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4日,吳明甫約媒體一同前往山西省檢察院。媒體力量的介入,讓郝金安和家人的救贖行為更為有力。各級機關終于出來表態。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廳白姓法官、臨汾市檢察院檢察官段太平、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楊霞等人陸續表示,“真兇出現后,我們也認為郝金安是冤枉的。”一名女檢察官對他們說,“該院對郝金安的案子很重視,發現真兇之后,辦案檢察官調查認為郝金安是無罪的。但當前尚有一名嫌疑人沒有抓到,只有抓到這名嫌疑人后,法院才能夠進行判決。有關部門已經督促公安機關盡快抓捕,目前,檢察院已經向汾陽市監獄打過招呼,郝金安在里面生活得很好”。
2007年12月14日和15日兩天,媒體首度將郝金安冤獄一案曝光。經過與山西省檢察院、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會面溝通,依照程序,決定先對郝金安進行取保候審,讓其先從監獄內走出來。
此時的郝金安,并不知道鐵窗之外發生了什么,每天蹲在牢房之中,沉默不語,獨自發呆。
制度之傷
郝金安出獄半個多月,他一直等待2008年1月10日庭審完畢后,他將正式踏上回家的路。然而最讓人關心的是,郝金安能獲得怎樣的物質和精神賠償。“他被切掉一個腰子,是什么原因?這個他們(法院)要給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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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金安(中)
至2008年1月4日,山西省有關部門已經將郝金安案件相關的病歷、案件卷宗進行了封存,一旦法院判決郝金安無罪釋放,有關部門將立即啟動追責制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立案調查。住在醫院里的郝金安,前幾天聽姐夫吳明甫說,自己在老家的那幾間破房子已經被一次意外火災燒毀,不免有些傷心:“連住的地方都沒有了,好像我已經死了很多年。”哪里安家?怎樣安家?怎樣治病?怎樣生活?
郝金安的律師說:“我做了12年檢察官,8年的律師,從沒有遇到此類的錯案。”在他看來,郝金安一案中,“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粗糙,以審代偵,以刑代偵,而法院和檢察院都未能嚴格把關,最后連死刑復核關也輕易闖了過去。四重糾錯關卡,如果有任何一個關卡把住了,郝金安的悲劇就不會出現。”
更可怕的是,在“烏龍案件”面前,我們的司法救濟和糾錯卻顯得那樣的滯鈍,那些蒙冤者不得不繼續披著莫須有的罪名,繼續著失去自由的冤獄生涯。郝金安案和聶樹斌案,被稱作中國司法界“烏龍案件”最具意義的標本。與聶樹斌、呼格吉勒圖相比,郝金安似乎又是不幸者中的幸運者。
郝金安,或許不會是類似的“烏龍案件“中的最后一個標本,但是,應該由他開始,將中國司法陳舊僵化的救濟和糾錯機制逼迫至突變的臨界點。
下面是一段記者的采訪——
2008年郝金安出獄已50歲,但當我們第一次看到他時,卻很難將他本人和這個年齡聯系起來。經歷了10年的冤獄,他已經滿頭白發,說話沒有什么力氣,和任何人幾乎都沒有什么眼神交流。
害怕再挨打只好編殺人過程
但是,在他的腦海中,有一個日子卻讓他刻骨銘心。那是十年前,郝金安正在山西省鄉寧縣臺頭鎮的一個礦上打工。一天夜里,幾名警察來到郝金安住宿的工棚里。
記者:是哪一天被抓走的,記得嗎?
郝金安:1998年1月24號吧。
記者:當時的情形呢?
郝金安:當時情形我在屋里洗腳呢,這個完了礦上一個隊長叫我,叫我到礦辦公室去,我去了以后,有一個穿警服的人。他說你過來,他說一個叫劉茵和的人,你認識不,我說我認識,我說他在一個黑土礦干,說了他就說你回去吧,也沒有問別的。我就回去睡覺了,回去還不到兩個小時,就出來一輛車,又把我叫起來,坐到車上,拉到受害人那礦上。
警方連夜將郝金安帶走,途中沒有和他說一句話。此時,郝金安并不知道,警察口中提到的劉茵和已經死亡,而他正被帶往受害者劉茵和的住處。
記者:到了那個屋子以后,他們有沒有和你說什么?
郝金安:沒有,什么也沒說。那是晚上8、9點了,拉到以后有四間平房,他叫我推進中間的一間平房,那時間我的頭發長,他就抓著我的頭發進來就打,開始不服也不行,人家人多,兩個人當時一個人拽著頭發,那個夾住胳膊,又把我壓倒。
在郝金安看來,這根本算不上一次審問,因為這幾名警察根本就沒有跟他交談,就開始了對他的毆打。郝金安一開始還企圖反抗,但是很快發現根本就沒有作用。
記者:那段時間你在想什么呢,為什么無緣無故會打你。
郝金安:想,你想著這不頂用,他也不問你,人家就是打你,也想到,人家也不講一句話,就是打你。站都站不得,站到屋里昏過幾次。當時將我的衣服都扒光了,有人還照我的頭上踢了好幾腳。等最后天快亮了,叫我穿衣服,拉上車。
郝金安回憶說,對他第一次毆打一直持續到第二天早上,這之后他又被帶到了當地派出所,這時,郝金安才從審問他的警察口中得知劉茵和的死亡,但是,毆打仍然沒有停止。
記者:派出所又打了多長時間?
