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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2026“破界·協同·賦能”前沿技術驅動下的知識產權治理新范式高峰論壇在深圳舉行。
本次論壇由北京京成知識產權研究院主辦,論壇匯聚司法界、學術界、產業界和知識產權服務界代表,圍繞人工智能、數據產權、商業秘密、標準必要專利、商標治理、IPO中的知識產權濫用等前沿議題展開討論。
這不只是一場只討論知識產權保護與技術應用的論壇。當AI開始參與創作、研發、檢索、審查、交易和決策,知識產權制度面對的已不只是“新工具如何使用”的問題,而是更深層的制度追問:誰是創造者?數據能否成為權利對象?商業秘密邊界如何重劃?平臺和法院如何在新技術中形成規則?知識產權究竟還是事后保護工具,還是已經成為新質生產力運行中的制度基礎設施?
答案正在變得清晰:AI時代,知識產權制度開始“重寫底層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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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論壇,聚焦制度變局
本次論壇主題為“破界·協同·賦能”。這六個字,也構成了觀察當下知識產權治理變化的三個關鍵詞。
“破界”,是因為前沿技術正在打破傳統知識產權部門法之間的邊界。AI生成內容可能涉及著作權,訓練數據可能涉及數據權益和商業秘密,智能終端與6G標準可能涉及專利、標準必要專利與全球許可規則,平臺治理又會牽動商標、版權、不正當競爭和算法責任。
“協同”,是因為這些問題無法再由單一主體解決。法院、行政機關、行業協會、高校、企業、服務機構都需要進入同一個治理框架。論壇現場,既有法學研究者,也有司法機關代表;既有技術型企業,也有知識產權行業組織和服務貿易機構。這種組合本身就說明,知識產權已經從專業法律議題,進入產業治理和公共治理層面。
“賦能”,則指向知識產權功能的變化。過去談知識產權,更多是確權、維權、保護;現在談知識產權,越來越多指向技術轉化、數據流通、產業協作、全球競爭和規則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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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郭禾在致辭中提到,知識產權法作為保護創新、激勵創新的法律制度,是進入未來社會或者信息社會的“通行證”。他同時指出,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資產,既容易被侵犯,也容易被濫用,因此必須一體考量權利保護與現實邊界。這正是本次論壇的核心問題,在技術快速變化之后,知識產權制度如何既保護創新,又防止權利失衡;既激勵創造,又避免阻礙流通;既回應產業需求,又保持制度理性。
AI正在挑戰“人類創造”的制度前提
本次論壇最具穿透力的議題,來自人工智能對知識產權制度原點的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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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學院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馬一德在主題演講中指出,傳統知識產權制度建立在一個基本假設之上,創造和發明由自然人完成。但當AI智能體已經從概念走向落地,大模型以自主代理方式嵌入研發和服務全過程,知識產權制度的基礎假設、保護邊界和運行機制都面臨挑戰。
這意味著,AI帶來的不是一個簡單的“工具升級”問題。
過去,工具只是輔助人完成創作。筆、相機、計算機、設計軟件,本身并不改變“人是創作主體”的基本結構。但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同,它不僅能執行指令,還能生成表達、參與判斷、完成任務,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參與創新過程。于是,知識產權制度必須回答三個問題:人機協同產出成果的法律屬性是什么?開發者、使用者、AI系統之間如何劃分角色?多方貢獻下的利益如何分配?
這些問題不是理論游戲,而是已經進入司法和產業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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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聯網法院副院長儀軍在演講中介紹,北京互聯網法院已經審理了AI文生圖著作權案、AI生成聲音人格權案、AI換臉案等一批具有規則意義的案件。在首例AI文生圖著作權案中,法院確認,在體現人的創作性智力投入時,AI生成圖片可以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權利歸屬于作出智力投入的人。
但另一面,法院也沒有簡單地把所有AI生成內容都納入保護。在“貓咪晶鉆吊墜案”中,法院進一步強調,主張AI生成內容享有著作權的一方,應當說明創作思路、輸入指令、選擇和修改過程,并提交相應證據。也就是說,AI生成內容能否受保護,關鍵不在于“用了AI”,而在于人是否真正作出了可識別、可證明的創造性貢獻。
這恰恰說明,AI時代的知識產權制度不是簡單擴張,也不是簡單否定,而是在重新尋找“人的創造性”與“機器生成能力”之間的新邊界。
數據產權正在成為新的制度變量
如果說AI挑戰的是“誰創造”的問題,那么數據挑戰的就是“什么可以被保護”的問題。
馬一德在演講中提出,數據與傳統知識產權客體存在天然區別,具有非排他性和高流通性,既不完全適用物權邏輯,也不完全契合傳統知識產權排他性框架,需要原創性的制度設計。他特別強調,應當區分“數據產權”與“數據知識產權”,并從所有權中心轉向使用權中心。
