿論抹黑。傳單出現在高中門口,網絡文章在家長群流傳。學生和家長開始質疑:“你們的校長是不是坐過牢?”盡管這些說法毫無根據,但謠言傳三遍就成了“真相”。
生源開始流失。一個十幾歲的孩子,面對三千元現金和平板的誘惑,很難拒絕。更痛心的是勞動成果被竊取。翎仲的老師說:“我們加班加點、手把手教出來的學生,到頭來成了別人的宣傳材料。”
維權同樣艱難。3月報案了,立案了,調解了,對不起,拒絕賠償。網絡文章還在,傳單還在群里流傳。擺平了維權后5月招生季變本加厲直接電話造謠詆毀逐個低于市場價70%挖翎仲在冊學生,一家小微企業,沒有法務團隊,沒有后臺,混和著血和淚等待漫長的訴訟結果。
追問一:一份五年前的刑事判決,能不能株連一家合法注冊的新公司?罪責自負是基本原則。如果“株連式誹謗”被允許,任何企業都可能因“前任租戶”的污點而被惡意攻擊。
追問二:用現金和平板挖走在冊學生,然后摘桃子成績,算什么競爭?《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禁止虛假宣傳,第11條禁止商業詆毀。市場監管部門是否有權主動調查?
追問三:法院判決,家長上鏡說“錢被騙了”,誰在推波助瀾?如果對判決不服,可以上訴。但在公開平臺發表與事實嚴重不符的言論,已超出正常維權邊界。
追問四:治安調解失敗后,不了了之!誹謗案件?一家學校被發放違法材料量達到800份以上證據確鑿?退費金額70萬元以上,無人問津,(利潤不足50w)誰來維護合法企業利益!
翎仲美術的核心訴求:停止散發虛假傳單,刪除網絡不實文章,公開恢復名譽,賠償經濟損失。
他們不是要扳倒佳某藝美術,而是希望法律給一個說法:租個場地就要被株連?用現金挖走學生然后偷走成績,這算不算不正當競爭?一位全額退費請求被法院駁回的家長,上鏡說“錢被騙了”,誰在利用他?
我們呼吁房山區公安分局:盡快對誹謗案件作出公正對待不要讓企業蒙冤。
我們呼吁房山區市場監管局:對涉嫌商業詆毀、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的行為立案調查。
我們呼吁房山區文旅局/教委:明確藝考培訓機構資質管理政策,不要讓企業蒙塵。
同時提醒廣大家長:不要輕信“返現”“送平板”等短期利誘。一份公平的合同,比三千元現金更值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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