郝金安:派出所打了我兩次,拉進去以后他們就打,打了以后,馬上就要開飯了,他說我們不打你了,我就站在墻根,我在那躺著,他說我們快吃飯了,給你弄點飯吃吃,你好好想想,劉茵和現在是被殺了,你為什么把他殺了,這都說了以后,我躺著,我也說實在,我沒有殺人,我和他無冤無仇,就這樣。吃飯,給我拿過去兩個小饅頭我也吃不下,喝了兩杯水,等吃了飯,我說我沒有殺他,人家又打,打得確實疼,實在忍不下了,我說我殺了。
記者:如果不承認殺了人呢,會怎么樣?
郝金安:那后果恐怕死了,打也打死了,可以說這都不用問了,那恐怕早都死了。
郝金安的左腹部至今還留有一道長長的疤痕,他說,那就是因為當年遭受刑訊逼供的證據。
記者:現在摸到那個位置還疼嗎?
郝金安:里頭疼。
當時因為遭受毒打,郝金安的腎臟被嚴重損傷,看守所人員在他認罪之后將他送到了醫院。
記者:醫院里面給你檢查的結果是什么?
郝金安:檢查了三四次,當時都確定不了。
記者:你當時身上是哪兒疼?
郝金安:肚子里頭疼,我那時間都疼得很,做了三四次都沒有結果,第四次之后,他才確定說,可能這個腰,給我做手術。
記者:也就是你的腎有問題,做了什么手術?
郝金安:做了什么手術,當時我也不太清楚,我出來以后,我在醫院里,醫生也沒告訴我,這個管教人告訴我,我進到看守所以后,一個管教說,他說切了一個腎。
經過醫院檢查,郝金安的左腎已經壞死,只能切除。然而,這只是郝金安噩夢的開始。3月4日,郝金安被正式逮捕,進了看守所。
記者:在看守所里面待了多久?
郝金安:一年零8個月,那是看守所的人跟我說,我在這里待了20個月。早上一個黃瓜,幾根咸菜,中午兩個小饅頭是白的,一點小菜,一點咸菜,一點包菜,晚上是一個黃瓜。當時人家比我判得早的,比我判得晚的,甚至跟我一起判的,都送走了,就剩我一個在看守所待著的,我就跟看守所領導反映。人家說,送你是我們的權利,但是啥時間送你,還有別的單位,人家說送你,我們才有權利送你,他這樣說。
郝金安把一切希望都寄托在開庭審理上,他認為只要在法庭上說明一切,他的冤屈就能被洗刷。當年年底,山西省臨汾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可是結果卻令郝金安更加吃驚。
在審理過程中,檢察機關提供了此案的報案材料、出了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書、現場勘驗筆錄、法醫鑒定書等,并指控郝金安用拳打、卡脖子、木棒擊打等手段致劉茵和死亡。
記者:在派出所做的筆錄的內容你了解嗎?
郝金安:那就是我承認殺人了。
記者:殺人的經過,如果按你的說法,你沒有殺人,殺人經過難道是編出來的嗎?
郝金安:殺人吧,這個只要是說不到位,人家還會打你,最后他說你一個人說,你用刀子把人家殺了,我才知道是用刀子,我說我用刀子殺了,最后他說你殺哪個部位,反正說不好,就要踢,踢我好幾次,我也記不清了,反正最后我說我還用木板還有鐵鍬,但是這在法庭上并沒有這個證據。
記者:所以你做的筆錄,基本上是人家怎么說,你就怎么說了。
郝金安:反正我是根據人家講的,如果是他不說刀,我也不敢說刀,那萬一是石頭砸死的呢,要說是刀嘛,那人家還要打的。那要再一打,恐怕后果就不堪設想。
另外,檢察機關還提供了兩件證據:在郝金安住處發現的一件襯衣和一雙皮鞋。襯衣上有與死者血型一致的血跡,而皮鞋的鞋底特征則和案發現場的足跡特征符合。
記者:但是警方不是有證據嗎?在你住的地方找到了白襯衣,而且襯衣上面有血跡。
郝金安:在法庭上也說這了,這辯護律師也說了,他說像這類證據,這也是在郝金安住處找著了,但是最主要的證據就是說郝金安他用刀殺的,這個刀子沒有找到,沒有在法庭亮出來,就不能直接說郝金安殺人。
記者:但是除了刀以外,警方還有另外的證據,比如說在你的屋子里面找到了一雙鞋,那個鞋的鞋印和當時犯罪現場的鞋印是相吻合的,這不能算為證據嗎?
郝金安:也算為證據,但這類證據,總之劉茵和他是用刀殺死的,反正我認為他用刀殺的,這個刀沒從我身上找出來,這最主要的一個證據。
記者:那件襯衣,那雙鞋是你的嗎?
郝金安:不是,是俺老鄉的。
記者:那怎么會在你屋里呢?
郝金安:他在我屋里住了十來天,因為他沒地方住,他走了以后就給我留下了。那個白襯衣在那還不老脫的,鞋我還給了他20塊錢,人家都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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