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掛網價做為“醫保支付標準”到中選價(通用名+基準)做為“醫保支付標準”,似乎跨越了千山萬水。
關于醫保產品的“醫保支付標準”問題,這是從上到下都比較“謹慎”的一個問題。
相關部門是出臺過指導性文件的,原文是到2024年底所有醫保的藥品都必須有“醫保支付標準”。
但是,時至今日要從集采產品開始推進,可見事情之復雜、牽涉面之廣、影響之大是難以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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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此次上海宣布的這個事到底是什么事?
通俗一點講----國采11批的產品(除部分產品),同通用名產品按著中選價做為支付標標準
核心運行規則:
實際價格 > 支付標準:超出部分由參保人員自付,醫保僅按支付標準內的比例報銷
實際價格 < 支付標準:按實際價格和醫保規定報銷
實際價格 = 支付標準:按支付標準和醫保規定報銷
這一規則又與“價格治理的--紅黃綠預警”相互關聯。
這一規則又與“價格治理的--不同渠道差價”相互影響。
這一規則又與“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相互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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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國務院文件明確提出"發揮醫保支付標準對藥品價格形成的引導作用",標志著支付標準從單純的"報銷工具"升級為"價格形成機制"的核心組成部分。
未來,支付標準將與首發價格、集采價格、商保價格形成聯動體系。
接下來可以預見到的一些影響有:
1、掛網價:嚴格執行“紅黃綠”價格治理標準
2、支付標準:參照上海此次政策
3、渠道影響:多渠道多價格,受到“失信”政策約束
公立體系:嚴格執行“支付標準”于掛網價&價格治理
民營體系:“支付標準”相同,對產品價格敏感性更強,民營接下來也不會是“紅標避風港”,綠線高價會受到歡迎,黃線暫時還看不出來
連鎖藥店:關注不掛網不報銷,要報銷必掛網政策
關注“失信”政策
關注藥店銷售價格不能低于掛網價,高于也有一定比例要求
電商:先不考慮醫保打通問題,目前,還處于監管的難點,價格更加靈活,但是,電商有電商的規格和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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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這個事不太好監管,但是,在大數據面前都不是事。
只是,推進的進度、力度、廣度的問題。
4、仿制藥--命運重點是集采
集采仿制藥就是大普藥的命運和趨勢,秉承著“基本醫療保基本”的大原則,基本實現“質優價宜”。
5、參比制劑:過期原研和進口品牌非參比制劑產品,照樣受到“紅黃綠”約束。
患者的自費金額會比較大,像二甲雙胍一年可能差百十塊錢,但是,價差特別大的可能差上百倍
使用會更便捷、選擇性更高,自費金額更多,滿足“高端需求”
就像單位提供了“便宜的午餐”,
如果不想在單位吃,想要吃點“好的”,那多花點錢也是任憑個人選擇
等級醫院參比應該會迎來增量(如果紅黃比例還是25%不變),基層對慢病的可能會友好一些,但是,價差過大的專科產品是利空
6、各企業競爭:在不能拼誰更能賺錢的時候,就拼誰更能省錢。
集采產品“醫保支付標準”打通+多渠道價格治理并行。
沒有集約化的成本優勢、沒有產業鏈綜合優勢的 純仿制藥企業終將走向“賣身”的結局。
7、銷售(集采藥):
在公立等級醫院體系沒有集采中選省份、沒有大廠品牌加持、沒有強有力的代理商將會寸步難行
基層市場---暫時亂就亂點吧
連鎖慢慢會推進到,政策已經有要求和約束,但是,執行和監管是現實問題。
電商---只能說,這不是法外之地。
8、上海這個風向標已經落地,其他省份也近在咫尺。
給大家看一下1-11批,上海的各產品紅黃綠(5.1后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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