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維護消費者權益,守護消費安全。央廣網啄木鳥消費者投訴平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為新消費時代保駕護航!
央廣網北京5月25日消息(記者汪寧)近日,在北京工作的張先生向央廣網啄木鳥消費者投訴平臺反映,今年4月,其71歲的母親在百度App上刷到一個“走路賺錢”的廣告,老人被“走路就能領錢”的文案吸引,點開后頁面未顯示任何商品信息,而是連續跳轉了幾個網頁,最終彈出一個微信支付界面。付款金額寫著199元,老人誤以為這是中獎后需要“輸入密碼領錢”的流程,手指一按錢就“飛”走了。
“什么都沒有買,我質問對方這是什么錢時,對方說是短視頻網站會員。我問他要會員,他又說有技術問題,給不出來,最終給我退款了。”張先生說,事后他追查時發現,類似廣告的收款商戶各不相同,如“越碩科技”“好運領取”頻繁變換。
記者調查和梳理發現,類似事件不是孤例。2025年以來,網上有不少相關投訴和披露:老人瀏覽短視頻點擊“領紅包”,頁面將用戶引向支付界面,最終完成一筆150元至199元的“幽靈扣款”。通常,在紅色加粗大號字體顯示的“領紅包”提示頁面一側或角落處,附有黃色或白色常規小號字體顯示的“解鎖199.9元”“規則”等。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表示,此類大字引流、小字免責的誤導性字體設計,并非簡單營銷套路,已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同時構成消費欺詐。
相關專家表示,隨著1.61億老年人相繼融入數字時代,“數字鴻溝”正在從“不會用”的困境轉為“被欺詐”的風險。治理這場發生在手機屏幕上的“圍獵”,需要的不只是每個家庭多一句叮囑,更需要平臺方、支付機構與監管部門齊動用法律與技術,讓“幽靈”無處遁形。
一次點擊多次跳轉,199元消失
張先生說,他用母親的手機嘗試復現了一下整個過程,發現刷到的廣告頁面與常規電商頁面不同,該廣告鏈接指向一個陌生域名,網址中攜帶大量無規律參數。隨后,頁面開始連續跳轉,每次跳轉的URL和收款商戶都不同,涉及“越碩科技”“好運領取”等多個名稱。經過多次跳轉后,頁面最終打開微信支付,支付金額一般在159元至199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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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稱,母親刷到“走路賺錢”點擊后被誘導支付(央廣網發 受訪者供圖)
“整個過程中,沒有任何商品介紹或服務協議,更無付款確認提示。事后查詢,收款商戶顯示為各類‘生活服務’,包括保潔、臺球等名目,實際上并無任何商品交付。”張先生說。
張先生向記者提供了多張演示視頻截圖,這些圖片有的顯示“獎勵紅包”,有的顯示“看視頻能賺錢 有機會888元”或“看短劇最高開888元紅包”,經點擊跳轉網頁后到支付頁面,支付金額有159元、198元、199元不等。
張先生提供的一個隨機演示視頻顯示,其刷到一個白酒廣告,跳轉幾個網頁后頁面語音提示“恭喜您獲得兩箱白酒資格,尊敬的用戶,請立即查看福利”,隨后跳轉到一顯示“海量精彩短劇+抽888元紅包機會 最高888現金紅包”的頁面,點擊支付領取后打開了收款名稱為“福州互動心弦”支付頁面,支付金額為19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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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用手機測試復現母親遭遇過程截圖(央廣網發 受訪者供圖)
公開資料顯示,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管局自2025年12月起陸續接到多起類似投訴,反映消費者在瀏覽百度短視頻時,被該公司發布的廣告以“解鎖后續內容”“領取獎勵紅包”等字眼誘導點擊,“在未進行明確同意的情況下即被直接扣費”。四川宜賓市興文縣消協也收到9起同類投訴,投訴人均為70歲至80歲老年人的子女,反映家中老人點擊醒目且標注“免費領”“秒到賬”的“走路領紅包”彈窗圖標后,頁面未提示、無二次確認,直接跳轉至支付頁面。部分老人因操作不熟練,不慎誤觸指紋付款、人臉識別或免密支付被扣除費用。
