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夏紅,男,1981年出生,甘肅岷縣人,法學博士。現為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政法大學學報》編審及編輯部主任,民商法等專業碩士生導師。其主要研究領域為破產法,參與了全國人大財經委破產法修改起草工作,是國際破產協會、歐洲破產協會及美國破產學會會員,在《政法論壇》《清華法學》等期刊發表多篇學術論文,著有《破產法札記》等專著,并主編“破產實務前沿”系列叢書。
本文為陳夏紅加收為其譯著《美國個人破產改革報告》一書所作的后記,詳細記錄并回顧了翻譯緣起與出版成書的波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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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1日,美國破產學會正式發布歷時兩年多完成的《美國個人破產改革報告》(Final Report of the ABI Commission on Consumer Bankruptcy)。作為美國破產學會會員,我第一時間就通過學會郵件獲悉相關信息。出于強烈的期待感和好奇心,我立即致信秘書處并很快就拿到了電子版。
快速翻閱,驚喜不斷。這份報告直擊當下美國個人破產制度和實踐中一系列焦點、難點和熱點問題,并在盡量兼顧權衡的同時,明確表達了美國破產學會個人破產委員會的統一意見,代表著美國破產法領域同行們對于相關問題相對一致的改革思路。
2019年4月20日,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主辦的“薊門破產重組對話”第10期,邀請美國紐約東區破產法院法官伊麗莎白·斯通(Hon. Elizabeth S. Stong)圍繞“涅槃:通過個人破產實現債務豁免”做主題分享。活動結束后,我自告奮勇趨前,向斯通法官請教了幾個《美國個人破產改革報告》相關的問題。斯通法官在個人破產審判領域屬于資深專家,也有自己的思考和判斷。她很詫異我已經通讀該報告,跟我認真地分享了她的看法。談至興起,斯通法官頗覺投緣,干脆把她的演講PPT打印件簽名后送我,成為一份別致的小禮物。
在當時,我隱約覺得,這份《美國個人破產改革報告》是一份具有重要意義的文件。對于美國社會來說,在美國破產法素有四十年一大變的傳統,1978年《破產法》到了2018年,理論上是到了求變的階段。美國破產學會早在2014年12月8日發布《美國破產重整制度改革調研報告》,尤其是中小企業重整機制改革共識集中,制度化迫在眉睫。這份報告經韓長印教授及高足何歡翻譯成中文出版后,成為國內破產法領域學術研究和改革的重要靈感來源之一。而從個人破產角度,美國破產學會發布的《美國個人破產改革報告》,則成為當時美國破產界一份比較穩重的共識。但這份文件到底有多重要,我在當時還無法做出清晰判斷,但內心確實有一種學術層面的興奮感。
閱讀《美國個人破產改革報告》的驚喜感,在后面多次重讀中得到強化。顯而易見,從研究和學習個人破產法的角度,這份報告盡管具有強烈的國別色彩,但無疑是最貼近當下個人破產制度實施的基礎性文獻。
當時,國內個人破產改革正蓄勢待發。2018年10月24日,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作《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的報告》時建議,要推動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完善現行破產法,暢通“執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徑。這個表態,引起輿論較大關注,可以說吹響了個人破產改革試點的沖鋒號。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提出研究推動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并將之納入“五五改革綱要(2019-2023)”。
在《美國個人破產改革報告》的發布時,就國內個人破產改革來說,一切都剛剛開始。在這之后,先是浙江省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9年4月26日發布《執行程序轉個人債務清理程序審理規程(暫行)》,成為個人破產地方化試點的先行者。2019年7月16日,國家發改委、最高人民法院、央行等13個部門聯合發布《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在“分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一節,其中特別提及,要通過“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重點解決企業破產產生的自然人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明確自然人因擔保等原因而承擔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制度”。在那之后,包括溫州在內全國各地各種試點熱火朝天,深圳個人破產條例立法啟動,這些努力經過新聞媒體連篇累牘的報道,確實給人一種個人破產制度馬上全面落地的感覺。
就此而言,《美國個人破產改革報告》的發布,可謂恰逢其時。對于中國社會、對于中國破產法學界和實務界同行來說,個人破產新鮮感、神秘感、興奮感三“感”交織。就在這個節骨眼上,美國破產學會發布這份《美國個人破產改革報告》,對于即將掀起個人破產制度改革序幕的中國來說,比較巧合地提供了一本直面個人破產實踐最前沿的參考書。
