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陳璐)無兒無女、身患癲癇的老人離世后,出于道義、悉心照料三年的堂弟夫婦能否分得遺產?5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民法典遺產管理人制度典型案例。一起特殊繼承糾紛案顯示,法院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判決非繼承人的葛甲成、黎某蘋夫婦分得130萬余元遺產,明確自愿幫扶較多者可以分得適當遺產。
案情顯示,被繼承人葛乙成是葛甲成堂兄,自幼患有癲癇,2022年7月去世,未立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且所有繼承人均先于其死亡,遺留房屋、銀行存款、保險金等財產。
2019年6月葛乙成妻子去世后,獨自居住的他病情時常發作。堂弟葛甲成與妻子黎某蘋主動承擔起照料責任,日常探望陪護,發病時緊急送醫治療,全程承擔照護責任。葛乙成離世后,二人又出資辦理喪事、定期掃墓祭奠,盡到生養死葬之責。
葛甲成、黎某蘋以對葛乙成扶養較多為由,以葛乙成生前住所地的某區民政局為被告提起訴訟,要求分得葛乙成的全部遺產。某區民政局同意擔任遺產管理人并應訴。
法院審理認為,葛甲成夫婦并非法定繼承人,無法定扶養義務,卻持續三年悉心照料病患老人,其行為出于親情道義,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遺產”規定。綜合扶養時長、照料程度及遺產數額,法院判決葛甲成、黎某蘋分得葛乙成名下的銀行存款、保險利益共計130萬余元。判決生效后,根據某區民政局申請,葛乙成的其余遺產依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遺產的處理規定,依法經法院拍賣、變賣后,所得錢款收歸國有,用于公益事業,由某區民政局管理。
編輯 張牽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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