據武漢市公安局東西湖區分局長青街派出所通報,此類騙局主要通過彈窗廣告誘導點擊,隨后以“輸入手機號送會員”“領取紅包”等名義,“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直接扣款”,點擊后自動勾選“我同意”電子協議,觸發App下載或小程序,要求授予讀取短信、通訊錄等隱私權限,過度收集個人信息。
精準“畫像”:老年用戶成為廣告系統目標
張先生說,他在自己手機上做了多次測試。在河北老家的Wi-Fi環境下,也就是和母親相同的IP地址,不費力就刷到了類似的“走路賺錢”“走路領紅包”廣告。除此之外,還有“到賬提醒”“猜成語 賺零花”“您有一個抽獎機會”“重要通知 手機號開頭為13、15、17、19的用戶,今天可以抽取紅包”等廣告,且不同用戶、不同時間點擊同一廣告,跳轉的商戶不同。但回到北京后,同樣的搜索和瀏覽習慣,雖然這類廣告他還能刷到,但不像在老家Wi-Fi環境下那么頻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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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用手機測試發現,類似廣告大量存在(央廣網發 受訪者供圖)
“平時一般不刷這種廣告的人,不容易刷到這種東西。”張先生認為,廣告系統經過用戶畫像累積,精準鎖定了一批特定人群。“這種廣告,應該都是有推廣人群的,他的目標人群畫像就是老人、愛領紅包的等。”他說。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副主任吳沈括指出,如果平臺基于用戶畫像,精準向老年人這類弱勢群體定向推送高風險、誘導性廣告,以商業利益為導向,未充分兼顧老年人財產安全與權益保障,違背算法推薦應遵循的公平公正、公開透明、誠實信用基本原則,構成算法不當使用及算法濫用情形。
吳沈括說,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向老年人提供服務的,應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充分考慮老年人出行、就醫、消費、辦事等需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智能化適老服務,依法開展涉電信網絡詐騙信息的監測、識別和處置,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算法推薦服務。
吳沈括認為,平臺針對老年人推送欺詐廣告的行為不符合算法備案合規要求與監管導向,同時將老年人信息用于欺詐廣告的精確推送,明顯侵犯了老年人的個人權益,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自動化決策不得非法侵害自然人合法權益的規定。
199元“玄機”:免密支付門檻下的“安全盲區”
“他們就卡住200塊錢這個免密支付的門檻。”張先生說,如果扣費金額過高,微信支付會觸發大額風控機制,可能需要人臉識別、短信驗證等二次確認,用戶的警惕性也會顯著提高。但150元至199元的區間恰好處于大部分支付賬戶的“免密支付”或小額免驗額度之內,用戶只需指紋或密碼一次確認,錢款就能迅速劃轉。
吳沈括認為,詐騙分子刻意將金額控制在199元,精準規避支付機構大額風控與免密支付限額機制,暴露了支付機構小額交易風險控制的缺少、對交易場景的核驗缺失、資金流向監管不足、異常交易監測滯后等核心風控漏洞。
“對于此類無真實交易場景、隨機商戶收款、無商品服務交付的交易模式,屬于典型的異常支付行為,而相關支付機構未對該類無場景、高頻、小額、陌生商戶的支付指令進行有效核驗與風險提示,從而使不法分子鉆了空子。”吳沈括說,支付機構需要建立小額高頻異常交易監測模型,對無真實消費場景、跳轉外部陌生鏈接、非實名商戶的支付指令強制觸發身份核驗與風險告知;嚴格支付接口接入審核,實行商戶實名與交易場景雙核驗,建立虛假商戶黑名單;對老年用戶、高頻小額可疑交易采取額外保護措施,限制非正規場景的一鍵支付、免密支付。
