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營商環境的基石,產權保護是市場信心的底線。在廣東汕尾海豐縣,港資企業廣東力奇珠寶工藝品有限公司(下稱“廣東力奇”)手握20.7萬平方米合法產權,卻遭遇長達近7年的資產侵占,兩級法院判決嚴重縮水,企業維權陷入“勝訴難、執行難、糾錯難”的司法怪圈,折射出地方營商環境的深層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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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屬清晰:
20.7萬㎡資產證件齊全,產權歸屬無爭議
涉案資產位于汕尾市海豐縣附城科技工業園,與帝景山莊樓盤緊鄰,權屬證據確鑿、合法有效。廣東力奇持有海豐縣政府頒發的10份國有土地使用權證、3份不動產權證,涵蓋10個地塊(總面積10.3萬㎡)、13棟建筑物(總建筑面積10.4萬㎡),合計資產面積達20.7萬㎡,系企業合法核心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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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份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廣東力奇成立于2001年12月,初始由力奇國際集團(股東為王某華、王某龍、王某偉三兄弟)獨資設立。2018年9月24日,因王某華損害企業及股東權益,公司依法變更法定代表人為王某龍,王某華自此與廣東力奇脫離關系,不再享有企業任何權益。
侵權方為汕尾市帝景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稱“帝景公司”)、廣東石頭王珠寶有限公司(下稱“石頭王公司”),兩家企業原法定代表人均為王某華,系王某龍胞兄。自王某華離職后,兩家企業持續占用廣東力奇資產,拒不返還,雙方由此引發權屬糾紛。
訴訟拉鋸:
兩級判決嚴重縮水,合法訴求遭大幅駁回
2019年,廣東力奇正式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占、返還全部20.7萬㎡資產及附著物,支付資產占用費合計1413萬余元,并承擔訴訟費用。然而,歷經一審、二審,判決結果與事實嚴重背離,企業合法訴求幾乎被全盤駁回。
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2019粵15民初99號)雖確認廣東力奇為涉案資產合法權利人,卻僅采信二被告提交的《租賃合同》,認定占用面積僅9900㎡(帝景公司3000㎡、石頭王公司6900㎡),判令返還該部分資產并支付少量逾期占用費,駁回企業返還剩余9.41萬㎡資產、主張全額占用費的核心訴求,一審訴訟費10.66萬元中,廣東力奇獨自承擔9.9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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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2019粵15民初99號)
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并提起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2021粵民終1589號)進一步壓縮返還面積,僅判令帝景公司返還3000㎡資產,撤銷石頭王公司返還義務,維持帝景公司少量逾期占用費支付要求,其余訴求全部駁回,二審訴訟費9.59萬元由廣東力奇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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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2021粵民終1589號)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租賃合同》系王某華離職前以廣東力奇名義簽訂,租期已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判決作出前早已失效,屬無效協議,二被告后續占用行為本質為惡意侵占,卻被法院作為核心裁判依據,合理性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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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
四大疑點:
判決違背事實邏輯,司法公正遭強烈質疑
兩級判決作出后,引發行業及輿論廣泛爭議,四大核心疑點直指判決不公,暴露司法審理中的明顯漏洞。
其一,回避核心權屬事實。一、二審判決均明確確認廣東力奇持有完整合法產權,依法享有資產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卻拒不判令返還全部資產,放任侵權行為持續,違背《民法典》產權保護基本原則。
其二,采信過期無效合同。涉案租賃合同早已到期終止,王某華離職后無權代表廣東力奇處置資產,協議合法性、有效性均存疑,法院卻以此為依據認定占用面積,無視協議無效、侵占屬實的核心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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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無視資產整體占用現狀。2020年11月13日,一審法官現場勘察發現,涉案20.7萬㎡資產被二被告整體占用、封閉管控,僅由被告門衛放行,法院卻刻意回避該事實,僅認定不足5%的占用面積,判決與現場勘察結果完全相悖。
其四,面積認定邏輯荒謬。涉案資產建筑面積10.4萬㎡,即便按被告主張的9900㎡租賃面積,仍有9.41萬㎡資產權屬清晰,法院未作任何處置,二審更將返還面積縮減至3000㎡,占總資產比例不足1.5%,淪為“象征性判決”,實質縱容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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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房產證件的紅線圖
維權困局:
近7年維權無果,法治防線瀕臨失守
自2018年王某華離職后,廣東力奇資產被侵占已近7年,企業先后通過訴訟、上訴、申訴、信訪等多種途徑維權,卻始終未能拿回合法資產,陷入“司法死循環”。
案件審理中,被告多次以“家族糾紛”“香港訴訟”為由抗辯,甚至當庭否認占用事實、主張租賃合同虛假,試圖將內地產權糾紛推諉至香港訴訟,規避法律責任,其惡意訴訟、妨害司法行為未被依法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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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生效后,執行環節形同虛設,汕尾中院拒不落實返還要求,未采取測繪、保全、強制執行等任何措施,放任侵權方持續占用、經營涉案資產。企業向省高院、最高法、最高檢提交申訴材料,均無實質進展;向地方政府、掃黑部門反映侵占問題,始終無人過問、無人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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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粵15執70號
后續關聯案件審理中,被告方為規避法律責任,公然推翻此前作為定案依據的《租賃協議》,當庭自認證據系偽造,或謊稱涉案物業已移交第三方。如此明目張膽的虛假訴訟行為,不僅未受到任何司法懲戒,反而令依法維權的原告深陷泥潭、求助無門。司法機關對惡意妨害訴訟行為的縱容,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動搖法治根基。
產權是企業生存發展的根基,營商環境的核心是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廣東力奇案絕非普通民事糾紛,而是產權保護失效、司法公信力受損的典型案例。合法企業維權無門、資產被侵占近7年,侵權者卻逍遙法外、持續獲益,不僅寒了港資企業投資信心,更動搖了地方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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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粵執復358號
法律是守護營商環境的最后一道防線,當防線失守、產權懸空,市場活力無從談起。期待上級司法機關正視本案疑點,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糾正錯判、嚴懲侵權,還企業公平正義,守住法治底線,為營商環境筑牢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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