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4日,河南鄭州一位譚女士稱自己在美容店做臉時,丟失近24克價值3萬多的金項鏈。
![]()
![]()
根據監控顯示,當天12點多一位女顧客在水池邊撿走了項鏈,反復觀看并用紙巾包著。
![]()
![]()
可當美容院核實時,撿拾女子又表示以為看著不像真的,所以扔了,“我承認我撿了,但看著不像金的,所以我出門的時候又扔了,有監控應該可以看到,其他具體的不想再說了。”
![]()
![]()
撿拾項鏈的女子表示,讓譚女士走法律程序。
![]()
譚女士表示不能理解,她稱24克的金項鏈很顯眼,并且她這條金項鏈剛買,拿到手不過一周。
![]()
![]()
![]()
記者看到監控中該女子在半小時后有個扔紙團的動作,但里面是否有項鏈并不能確認。保潔翻遍垃圾桶但未找到。
![]()
因對方堅持自己扔了項鏈,譚女士決定報警。
網友認為,無論真假,都不應該隨便扔不是自己的東西。
如何不犯困:撿了東西要么歸還,要么交派出所,隨手扔了?這話她自己信嗎?
Firmiana彤_: 換我撿到這么貴的東西我都不敢碰,生怕丟了賠不起,她倒好直接“扔了”。
momo:不是你的東西,沒有權利處置,扔了法律可以要求可以照價賠償。
糖糖唐小童:不要糾結真假,因為無論真假,要么別撿,要么別扔,否則要照價賠償的。
馬兒快跑MZH:這還說啥啊,直接報警啊,故意侵占他人財物還敢嘴硬,該賠多少賠多少。
撿到財物有保管義務!女子撿到手機又扔掉,賠償6000元
在路邊撿到他人丟失的物品,可以隨意丟棄嗎?失主找上門來,我可以向他索要“感謝費”嗎?不給錢就不還,行不行?
![]()
今年3月,河南鄭州,女子元某在路上撿到他人遺失的手機后,非但沒有主動尋找失主或是上交公安機關,反倒因為手機設有密碼、無法解鎖,直接將手機隨手丟棄在路邊草叢,最終導致這部手機徹底無法找回。失主小杰無奈之下將撿拾者訴至法院。最終,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要求該女子賠償失主經濟損失6000元。
“撿到的東西就是我的”——這種想法很危險。拾得遺失物不是“天降橫財”,而是法律明確規定的返還義務。日常生活中,無論撿到錢包、手機,還是其他貴重物品,都應主動歸還失主或送交公安機關。拒不返還,不僅可能被判決返還本金或等值賠償,還可能承擔利息、訴訟費等額外損失,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當然,法律也不虧待好心人。拾得人因保管遺失物支出的合理費用,有權要求失主支付;失主發布懸賞的,應當按承諾履行義務。誠信不僅是美德,更是法定義務。記住:不屬于你的東西,拿得再輕松,還起來可能很沉重,一念之差,可能從“撿便宜”變成“吃官司”。
相關法律規定
第三百一十四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一十五條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條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百一十七條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第三百一十八條 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來源:新聞晨報、小莉幫忙、北京市檢三分院
一審:黃佳僖、雷孜研
二審:曾雨田
三審:周智穎
微信改版了
現在刷到我們的推文全憑緣分
拜托大家將湖南法治報“設為星標”
讓我們的緣分更深一點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