客服人員:“非常接近詐騙”,平臺也在打擊
記者以廣告主身份,聯系了百度營銷官方客服。當記者詢問能否制作以“領紅包”“恭喜中獎”“走路賺錢”為噱頭,通過多次跳轉最終誘導用戶支付199元“解鎖”更高金額紅包的廣告時,客服人員表示,類似“沒有真實商品或服務交付,使用‘恭喜中獎’‘最高領888元’等夸大宣傳、誘導點擊”這種模式在百度正規廣告渠道無法接入,存在極高的違規和法律風險。
“你付200塊錢,我告訴你我能給你800塊錢現金,你覺得合理嗎?”客服人員反問,“這屬于現金兌現金,邏輯上不成立,非常接近詐騙。”
當記者追問為何現實中還能看到這類廣告時,客服解釋稱,這類廣告通常不是通過官方正規渠道投放的,可能通過技術漏洞、病毒程序或外掛軟件強行插入,類似“網絡偷渡”。平臺也在持續打擊,但無法做到實時100%監控。客服強調,如果用戶點擊后跳轉到外部不安全鏈接,那已經不是百度的廣告了,百度不為此負責,“涉及跳轉到第三方微信小程序或不安全外鏈完成支付,平臺無法審核外部鏈接的真實用途和安全性。”
客服解釋了百度正規廣告的兩類形式:一是商品銷售,在百度商城上架商品,用戶百度內完成支付,需營業執照認證、繳納保證金、明碼標價;二是客戶獲取,廣告目的不是直接賣貨,而是獲取潛在客戶信息,不涉及支付。
記者又以廣告主身份聯系了為張先生協調退款的某百度代理商。該代理商表示,可以“領紅包”“最高可領888元紅包”等作為創意素材,用戶點擊后多次跳轉,出現“支付XX元解鎖更高紅包/會員/商品”頁面,支持跳轉至第三方商城或自建落地頁完成支付,“但需給用戶兌換相應服務或商品,否則會引發投訴和退款。”
代理商介紹了平臺的風控機制:“廣告主需繳納5000元或1萬元押金,專門用于處理用戶投訴退款;要求廣告主在12小時至24小時內必須處理退款,否則代理商或百度會動用押金先行賠付,并可能拉黑廣告主主體。”
代理商表示,此類“互動類紅包”廣告并非百度明文允許,部分地區甚至已限制其投放(即投放至非百度自有信息流)。但7月份前仍可在部分地區操作,屬于“平臺規則下來之前鉆空子”。
專家:從技術能力到商業考量,平臺審核機制的現實約束
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網安中心測評實驗室副主任何延哲指出,網絡廣告生態具有高度復雜性。廣告鏈條參與方眾多,入口平臺(如百度App)只是用戶看到廣告的“入口”,不一定是內容的生產者或決策者;廣告聯盟、程序化廣告提供商、廣告主、廣告代理商層層嵌套,形成復雜生態。
“就像大樓上的廣告屏,大樓物業只出租屏幕,但屏幕上播什么,可能被層層外包,最終內容可能偏離正軌。”何延哲說,“平臺對廣告有一定的審核義務,但難以對廣告落地頁中的多次跳轉、友情鏈接等內容逐一審核。可能一個看似合規的廣告頁面里包含一個‘隱藏鏈接’,點進去或者自動跳轉又是另一個網站,網站里面可能還會嵌套。或者當時沒有,后來被代理商、廣告主改了就有了,這個沒有任何技術壁壘。因此,審核不能徹底解決問題,還需有其他監督手段。”何延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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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用手機測試類似“領紅包”廣告(央廣網發 受訪者供圖)
清華大學法學院互聯網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北京清律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熊定中認為,廣告投放者審核后偷偷改落地頁,不當然使平臺免責,也不當然使平臺必然擔責。責任判斷看三層:平臺審核時是否核對落地頁;審核后是否有防篡改、監測、投訴處置和斷鏈機制;發現或應當發現后是否及時制止。如果平臺只是形式審核,審核后沒有任何監測;或者廣告主使用可動態替換內容的H5、跳轉鏈、短鏈、地域/設備/時段cloaking;或者平臺明知某類廣告主高風險仍不提高復核頻率;或者投訴、監管監測后仍不斷鏈,那么平臺很難僅憑“上線前審核過”抗辯。
吳沈括從技術能力角度指出,從目前的技術手段來分析,互聯網平臺可以具備對多次跳轉、使用陌生域名、隱藏真實主體等違規情形的事前識別與攔截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互聯網廣告發布者負有對廣告內容、落地頁、跳轉鏈接的審核、監測、攔截義務,現階段互聯網平臺可以通過URL黑白名單、域名與IP信譽校驗、主域一致性校驗等方式,對無資質、惡意跳轉的陌生廣告鏈接進行事前檢測和屏蔽。
