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2025年3月14日,廣東湛江吳川市發生一起惡性刑事案件。男子楊某某借宿初中同學林某欽家中后,持自備菜刀行兇,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二級。該案因兩次精神鑒定結論反轉、庭審臨時取消,司法進程波折,備受關注。
該案原定于2026年4月29日一審開庭,開庭前一日因被告人一方更換律師臨時取消,新的開庭時間至今未定。開庭前夕,楊某某一方曾主動協商賠償,被害人家屬斷然拒絕,家屬堅稱人命無價,無法用金錢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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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窗留宿突遭橫禍
持刀追砍致一死一傷
據案件起訴書,1989年生的楊某某與林某欽系初中同學。2025年3月13日,楊某某找林某欽陪同就醫并留宿其家中,期間無端臆想對方欲傷害自己及家人,隨即滋生行兇念頭。
次日下午2時許,楊某某佩戴頭盔、持全新自備菜刀行兇,趁林某欽弟弟林某東勞作不備,砍擊其頸部。林某欽聞聲下樓后也遭持刀襲擊,二人受傷出逃,楊某某持續追砍,多次砍擊二人頭、頸、面部等要害部位。案發后楊某某被當場抓獲,其還曾威脅阻攔施救鄰居。
經鑒定,被害人林某東因多處銳器損傷引發失血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死亡;林某欽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2025年3月15日,楊某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3月25日被批準逮捕,同年5月19日案件移送湛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精神鑒定結論反轉
案件現核心爭議
本案核心爭議為兩次精神司法鑒定結論反轉。2025年7月首次鑒定認定,楊某某作案時患急性短暫性精神病,無刑事責任能力,無需承擔刑責。
該結論引發家屬強烈質疑,家屬認為楊某某提前備刀、佩戴頭盔,行兇目標明確、行為理智,具備明顯預謀性,絕非精神病突發,遂申請二次鑒定。
2026年1月,二次鑒定結果出爐,認定楊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癥,作案時處于病癥急性發作期,具備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目前癥狀緩解,擁有受審能力。隨后,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對楊某某提起公訴,指控其行兇事實清晰、證據確鑿,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身體與精神的雙重創傷
家屬堅決拒絕諒解
這場兇案給林家造成毀滅性打擊。幸存者林某欽全身多處重傷,左手殘疾、右腳植入鋼板,常年飽受病痛折磨。慘烈的行兇場景讓他留下嚴重心理創傷,長期失眠頭痛,深陷喪弟愧疚之中,精神狀態極差。
時至今日,被害人家屬仍無法知曉楊某某行兇的真實動機。據林某欽回憶,案發前楊某某曾兩次莫名詢問其有無遺言,短短一兩個小時后便驟然行兇。
家屬多年熟知楊某某,從未見其有精神異常,堅決不認可鑒定結果,質疑其借此規避重罰。家屬全程拒絕諒解與賠償調解,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唯一訴求是法院從嚴懲處兇手、防范社會風險。此前林家因巨額治療費陷入困境,已申請國家司法救助,目前案件仍待開庭。
來源 | 新黃河
編輯 | 賀 曦
審讀 | 郭建華
二審 | 潘韻琪
三審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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