就過去三四十年整體來看,破產法的重要性在市場經濟中的基礎性地位已成為全球共識。包括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世界銀行、歐盟在內的國際機構,也在通過各種方式,促進世界范圍內或者區域范圍內破產法的盡可能統一。但這些努力,大都聚焦于企業破產尤其是困境企業拯救領域。就破產法的發展史論,人類破產文明始于個人破產,但企業破產屬于破產文明的迭代升級;企業破產尤其是重整制度化以后,破產文明和精華都在企業拯救。這也很能解釋為什么企業破產領域學術成果更多、國際化程度更高、行業吸引力更強。
在民商法世界里,破產法屬于冷門絕學;而在破產法世界里,個人破產同樣屬于冷門絕學。相比之下,個人破產的研究和發展,盡管這幾年國內課題、書籍和論文都相對較多,但實際上仍處于“門前冷落鞍馬稀”的狀態。在國際范圍內,有關個人破產的“國際標準”幾乎付之闕如。個人破產制度具有濃烈的國別特色,每個國家或者法域,個人破產基本都處于自說自話的狀況,每個國家和法域在個人破產領域都各有千秋。從這個意義上,《美國個人破產改革報告》更多呈現出標本性價值,為我們深度了解美國個人破產制度的運行與實踐,提供了一份具有洞見的文本。
按照英國學者伊恩?拉姆齊在《21世紀個人破產法》中的分析框架,個人破產制度發展面臨的阻力,遠遠大于推動力。個人破產的核心是免責,但過于寬松的免責機制不僅會讓個人破產陷入逃廢債的道德詰難,同時也直接損及債權人集團的利益。在市場經濟中,債權人集團顯然更有經濟實力聯手學界,形成個人破產法的議程設置,構建個人破產制度的話語體系,構建個人破產制度的“敘事”。債權人集團主導的個人破產制度,當然不會成為能免則免、應免盡免的個人破產的“天堂”,因為這在本質上是反理性的。各種因素疊加與合成,勢必導致個人破產制度在理想層面很豐滿,但在現實制度構建和實踐中會很骨感。構建個人破產制度,應該考慮到這些影響個人破產機制的深層次因素。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美國個人破產改革報告》里面提及的諸多問題,對于我們打開對于個人破產制度的想象力十分有益。很多時候,貧窮不一定會限制我們的想象力,但無知一定會。就我國個人破產制度構建而言,破產界內外的知識儲備還相對匱乏,對于個人破產我們還有很多待解之謎,甚至因為我們對其知之甚少,我們也無法在更深入的層次展開研判分析。從這個角度可以說,《美國個人破產改革報告》提供了一份詳實的問題清單。個人破產制度的每個細節應該怎么構建、出發點是什么、在實踐中又可能會出現什么樣的問題……學理層面當然需要論證正當性、必要性,但更需要這種充滿問題意識的文獻。
后面,隨著中國個人破產制度的改革逐漸深入,我又多次閱讀過這份《美國個人破產改革報告》。這份改革報告對我學術觀點的形成,提供了不少靈感。
2020年5月,疫情阻隔,無所事事,我突然動念,這么好的改革參考書,干脆請求授權、翻譯出來算了!
對于我個人來說,真正下定決心完成翻譯,需要鼓起勇氣。當年跟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合作主編“遠觀”譯叢,我不僅主持過整個翻譯項目,也親自下場操作過翻譯。我深知翻譯背后的工作量。而且,我的英文水平比較菜,從藏拙角度,我完全可以不這么做。但翻譯確實是個人深度理解和學習的好方法,從學習角度我樂于投入其中。而且國內個人破產改革如火如荼,拿來主義也好,師夷長技也罷,我們總得開眼看世界。
對于中文讀者來說,翻譯的想法不算絕對好,但也不算差。近年來國內同行英文水平一日千里,年輕一代同行甚至有機會在國外接受高水平的破產法學術訓練和教育,過去通過二手三手文獻了解破產法前沿的時代早已過去。對于這些讀者來說,翻譯意義不大,直接看英文原文更精準。但是,國內也還有一大部分讀者很難完成專業領域英文文獻的閱讀。對于這部分讀者來說,翻譯無疑是普及知識、提供參考、培養共識的必要手段。
下定決心,立即聯系授權。我先給報告人羅伯特·勞林斯教授寫信,經他推薦,與美國破產學會相關部門建立聯系,很快獲得授權。
獲得授權后,隨即啟動翻譯工作。當時有一陣疫情形勢比較穩定,工作逐漸正常,出差也比較頻繁,翻譯工作進展并不快。除了前兩章很快翻譯完之外,第3章翻譯了一多半就擱置了。忙碌是一方面的原因。更主要的原因,是對這份報告出版前景的隱憂。翻譯過程中,聯系過幾家熟悉的出版社。但出版社的反饋并不積極,作為行業慣例的出版贊助,成為橫亙在心頭的一座大山,而我個人在心理層面對于出版贊助,比較抵觸又無計可施。嘆息之余,加上疫情反復,我也開始忙其他事,翻譯工作就暫停下來。
但我內心,還是想著把這件事做完。2021年9月,溫紫欣同學考入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選擇我做導師。從專業培養的角度,我動員她參與到翻譯工作中來,由她完成第4、5章的初譯。
由于缺乏出版資助,接下來又是較長時間的擱置。2024年11月,這份報告的出版有幸獲得中國政法大學資助并安排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我才下定決心校訂全稿。
2024年11月29日,我來到英國牛津大學訪學。前兩三個月,除了重建生活之外,大部分時間都校訂這部譯稿。這似乎也是冥冥之中的一種機緣。人類破產文明肇始于英國,而且正是從個人破產開始。數百年之后,我又有機會在英國的土地上完成個人破產制度最前沿的報告校訂,既是一種學術上的朝圣,也是一種文明意義上的致敬。
在相關工作將完未完之際,Deepseek橫空出世,生成式人工智能高潮迭起。作為文科生里面的技術迷,我一邊體驗ChatGPT,一邊體驗Deepseek,不亦樂乎。這部譯稿在校訂過程中,我常常輾轉借助谷歌翻譯、ChatGPT和Deepseek之間,反復求證比較。這讓我無限便利的同時,也陷入一種惶恐:盡管在翻譯初稿時使盡洪荒之力,但受學力能力限制,依然錯漏百出;生成式人工智能近乎完美的表現,基本宣告了手工翻譯作品時代的終結。但即便如此,這部譯稿依然會有錯漏,從意義傳達的角度也很難越過語言的巴別塔。既然如此,這部譯稿以及譯稿背后譯者團隊所做的所有工作,到底還有沒有意義呢?這個問題留給讀者諸君回答。
陳夏紅
2025年2月17日定稿于英國牛津
本文轉載自“破產法快訊”,本文章僅限學習交流使用,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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