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8日,福建省廈門市應急管理局發布《同安區廈門銀祥油脂有限公司“1·5”一般中毒窒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
![]()
2025年1月5日8時23分許,廈門銀祥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銀祥公司”)2#鍋爐流化床煙氣SCR脫硝改造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42萬元
2025年1月5日上午6時50分左右,江蘇國豪公司施工隊在隊長蔣某偉的帶領下,對2#鍋爐省煤器爐墻進行施工作業。廈門銀祥公司在外部電網停電前,按計劃8:00進行變壓器倒閘操作切換回路(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國網供電公司停電通知),1#鍋爐停爐,1#、2#鍋爐引風機停機。切換變壓器后,8時04分恢復供電,1#鍋爐和1#引風機正常啟動運行,而2#鍋爐引風機無法正常啟動運行,導致1#鍋爐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擴散至2#鍋爐省煤器爐墻改造施工面,致使施工人員孫某軍、孫某軍、吳某牛、尹某軍中毒窒息,最終造成1人死亡、3人受傷。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涉及特種設備鍋爐流化床煙氣SCR脫硝改造項目施工過程中,因涉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混亂,設備設施帶病運行,現場施工違章作業,施工過程中出現事故苗頭處置不當,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職不到位而導致的一起致人中毒窒息傷亡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發生后,廈門市人民政府決定提級調查,成立了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和同安區政府等單位為成員的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市紀委監委同步參與,依法對該事故進行調查。2025年5月19日,市政府批復了該事故調查報告。
![]()
2026年3月20日,廈門市安委辦牽頭成立了由市安委辦主任、市應急局局長蘭貴興任組長,原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為成員的評估工作組,對同安區廈門銀祥油脂有限公司“1·5”一般中毒窒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同時,邀請市紀委監委按照職責同步開展工作。
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處理建議,處理事故有關責任人員10人,責任單位8家。評估工作組通過查閱事故案卷,核對有關證明資料,事故責任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責任追究已基本落實到位,具體情況如下:
(一)事故有關責任人員(10人)
1.企業人員(7人)
(1)蘇某裕,廈門銀祥公司總經理,公司實際負責人,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處理建議:建議由市應急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落實情況:廈門市應急管理局2025年8月8日依法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31736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處2024年年收入40%罰款)。當事人已在規定期限內繳清了罰款。
(2)袁某友,廈門銀祥公司鍋爐科長,負責兩臺鍋爐日常運行和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此次鍋爐脫硝改造項目施工對接協調工作,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處理建議:建議由市應急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落實情況:廈門市應急管理局2025年8月8日依法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24790.43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處2024年年收入25%罰款)。當事人已在規定期限內繳清了罰款。
(3)周某瑜,江蘇國豪耐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國豪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負責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處理建議:建議由市應急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落實情況:廈門市應急管理局2025年8月8日依法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1316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處2024年年收入40%罰款)。當事人已在規定期限內繳清了罰款。
(4)蔣某偉,江蘇國豪公司在廈門銀祥公司2#鍋爐省煤器爐墻改造的施工隊長,具體負責該項目的現場施工,對事故的發生負直接責任。
處理建議:建議由市應急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落實情況:廈門市應急管理局2025年8月8日依法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34537.5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處2024年年收入25%罰款)。當事人已在規定期限內繳清了罰款。
(5)唐某藍,無錫綠特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綠特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負責人,未按規定對分包單位常州綠達環保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州綠達公司”)進行協調管理,定期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
處理建議:建議由市應急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予以處理。
落實情況:廈門市應急管理局2025年8月8日依法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已在規定期限內繳清了罰款。
(6)王某鋒,常州綠達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負責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力,未按照規定對承包單位江蘇國豪公司施工作業開展有效檢查和協調管理,督促并糾正江蘇國豪公司施工人員違章作業的行為,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
處理建議:建議由市應急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予以處理。
落實情況:廈門市應急管理局2025年8月8日依法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已在規定期限內繳清了罰款。
(7)李某祥,常州綠達公司在廈門銀祥公司2#鍋爐省煤器爐墻改造的具體負責人,也作為無錫綠特公司委托的現場負責人,對江蘇國豪公司施工管理不到位,未有效對作業現場進行檢查,督促并糾正江蘇國豪公司施工人員違章作業的行為,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
處理建議:建議由市應急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予以處理。
落實情況:廈門市應急管理局2025年8月8日依法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已在規定期限內繳清了罰款。
