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盯上知名白酒品牌的“金字招牌”,通過假冒注冊商標、灌裝低端酒冒充名酒的方式牟取暴利。經湖北省隨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阮某、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6萬元至1.6萬元不等,同時判令王某、阮某共同支付已售假酒價款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共計21.6萬元,并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2024年11月,王某、阮某二人共同出資搭建制假窩點,拉攏郭某參與其中,并臨時雇用張某,將廉價低端白酒簡單灌裝后,包裝成市場上熱銷的知名白酒,對外銷售牟利。
2025年4月,隨縣公安局接到群眾匿名舉報,將正在運送假酒的阮某現場抓獲。同年7月,該案移送隨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這類制售假酒案件往往呈現鏈條化、隱蔽性強的特點,從包材供應到灌裝銷售,每一個環節都可能暗藏貓膩,取證稍有疏漏就會讓侵權者鉆空子。”承辦檢察官介紹,審查起訴階段,該院將該案退回補充偵查后,及時派員介入,指導案件取證工作。
針對知識產權侵權案件證明標準高、證據固定難的特點,檢察官聚焦核心取證方向,重點引導偵查機關補充完善侵權商標標識、產品真偽鑒定等關鍵證據,全面梳理固定電子數據、資金流水、物流運輸等客觀證據,精準核算侵權數額。最終認定,該案涉案非法經營數額達49萬余元,累計售出假酒400箱,非法獲利7.2萬元。
為確保罪責刑相適應,隨縣檢察院對涉案人員分層甄別、精準處置。
“王某、阮某是整個制假售假團伙的核心,出資牽頭、組織策劃,全程主導制假流程,郭某全程幫忙制作假酒,三人主觀惡性大、社會危害重,必須依法從嚴打擊。”承辦檢察官介紹,根據犯罪情節和地位、作用,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王某等三人刑事責任;對于涉案情節輕微的張某,其僅短期參與、提供簡單勞務,參與程度低、所起作用小,檢察機關綜合考量其認罪悔罪態度、社會危害性,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并啟動行刑反向銜接程序,將案件移送行政主管部門處理。與此同時,在依法追究涉案人員刑事責任的同時,該院同步啟動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程序。
2025年12月18日,隨縣檢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對王某、阮某、郭某提起公訴,并依法對王某、阮某提出懲罰性賠償、公開賠禮道歉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今年3月,法院采納檢察機關全部指控意見,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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