“然而此類行為仍然大量出現,其核心原因并非技術問題,而是由于合規成本和商業利益之間的失衡。”吳沈括說,“部分平臺采取了低標準的事后審核制,對廣告代理商、發布主體的資質核驗流于形式,對惡意跳轉等規避監管的技術手段未采取針對性攔截。同時,部分平臺存在重流量、輕合規的傾向,對小額、高頻的欺詐廣告容忍度較高,僅在產生投訴后進行被動處理,未從源頭阻斷違規廣告的發布與傳播。”
律師:屬虛假廣告宣傳和消費欺詐
對于大字體“領紅包”、小字體“解鎖199.9元”“規則”的頁面字體設計,記者調研采訪了18位手機用戶,僅有3名表示會比較仔細閱讀頁面提示,剩余15位用戶均表示,會一眼被加大加粗的領紅包金額字樣所吸引和誤導,注意不到一側字體較小的“解鎖199.9元”和“規則”相關字樣。
許浩說,從廣告法層面來看,這種大小字反差的誤導性宣傳,明顯觸碰法律紅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果商家以“走路賺錢”虛構免費收益場景作為大字主打宣傳,刻意隱瞞付費前提,本身就屬于虛假廣告宣傳。
許浩還說,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二十六條要求,廣告內容應當清晰、明白、通俗易懂,涉及商品服務價格、付費條件、權利限制等對消費者決策有重大影響的關鍵信息,必須以顯著方式進行提示說明。將付費199元解鎖會員的核心交易條件,壓縮為肉眼極易忽略的小字,刻意弱化重要信息、強化誘導話術,利用字體大小、視覺反差刻意規避提示義務,屬于典型以引人誤解的方式發布廣告,違反廣告內容公示的強制性規定。此外,廣告通過陌生域名、多輪跳轉、頻繁更換收款主體的方式隱蔽交易路徑,刻意掩蓋真實扣費目的,進一步加劇誤導性,同樣違背廣告法誠實信用、合法合規的基本原則。
許浩表示,從消費者權益保護角度,該行為已構成消費欺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商家利用老年群體網絡辨識能力弱、疏于留意小字條款的特點,以夸張大字制造免費錯覺,隱藏付費剛需信息,又通過連續頁面跳轉剝奪用戶自主判斷、自愿選擇的空間,強行引導完成付款,嚴重侵犯消費者知情權與自主選擇權。
許浩還稱,此外,該行為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商品性能、功能、服務承諾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誤導性字體搭配虛假福利宣傳,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可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若此類模式規模化運作、受害人數眾多、涉案金額較大,以隱蔽誘導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還可能觸犯刑法詐騙罪,面臨刑事追責。
熊定中認為,對上述案例,民事上構成虛假廣告,其實已經涉嫌網絡詐騙。他說,消費欺詐前提是要消費者知道自己在消費,只不過購買的商品或者服務有誤。但案例中,用戶其實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花錢,還以為自己在領錢,從此案件具體情況來看,由于廣告也主要是為了推廣服務的,而不是為了欺騙其他人誤點一個毫無關系的東西(所謂的視頻觀看權),因此涉嫌詐騙。
關于受害者能否直接起訴廣告平臺,熊定中認為,核心還是看平臺有無責任――即平臺審核時是否核對落地頁,審核后是否有防篡改、監測、投訴處置和斷鏈機制,發現或應當發現后是否及時制止。
治理:從“個案退款”到“源頭治理”,監管需系統性方案
張先生說,事后他追查到,其母親所點頁面的廣告發布方在長春,收款商戶是湖北黃梅縣,所謂的視頻會員網站注冊在江蘇南京,“查詢發現視頻會員域名是個空殼”。
