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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拖了六年多的事兒,到法院一個多月就解決了”。近日,原告于某秋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和被告魏某蘭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共同攜帶錦旗走進前郭縣人民法院,向承辦法官寇振萍和法官助理李鶴連連道謝。隨著第三人主動補齊房屋面積差價款,這場持續多年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在先行調解階段圓滿畫上了句號。
2018年8月份,于某秋通過中介購買了魏某蘭的樓房,依約支付購房款263000元并實際入住。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時,寫明增平面積的差價款由魏某蘭一方負擔。實際上,魏某蘭購買的是第三人向某忠的抵賬房,向某忠當時曾對魏某蘭承諾,房屋增平的差價款自己會補齊。
2019年12月份,在于某秋辦理入住手續時,某地產卻告知房屋實測面積比合同約定增加了3.56平方米,需補繳差價款13670.4元。此時,于某秋找到魏某蘭,魏某蘭又找到向某忠,但向某忠卻遲遲不肯支付這筆款項,導致于某秋始終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此后六年里,三方多次自行協商均無結果,矛盾陷入僵局。無奈之下,于某秋于2026年3月20日向前郭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魏某蘭承擔差價款、向某忠承擔連帶給付義務。
案件進入先行調解階段,承辦法官寇振萍第一時間了解案情,敏銳地察覺到這起糾紛的特殊性:標的額雖然不大,但各方當事人爭議不小,且證據鏈并不完善,若直接進入訴訟程序,不僅耗時耗力,還可能引發后續連鎖糾紛,讓矛盾進一步激化。秉持著“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寇振萍和書記員李鶴決定從調解入手,化解這起糾紛。考慮到當事人所在地分散、不便當面溝通,二人以電話調解為手段,開啟了長達一個半月的“調解攻堅戰”。
為摸清各方當事人心結,他們先后撥通了于某秋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魏某蘭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以及向某忠的電話全面了解案情。魏某蘭表示自己也很無奈,已多次聯系向某忠催要卻溝通無果;向某忠則稱自己與開發商之間另有賬目未結清,開發商曾承諾其房款有優惠,自己亦在與開發商溝通,并非故意拖欠。針對各方當事人的顧慮和分歧,寇振萍與李鶴一次次向各方當事人釋法明理,既耐心講解債務承擔的法律規定,又從情理上分析拒不履行承諾的利弊,更從“案結事了人和”的角度,為三方分析訴訟成本與風險。
自3月30日至5月12日這短短44天內,寇振萍與李鶴共計向各方當事人撥打了40余次電話,每一次溝通都細致入微,每一次勸說都情理交融,從最初的各執一詞、態度消極,到逐漸放下對立、愿意協商,三方當事人的態度在一次次通話中悄然轉變。最終,在二人的不懈努力下,向某忠終于主動補齊差價款,于某秋也終于可以順利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并于2026年5月12日向前郭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
一面錦旗承載著群眾滿滿的認可與信賴,一聲聲致謝凝聚著司法為民的赤誠初心。下一步,前郭法院將持續深耕先行調解工作,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用心用情辦好每一起民生小事,切實把司法服務送到群眾心坎上,全力提升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幸福感與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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