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名義借款人”、偽造購房合同、制作虛假收入證明……銀行信貸員吳某與外部人員勾結,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操作,伙同他人騙取銀行貸款超1800萬元。日前,經貴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騙取貸款罪分別判處吳某、韓某、鄭某、王某甲、王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至二年不等,各并處罰金。在辦完案件后,該院堅持治罪與治理并重,深入剖析案件暴露出的金融信貸監管漏洞,通過制發檢察建議推動系統整改、開展法治宣講等方式,構建全鏈條防控體系,切實筑牢金融安全防線。
2018年至2019年,韓某、王某甲、鄭某等人因資金短缺,找到時任當地某銀行信貸員的吳某合謀騙取銀行貸款。韓某等人負責尋找“名義借款人”、偽造購房合同與購車發票,吳某則利用信貸員職務便利,制作虛假收入證明、違規辦理授信,并通過冒用公職人員身份等手段騙取貸款,涉案金額達1454.6萬元。此外,吳某還與王某乙串通,由王某乙物色貸款人、編造虛假購房合同,伙同7名借款人騙取銀行貸款353萬元。上述騙貸資金被涉案人員用于償還債務、支付工程款、發放工人工資及個人揮霍。
銀行察覺異常后報案。公安機關經偵查,于2025年10月將該案移送至道真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我們全面審閱案卷、梳理涉案資金流向,精準鎖定偽造材料、內外勾結、違規放貸等核心犯罪事實,固定虛假合同、虛假證明、違規授信等關鍵證據,夯實案件證據體系。”辦案檢察官林乾進對記者說。2025年11月,該院依法以涉嫌騙取貸款罪對吳某、韓某、王某甲、鄭某、王某乙提起公訴。今年2月,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目前判決已生效。
案件辦結并非終點。道真縣檢察院深入剖析案件暴露出的風險漏洞,發現銀行存在信貸審批流程監管缺位、貸后回訪檢查流于形式、異常交易缺乏預警處置等問題。為此,該院向涉案銀行制發檢察建議書,針對性提出加強廉潔從業教育、強化制度防控、建立內部崗位輪換制度等意見。
收到檢察建議后,涉案銀行迅速落實整改:組織員工開展法律法規與內部制度學習、參加崗位資格考試,安排支行行長與客戶經理旁聽案件庭審,接受警示教育;全面梳理信貸管理、風險控制、內部審計制度,強化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管理全流程剛性約束;制定員工輪崗細則,對關鍵崗位、重要人員實施輪崗101人次,切實堵塞信貸監管漏洞。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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