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張大姐凌晨打車,到地方發(fā)現(xiàn)手機里沒錢,提出用手機和玉手鐲抵50元車費,被司機拒絕。她只好下車找陌生人借錢,借到50元回來一看,司機連人帶車走了,她的包和手機全落在車上。報警查監(jiān)控因天黑看不清車牌,無奈求助媒體喊話。網(wǎng)友吵翻了:有人同情,也有人懷疑她是想逃單。法律上講,不管車費給沒給,司機都沒權利拿走乘客財物,應當歸還。但張大姐也確實該付車費。這事兒你怎么看?
一、半夜打車沒錢付,下車借了一圈錢,回來車沒了
河北石家莊的張大姐最近是真倒霉。她跟媒體講了自己的遭遇:5月1號凌晨,她從桃園二區(qū)打了一輛出租車,目的地是晟地麗江。本來以為手機里有錢,結果到了地方一翻,傻眼了——微信余額是零。
張大姐趕緊跟司機商量,說自己手機里沒錢,能不能先用手機和一個玉手鐲抵50塊錢車費?可司機大姐不吃這套,說什么都不愿意,只要現(xiàn)金或者微信轉賬。
大半夜的,張大姐沒別的辦法,只好下車找陌生人借錢。好不容易找一位好心人借到50塊錢,等她拿著錢回來一看,心涼了半截——出租車沒了,司機也走了。關鍵是,她的包和手機全落在車上!包里還有身份證、充電器、換洗衣服,全是過日子離不開的東西。
二、報警查監(jiān)控啥也看不清,只能求助媒體喊話
張大姐趕緊找人幫忙報了警。可監(jiān)控一看更崩潰,凌晨天黑得跟鍋底似的,就看見倆車燈亮著,車牌號、車型啥也看不清。
張大姐是做家政的,手機里存著好多客戶的聯(lián)系方式。她急得直跺腳:“客戶聯(lián)系不上我,我這活還咋干?”
萬般無奈,她只好求助當?shù)孛襟w,對著鏡頭喊話:“5月1號凌晨那位大姐,您把手機和包還給我吧!我不是不給你車費……”
她現(xiàn)在能提供的信息只有:司機大概60歲左右,身高一米五到一米六,車是藍白相間的電動出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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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wǎng)友吵翻了:是誤會還是故意逃單?
這事兒一出來,網(wǎng)友們的評論分成了兩派。
有人覺得奇怪:“自己手機里有沒有錢,出門前不看一眼嗎?大半夜的,陌生人憑啥借給你50塊錢?”
還有人說:“你都有手機了,讓親戚朋友轉個50塊過來不行嗎?非要下車找陌生人借?”
甚至有人直接開猜:會不會是張大姐本來想逃單,假裝下車借錢,結果把包忘車上了。司機等半天不見人,以為被賴賬,一生氣就開走了。張大姐后來發(fā)現(xiàn)證件和手機全丟了,虧大了,才編了個拿手鐲抵車費、找陌生人借錢的故事,想通過媒體把東西要回來。
法律分析:不管車費給沒給,司機都不能扣人東西
咱們從法律角度說清楚幾件事。
第一,包和手機是張大姐的,司機沒權利拿走。
張大姐當時是因為付不了車費,才把手機和包暫時留在車上,這不是她主動不要了,法律上這叫“非自愿脫離占有”,東西還是她的合法財產(chǎn)。根據(jù)《民法典》第314條,撿到遺失物必須返還失主或者交給公安機關。司機明知是乘客的東西,不但沒等,還直接拉走了,事后也不歸還,這已經(jīng)違法了。
第二,車費該給,但不是拿東西換的理由。
張大姐沒付車費,確實不對,屬于合同違約。根據(jù)《民法典》第509條,坐車就得給錢,這是基本道理。她事后也說了愿意補上這50塊,這說明她不是想賴賬。但即便有車費糾紛,司機也無權扣下人家的手機和包。你要是覺得被逃單了,可以去法院起訴,或者找運管部門投訴,私自拿走乘客財物,法律上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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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你有理也得走正道,拿走人家東西就是違法
現(xiàn)在這事兒的關鍵點在于:張大姐的包和手機到底在哪?司機是故意拉走的,還是以為張大姐不要了就開走了?
如果是故意帶走,那就涉嫌侵占他人財物;如果是誤會,那司機看到新聞后也應該主動歸還。畢竟身份證、手機、客戶資料,這些東西對家政工來說就是飯碗。
最后想問問大家:你覺得司機是故意拿走包和手機,還是真以為張大姐逃單了?如果你是大半夜拉活的司機,碰到客人說沒錢下車借錢,你會怎么做?歡迎在評論區(qū)說說你的看法。
來源:根據(jù)河北石家莊媒體報道事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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