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微商售賣減肥咖啡被控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在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次二審開庭。經歷兩天庭審,控辯雙方就被告人是否主觀明知、扣押物證證明力、金額計算方式和量刑四大焦點進行辯論,5月20日下午六時,審判長宣布休庭,案件繼續開庭或擇期宣判,具體情況將通知控辯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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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次二審開庭 郝瑩 攝
封面新聞記者從多名被告家屬處了解到,涉案的18名被告人中,有17人是生育后不久的“寶媽”,通過微信朋友圈等渠道購入并銷售減肥咖啡,該咖啡產品被指出含有“西布曲明”,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一審法院裁定,茹某婷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250萬元;張某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金65萬元;許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罰金27萬元;王某平、李某麗均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罰金分別為15萬、16萬。其余12名被告人被判處1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適用緩刑。
庭審聚焦四大問題
5月19日-20日,控辯雙方在庭審現場對于上訴的六人主觀是否明知展開辯論。
出庭檢察員指出,各被告人不具有相應的經營資質,也未在相關部門進行預包裝食品銷售備案,購進咖啡時,雖索要了相關資質證明、如營業執照、檢測報告等,但面對注冊地、生產地地址明顯不一,統一信用代碼等關鍵信息模糊的情況,未盡到注意義務。且部分被告人明知他人食用后出現不良反應甚至被查處后仍繼續銷售,足以認定各被告人主觀上明知或應當明知銷售的食品中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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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取得的咖啡產品資質證明 圖源受訪者
檢方還提交了多份微信聊天記錄,其中,茹某婷與同案被告張某煥、魏某的聊天中提及產品經不起細摳、要求咖啡不能上平臺售賣;王某平和同案被告戴某云提及,減肥的東西能有多正規,節食才是最正規的;上訴人李某麗曾要求上線不要曬單,張某煥和下線提及對方健身期間不服用減肥咖啡,可以在朋友圈發以前的視頻;許某田和下線交流時,曾被詢問減肥咖啡中是否含有西布曲明,許某田回應產品三證齊全、可以去檢測。檢方認為,上述聊天記錄可以證實上訴人明知產品存在安全隱患,仍進行售賣。
對此,上訴人茹某婷辯稱,不允許上架平臺是擔心擾亂價格;王某平則辯稱因自己經營同類產品,希望吸引下線購買,故意貶低污蔑案涉咖啡。李某麗則辯稱,要求不曬單系渠道保護,該上線為模糊自己的頭像,擔心客戶越過自己直接和上線拿貨;張某煥辯稱,對方被健身教練要求減肥期間不服用其他產品,為保持宣傳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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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咖啡 圖源受訪者
許某田辯護人認為,該聊天記錄證明許某田確信產品正規,不知其含違禁成分。辯護人提交許某田母親、妹妹和朋友的證人證言,證明其本人和家人均長期服用案涉咖啡,朋友在檢查出懷孕前也持續服用,孕檢后并無不良影響。許某田辯護人指出,許某田系中專畢業,婚后一直當家庭主婦,不是長期從事食品行業人員。合議庭在認定是否“明知”時,必須綜合行為人的認知能力、質量、渠道、價格等主客觀因素。
李某麗辯護人指出,本案中多名被告人并非犯罪團伙,而是上下線聯系的縱向結構,不同下線之間互不聯系,因此是否明知不能一概而論。
庭審現場,多名辯護人指出,案涉咖啡扣押過程中未及時封存,扣押清單、筆錄等書證缺少見證人或當事人簽字,物證多次轉移、保管混亂,導致核心檢材可能混同,物證缺乏同一性,檢測報告證明力不足以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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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朋友圈宣傳減肥咖啡 圖源受訪者
對此,檢方回應,本案中物證保管的確存在瑕疵,檢方二審提交十份偵查機關等單位出具的辦案說明及情況說明,用于補正,但瑕疵不足以認定物證不具備證明力。
對于涉案金額計算方式,上訴人李某麗提交開箱視頻,并指出在案聊天記錄和視頻可以互相印證,其從茹某婷處收到的貨物、除咖啡外,還包括日用品、護膚品等,因此涉案金額需扣除其他產品貨款。其余上訴人也辯稱,和上線交易商品不限于案涉咖啡,應扣除其他貨款。
綜合上述理由,辯護人提出應審慎考量罪名、重新計算涉案金額,考慮到主觀惡意小、社會危害性低,“寶媽”們孩子年幼,應從輕量刑。
出庭檢察員則表示,在案證據中,未發現化妝品交易痕跡。被告人明知案涉咖啡存在安全問題,部分被告在收到投訴后仍繼續向社會不特定人群銷售,造成受害人口干、惡心、飽腹感強等不良反應,社會危害大。
案件回顧
寶媽做微商售賣減肥咖啡獲刑
2022年3月,一顧客向濟寧市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稱,喝了咖啡后口干心慌,看到咖啡成分內含有違禁成分西布曲明,希望有關部門介入。經抽檢查實,案件被移交至公安部門。2022年8月,濟寧高新區公安機關陸續傳喚或抓獲涉案人員到案。經檢驗,從各被告人處扣押的“kissso防彈咖啡”“纖SO坊防彈咖啡”中均檢出西布曲明和酚酞成分,“SO吧防彈咖啡”中檢出西布曲明成分。【點擊查看此前報道】
2024年1月,法院作出首次判決,根據涉案金額,對18名涉案人員中的6人判處實刑,其余12名下線判處緩刑。6人中最高刑期達12年。同年5月,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24年10月,本案重新開庭審理,于2025年6月25日駁回辯護意見,維持原一審判決。
部分被告家屬認為,被告人購買減肥咖啡后自己和家人也會喝,并不知道其中含有西布曲明,判決存在對“主觀明知”認定偏差、以全部進貨金額認定犯罪數額等問題,并提出上訴。
辯護律師認為,當事人自己和其家人長期飲用涉案咖啡多名被告人向上家索要并向客戶轉發了檢測報告和生產許可證,且查詢發現案涉咖啡在各大電商平臺正常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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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取得的咖啡產品檢測報告 圖源受訪者
辯護方認為,本案被告人中16人只有初高中/中專學歷,很難識別西布曲明這類物質,也難以辨別檢測報告的真假,推定她們明知有毒還自己飲用并銷售,是不符合常理的。
一審法院認定,各被告人不具有相應經營資質,購進咖啡時未對來源進行有效核實,且均通過微信朋友圈銷售,無合法購貨及銷售憑證,部分被告明知他人食用后出現不良反應甚至被查處后仍繼續銷售。法院據此認定各被告“主觀上明知或應當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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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取得的咖啡廠商資質證書 圖源受訪者
代理律師黃海志介紹,西布曲明是一種曾被用于臨床的減肥藥物活性成分,能抑制食欲、產生飽腹感,減重效果明顯,但長期使用存在心率加快、血壓升高等心血管風險。2010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宣布,國內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2012年3月,西布曲明被列入首批《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2021年12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九條規定,上述名單上的物質被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來源: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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