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凌晨,商場黃金店鋪大量金飾被盜,由于犯罪嫌疑人進行了遮擋偽裝,案發現場的監控無法識別其面部特征,現場僅有其留下的足跡,排查案發現場附近道路的監控也沒有發現其進出的蹤跡。犯罪嫌疑人難道憑空消失了?
◆在對河道進行多輪搜索后,民警在某處河段發現了與案發現場完全相同的鞋印,繼而發現了被遺棄在河道的雨靴內膽。經DNA鑒定,雨靴內膽的主人被鎖定。
◆辦案檢察官將雨靴內膽的DNA鑒定,袁某的行動軌跡分析、異常經濟狀況記錄及銷贓商家證人證言等,一一呈現在法庭上。面對如山鐵證,袁某的心理防線崩塌了。
楓溪河水靜靜流淌,蜿蜒穿過湖南省株洲市蘆淞區的街巷,流入湘江。誰也沒想到,這條蜿蜒的河道,竟然被“黃金大盜”袁某選作盜竊黃金的水下路線。
一條“水路”通金柜
2025年8月10日凌晨,無業人員袁某蠢蠢欲動。他精心策劃的盜竊行動即將實施,目標是株洲市某購物廣場內的一家黃金店鋪。
凌晨1點多,整座城市進入夢鄉,袁某的計劃開始啟動。他從蘆淞區某小區出發,穿過建筑工地、污水處理廠,專挑監控盲區行進。
在一處工地旁的河道附近,他換裝下水,漆黑的楓溪河,成了袁某隱蔽的通道。他沿水路潛行至商場附近一處橋梁上岸。此時的他,全身偽裝,通過攀爬護欄進入購物廣場二樓消防通道,又乘扶手電梯至一樓,強行拉開消防門進入商場。袁某用專業工具撬開兩個珠寶柜臺,將柜臺里的黃金及K金首飾洗劫一空。彼時,商場保安對這個“黃金大盜”毫無察覺。得手后,袁某沿原路返回。
當天上午,被盜店鋪的經營者胡女士來到店鋪時,只看到一片狼藉的柜臺和空空如也的首飾盤。她立即報警。
得手后,袁某于2025年8月11日、13日,將部分贓物分別銷往湖南湘潭、江西宜春等地。
雨靴內膽上的DNA
接警后,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經清點,兩個柜臺共有近760克足金黃金首飾、6克18K金首飾被盜,價值63.21萬元。
警方在案發現場提取到犯罪嫌疑人遺留的足跡,但由于其面部偽裝,監控無法識別其面容特征。警方對案發現場周邊道路的監控進行排查,一時間也未能發現犯罪嫌疑人進出的蹤跡。人難道憑空消失了?
蘆淞區檢察院應邀派員介入案件。在與公安機關會商后,辦案檢察官指出了偵查方向:距離案發現場不足五百米的楓溪河,沿線監控稀少,犯罪嫌疑人極可能通過河道進出。這成為警方搜查的重點。
在對河道進行多輪搜索后,民警在楓溪河某處河段發現了與案發現場完全相同的鞋印。循著這條線索,警方進一步開展視頻偵查和實地勘驗,繼而發現了一雙被遺棄在河道的雨靴內膽(雨靴內部的襯里部件)。雨靴尺碼與案發現場遺留的足跡高度吻合。經DNA鑒定,雨靴內膽的主人被鎖定——袁某。
隨后,公安機關對袁某近期聯系的人展開排查,發現他在案發后短短幾天內,頻繁聯系江西、湖南多地的黃金銷售店鋪。這個無正當職業、經濟拮據的男子,作案嫌疑陡然上升。
擊破“零口供”
案發4天后,警方在袁某居住的小區將其抓獲。面對訊問,他擺出一副全然不知的姿態:“我不知道你們在說什么”“我沒去過那個商場”“我不知道黃金在哪里”……
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階段,袁某一直幻想以“零口供”逃脫罪責。對此,檢警雙方為完善證據鏈展開了一場精密追查。
袁某的通訊記錄和證人證言牽出了關鍵客觀證據。經核實,袁某案發后聯系的電話,均屬于湘潭、宜春等地的金器回收店。民警趕赴兩地調查,證實袁某于案發后次日到湘潭、宜春出售金器,分別獲得了1.6萬余元和3.4萬余元現金。在宜春一家金鋪,民警追回被變賣的40余克黃金。
當被追回的黃金首飾擺在袁某面前時,他改口說:“這是我之前買給老婆和母親的,正好這幾天賣掉了。”
對此,辦案檢察官全面調查袁某的社會關系、活動軌跡、經濟狀況,通過其父母、熟人、銷贓店鋪老板等人的證言證實:袁某近年來經濟拮據,四處舉債。經查,他在宜春三家寄賣行累計出售的黃金達130余克,加上在湘潭出售的約21克重的黃金手鏈,其持有的黃金至少150余克。
“對于一個沒有正當工作、手頭拮據的人而言,如果真有150余克黃金在手,不可能一直持有,又恰好等到金店被盜次日才出售。”辦案檢察官指出。此外,袁某專程驅車前往人生地不熟的異地寄賣行出售黃金,也有悖常理。
經蘆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3月,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庭審中,辦案檢察官將雨靴內膽的DNA鑒定,袁某的行動軌跡分析、異常經濟狀況記錄及銷贓商家等證人證言,一一呈現在法庭上。證據環環相扣,形成了一條邏輯嚴密的證據鏈。面對如山鐵證,袁某的心理防線崩塌了,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法院經審理,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未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全媒體記者:張吟豐
通訊員:周紫晗 白可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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