以上7名企業人員,行政處罰合計523287.93元人民幣。均已在規定期限內繳清了罰款。
2.公職人員(3人)
8)曾某磊,同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特安科科長,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領導責任。
處理建議:移送紀委監委依紀依規處理。
落實情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2025年6月13日對特安科科長曾某磊予以誡勉處理。
(9)葉某歡,西柯市場監督管理所三中隊中隊長,對事故發生負一定責任。
處理建議:移送紀委監委依紀依規處理。
落實情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2025年6月13日對西柯市場監督管理所三中隊中隊長葉某歡予以批評教育處理。
(10)趙某,同安區應急綜合執法大隊一中隊中隊長,對事故發生負一定責任。
處理建議:移送紀委監委依紀依規處理。
落實情況:區委紀委監委2025年7月2日對區應急管理局原一中隊長趙某予以批評教育處理。
以上3名公職人員均已依紀依規處理。
(二)事故有關責任單位(8個)
1.涉事企業(4個)
(1)廈門銀祥公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亂,未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建立健全特種設備檢維修作業、停電作業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對外包單位疏于管理,對其施工作業協調管理、安全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
處理建議:建議由市應急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落實情況:廈門市應急管理局2025年8月8日依法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5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因該公司停止經營、拖欠員工工資、資產被法院凍結查封、其控股母公司(廈門東方銀祥油脂有限公司)被債權人申請破產清算等原因,至今未繳納罰款。目前,廈門市應急管理局已依法對其發出了《加處罰款決定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決定加處罰款人民幣52萬元。)和《行政強制執行事先催告書》。廈門市應急管理局已于2026年4月7日將其案件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合計處罰人民幣104萬元)。
(2)江蘇國豪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違反有關規定組織作業人員進入鍋爐煙道內施工作業,未嚴格執行公司制定施工方案,并為從業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未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
處理建議:建議由市應急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落實情況:廈門市應急管理局2025年8月8日依法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5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該公司已在規定期限內繳清了罰款。
(3)常州綠達公司,對分包單位疏于管理,未按照《分包項目安全環保協議書》對江蘇國豪公司作業現場進行檢查,糾正違章作業的行為,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處理建議:建議由市應急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落實情況:廈門市應急管理局2025年8月8日依法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2.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該公司已在規定期限內繳清了罰款。
(4)無錫綠特公司,對分包單位疏于管理,未派專人對鍋爐脫硝改造項目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和定期安全檢查,糾正違章作業的行為,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處理建議:建議由市應急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落實情況:廈門市應急管理局2025年8月8日依法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2.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該公司已在規定期限內繳清了罰款。
以上4家涉事企業,行政處罰共計161萬元人民幣,實際繳納57萬元人民幣。其中廈門銀祥公司尚未繳納104萬元人民幣罰款,其案件已于2026年4月7日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其余三家涉事企業已在規定期限內繳清了罰款,合計57萬元人民幣。
2.有關職能部門及地方政府(4個)
(5)西柯市場監督管理所,作為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未全面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日常安全監管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責任。
處理建議:向同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深刻的書面檢查。
落實情況:西柯市場監督管理所2025年6月6日向同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深刻的書面檢查。
(6)同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未全面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未全面組織開展特種設備領域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
處理建議:向同安區政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深刻的書面檢查。
落實情況:同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8月13日向同安區政府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書面檢查。
(7)同安區應急管理局,作為工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不到位,未有效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也未有效督促行業領域監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
處理建議:向同安區政府作深刻的書面檢查。
落實情況:同安區應急管理局在2025年5月26日向同安區政府及市應急局作書面檢查。
(8)同安區政府,未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全面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履行安全生產及特種設備等方面的安全監管職責,扎實全面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和用工安全管理專項整治,督促企業建立健全特種設備運行、改造、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雙重預防機制,防范各類事故的發生,對事故發生負一定責任。
處理建議:向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落實情況:同安區政府2025年6月9日向市政府作書面檢查。
以上四個有關職能部門及地方政府,均已作書面檢查。
來源:廈門市應急管理局 中安在線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