這一判斷非常關鍵。在數字經濟中,數據不是靜態資產。它只有在流動、加工、組合、訓練和再利用中才會產生價值。如果簡單套用傳統排他性權利邏輯,可能會造成數據封閉;如果完全不保護,又會打擊數據收集、清洗、加工和投入的積極性。
司法實踐已經開始在這兩端之間劃線。儀軍在分享中介紹,北京互聯網法院在全國首例涉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證效力認定案件中,確認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證對數據持有和合法來源具有初步證明效力,為數據產品轉化為數據資產、促進數據交易提供了司法支撐。與此同時,在樓盤數據集案中,法院又認為,對于處于公開狀態且未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的數據,在合理限度內允許他人依法獲取、加工和使用,有利于釋放數據價值、促進數據要素流通。
一個強調保護,一個強調流通。
這兩個方向并不矛盾。它們共同說明,數據產權制度的核心不是制造新的數據壟斷,而是在保護投入、鼓勵流通、維護競爭之間建立新的平衡。
這正是AI時代知識產權制度底層邏輯變化的重要部分:權利不再只是排他,保護也不再只是禁止使用。制度真正要解決的,是如何讓數據成為可交易、可利用、可治理、可追責的生產要素。
行業自身也在被AI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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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改變的不只是知識產權制度,也改變知識產權行業本身。中華商標協會會長馬夫在致辭中指出,人工智能、大數據、深度學習等數字技術已滲透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全領域。一方面,它們顯著提升了行業服務效率;另一方面,也對行業發展帶來沖擊。尤其是商標基礎比對、專利初步檢索、流程申報、材料梳理等基礎性工作,正在被AI工具高效替代,導致行業基礎崗位需求大幅縮減。
這背后有一個更深的問題,知識產權行業的資深人才,過去大多是在基礎崗位中通過長期實操成長起來的。如果基礎工作被AI大規模替代,行業將面臨人才培養鏈條斷裂的風險。
因此,AI時代知識產權行業真正要解決的,不是簡單地“用不用AI”,而是如何重構人才培養機制。未來的專業能力,不再只是會檢索、會填表、會寫流程文件,而是能在AI工具之上完成問題提煉、風險研判、策略設計和復雜判斷。
換句話說,AI替代的是基礎動作,倒逼行業保留并強化的是判斷能力。這與知識產權制度本身的變化是一致的。制度從確權走向治理,行業也必須從流程服務走向判斷服務。
從保護工具到產業基礎設施
論壇中另一個重要維度,是知識產權與產業協作、服務貿易和全球規則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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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服務貿易聯盟秘書長趙衛東在致辭中指出,數字化交付服務正在成為全球服務貿易中最具活力的領域,人工智能、新一代通信等前沿技術不僅改變知識產權創造、保護與應用方式,也正在重塑全球服務貿易產業格局。專利、商標、版權、數據、算法等新型知識產權要素,已經成為服務貿易競爭力的決定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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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公司全球高級副總裁錢堃則從產業角度分享了AI和6G的發展趨勢。他提到,AI正在成為所有數字體驗的基礎能力,并推動交互方式從以App為中心轉向以智能體為核心。6G則將圍繞連接、計算和感知三大基石構建,成為賦能AI時代、讓AI無處不在的無線通信技術。
這意味著,知識產權已經深度嵌入技術標準、終端生態、產業協作和全球市場。
對于創新企業而言,技術研發是高投入、高風險、長周期過程。沒有穩定、可預期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基礎研究、標準制定、專利許可和產業協作都難以持續。知識產權不再只是企業法務部門的防御工具,而是技術產業能夠持續投入、持續擴散、持續變現的制度底座。
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知識產權正在從“保護創新”走向“組織創新”。
“重寫底層邏輯”,不是推倒重來
當然,所謂“重寫底層邏輯”,并不是推倒現有制度,也不是簡單追逐技術概念。真正的變化在于,知識產權制度的功能正在發生系統性位移。
過去,知識產權制度首先解決的是權利歸屬和侵權救濟問題。誰擁有權利,誰未經許可使用,誰承擔責任,這是傳統知識產權運行的基本框架。但AI時代,這套框架已經不夠用了。
當創新由人、模型、數據、算法、算力和平臺共同完成,制度必須識別多主體貢獻;當數據只有在流動中產生價值,制度必須同時保護投入和促進利用;當商業秘密可能因AI工具、遠程辦公、模型訓練而泄露,制度必須重新定義合理保密措施;當標準、算法、終端和服務貿易高度交織,制度必須在全球競爭中保持規則能力。
這也是本次論壇的真正價值。
它沒有停留在“AI會不會帶來侵權風險”的淺層討論,而是把問題推進到制度層面。知識產權如何在新技術時代重新確認保護對象、重新劃定權利邊界、重新設計利益分配、重新形成協同治理。
中國科學院大學科技與法律研究中心、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中國上市公司知識產權保護聯盟為本次論壇提供了學術支持,全球服務貿易聯盟參與協辦本次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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