他向百度投訴后,百度幫其聯系協調,讓發廣告的人和收款者退了錢,隨后將其投訴工單關閉。張先生說,雖然自己投訴了廣告方的行為,但平臺僅處理個案不改整體商業模式,未切斷利益鏈條,類似廣告仍大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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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走路賺錢”廣告仍被刷到(央廣網發 受訪者供圖)
何延哲指出,用戶投訴后能快速退款,說明平臺或廣告主知曉問題存在,但并未下架廣告,只是用退款應對投訴。代理商收取廣告主五千元至一萬元押金用于用戶投訴退款,無投訴則押金留存,這僅為兜底而非根治手段。
中國法院網2025年11月3日登載的《警惕“幽靈扣款” 坑害銀發族》文章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廣告發布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找不到扣款方可以找廣告發布平臺,平臺應提供商家信息或承擔連帶責任。支付機構掌握扣款商家的信息,應支持消費者維權。
2025年3月,宜賓市興文縣消協陸續收到9起同類投訴,涉損金額1220.75元。消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強調老年人基于“領紅包”的誤解支付,屬于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經多輪調解最終促成商家全額退款,并要求下架誘導彈窗服務。而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管局則已向百度平臺運營主體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發出案件線索移送函,提請當地監管部門督促平臺方加強廣告審核,管控違規推廣行為。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深化互聯網廣告生態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和《互聯網廣告市場秩序整治重點任務》(以下簡稱《重點任務》),對深化互聯網廣告生態治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同時決定開展為期半年的互聯網廣告市場秩序整治行動。《通知》首次提出“互聯網廣告生態治理”的概念,部署健全互聯網廣告監管制度體系、壓實互聯網平臺企業主體責任、加大重點領域和新業態的廣告監管力度、加強監測技術和執法能力建設、強化廣告宣傳導向和價值引領等五方面治理任務。
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將加強互聯網廣告市場秩序整治作為推進互聯網廣告生態治理的突破口,擬通過為期半年的整治行動,依法從嚴打擊群眾反映強烈的互聯網廣告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互聯網廣告市場秩序。
《重點任務》圍繞強化互聯網廣告導向監管、加強對直播電商中廣告活動的監管、強化對人工智能生成式廣告的監管、加大對互聯網彈窗廣告的規范力度、加大對“矩陣式”互聯網廣告投放行為的規范力度、進一步壓實互聯網平臺的主體責任等六個方面,細化工作任務,聚焦突出問題精準發力,全力維護良好互聯網廣告市場秩序。
何延哲認為,問題廣告的治理一直在持續,但因為鏈條復雜、責任分散,問題也無法徹底治理。但當個別現象變成普遍苗頭時,曝光問題、引起監管關注、開展專項治理仍然有必要。同時,平臺的技術手段還需要升級,可以督促平臺建立更智能的內容識別、跳轉追蹤等監測手段,對違反平臺規則的廣告主應采取更嚴格的限制措施和懲處手段。現在看到的其實只是一種目前常見的誘導用戶的行為,今后有可能還會出現其他誘導方式,所以消費者層面還需多多進行警示和科普,始終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理性對待各種所謂贈送的紅包、禮品、會員,避免盲目點擊付費。對于老年群體消費者,盡量避免開通免密支付功能,防止無意中被誘導扣款。
來源:綜合自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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