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胡鬧嘛!”河北,男子準備給妻子交保險時,偶然看到自己在2001年有一筆房貸貸款記錄,可當時他才19歲,還在飯店打工,哪來的錢貸款,可找到銀行詢問,工作人員卻表示:相關貸款資料超過檔案保存期限,已統一銷毀,無法提供原始簽字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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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今年44歲,是個老實巴交的農民,前段時間他用手機銀行app給妻子交保險,結果這一交,交出了一腦門子的問號。他無意中點進了“我的貸款”頁面,赫然發現一筆2001年的房貸記錄,貸款金額9萬塊,狀態是“已結清”
劉先生當場就愣住了。2001年,他才19歲,在飯店端盤子,工資都是現金結的,連張銀行卡都沒有,哪來的房子?哪來的貸款?
銀行工作人員后來告訴他:這筆貸款2002年就提前還清了。可問題是,這錢誰借的?誰還的?房子又在哪里?
2001年,劉先生19歲,沒有固定工作,沒有房產,連一張工行卡都沒有,他名下最早的工行卡是2018年才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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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筆貸款的簽訂日期是2001年7月20日。放款賬戶和還款賬戶,劉先生統統不認識。他說,那根本就不是自己的賬戶
可銀行系統里明明白白寫著:貸款人就是劉先生,9萬塊錢貸出去了,2002年1月有過逾期,同月收回,2月就提前還清了
一套操作行云流水,貸得快,還得也快。問題是,這整個過程,劉先生本人完全不知情
現在擺在劉先生面前的是:銀行系統里掛著他的貸款記錄,但他拿不出證明“不是我貸的”的證據;銀行也拿不出證明“就是他貸的”的原始憑證
這個事引起了不少網友的猜測,大概來看可能就是三種原因
第一種,身份被冒用。2001年那會兒,銀行的身份核驗遠沒有現在嚴格,一個身份證復印件可能就辦了貸款。如果當時有人拿了劉先生的身份信息去貸款,完全有可能
第二種,銀行內部錄入錯誤。姓名、身份證號,哪一個數字對錯了,別人的貸款就可能掛到他名下。這種事兒不是沒發生過
第三種,劉先生自己忘了。但他說得很清楚,19歲在飯店打工,沒買過房,家里也沒幫他買過。父母都是農民,弟弟還沒成年,9萬塊在當時不是小數目,怎么可能說忘就忘?
比較合理的推測是:這筆貸款的真實借款人,用某種方式拿到了劉先生的身份信息,辦了貸款,又很快還清了。至于為什么這么做,那就不得而知
但這些都是推測。因為最關鍵的原始憑證,沒了
銀行作為金融機構,有義務保管好客戶的信貸檔案。雖然相關法規確實規定了保管期限,但對于一筆已經結清的貸款,銷毀前有沒有做過必要的核驗?有沒有確認過貸款信息的準確性?有沒有想過若干年后可能出現的爭議
更關鍵的是,當客戶提出異議時,銀行拿不出原始憑證,系統里的記錄還能不能作為唯一依據
從法律上說,誰主張誰舉證。銀行主張這筆貸款是劉先生辦的,那舉證責任在銀行。現在銀行拿不出簽字憑證,光靠一個系統記錄,說服力是遠遠不夠的
對此,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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