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新能源產業家
2026年,獨立儲能仍在以驚人的速度狂奔。
僅2026年1月,國內新增投運儲能項目中,獨立儲能占比高達89%,裝機容量和項目數量同比增速分別達249%和298%,毫無爭議地成為新型儲能市場的絕對主力。
資本還在涌入,項目還在上馬,招投標市場依然熱鬧。
但躍躍欲試的開發商們,卻幾乎清一色地怨聲載道:“找到賺錢的好項目,太難了!”
“我們投了五個獨立儲能電站,目前來看收益效果達到預期的并不多。”一位投資商告訴我們,目前只有在山西等地區,可以參與調頻服務的獨立儲能電站收益還過得去。
年初的114號文被視作獨立儲能的重大利好,相當于給電站發“底薪”。但投資商卻并不看好補貼的持續性。
而即便是有容量補償的加持,根據儲能與電力市場的數據測算,這部分補償費用也僅僅只能覆蓋電站回本所需收益的約20%。
這意味著,剩余的 80% 必須依靠現貨市場價差、輔助服務等收益渠道來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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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政策大力支持、成本持續下降、市場越來越開放,獨立儲能還是很難賺到錢?
我們將從前期建設成本、中期運營風險、后期收益結構三個維度,拆解獨立儲能盈利難背后的真實邏輯。
層層盤剝下的隱性成本
先來算一筆成本賬。
星辰新能董事長柳娜曾以甘肅200MW/800MWh項目為例,拆解了真實成本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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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其中有兩個極大的變量——土地費用和指標獲取費用。
一位金租公司的盡調負責人告訴我:"初期成本最高的,就是路條和土地。"
一個獨立儲能項目開發通常要跨過兩道門檻。
看起來只是選址問題,實質上卻是資源、審批和關系網絡的綜合博弈。
原因很簡單:獨立儲能不是標準化工廠,也不是哪里便宜就能建哪里。選址直接決定電網調度頻次、接入條件和后續收益,而這樣的好位置本身就稀缺。
一個蘿卜一個坑,越靠近優質變電站、越接近高負荷區域,資源就越緊。
誰手里握著土地、審批和接入指標,誰就擁有絕對的定價權。
由此,催生了路條生意。
只要拿到路條,也就是政府部門為項目頒發的備案、核準及納入年度建設規模指標的行政許可文件,就意味著項目能享受政府的重點支持。路條費就是購買這項許可文件支付的非官方灰色費用。
這項費用可控性低,具有較大的操作空間。
2025年,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一張儲能項目“路條”被炒到了1.2億元人民幣之高,相當于西北市場行情的30倍。
不僅如此,資源的稀缺性,還催生出了一個龐大的"人脈變現"市場——居間人。
只要審批鏈條上存在自由裁量空間,居間人就有生存的土壤。而儲能項目開發環節多、流程復雜、行業標準尚未完全統一,導致專業居間人的服務在現階段幾乎無法替代。
合理的居間費用本是對信息和服務的對價,但在狂熱的市場情緒下,行業早已亂象叢生。
“本來說好2毛的居間,準備備案了他又反悔說不要居間費了,要分一毛的電費。”一位開發商無奈的表示。
還有的開口就要項目收益的20%,后續什么也不管。
市場上還充斥著大量非專業居間人,也就是業內俗稱的"串串"。他們將三、四手消息偽裝成一手消息倒賣,層層加價。
"市場上能找到一手靠譜的居間人非常困難,其他90%都是串串。"
他們的生存法則,就是利用信息不對稱兩頭忽悠:對資源方,無限放大項目投資價值與地方貢獻;對投資方,大肆美化資源條件與審批進度。
核心目的只有一個:賺取高額居間費、現金提成或項目干股。
而這些對一個獨立儲能項目來說,還僅僅只是“進場費”。
更棘手的是,部分地方為了完成招商和經濟業績指標,會給儲能項目加碼捆綁條件:落地實體產業、綁定屬地大額投資等等。
這些與儲能電站本身無關的要求,最終都會轉化為項目的隱性成本。
一個項目從立項到落地,要經過層層盤剝,最終落到開發商手里的利潤已經所剩無幾。
建得出來,不代表跑得穩
如果說建設成本是一次性的買賣,那么運維期間的成本就是持續不斷的"出血點"。
一個儲能電站的性能、效率和可靠性同樣對盈利至關重要,不同的電站之間表現差距巨大。
首先一個痛點是非計劃停運。
非計劃停運指的是電站因自身內部原因而非電網調度指令,導致的儲能單元突然退出運行,通常源于設備故障、控制系統錯誤或操作失誤等。
根據中電聯2025年電化學儲能電站行業統計數據顯示,全年共發生了1922次非計劃停運,單次平均非停時長約34.62小時,也就是差不多一天半的時間。
一個四百兆瓦時的獨立儲能電站,每一次非停大約要減少十五萬到二十萬左右的收益。如果你的電站每年比別人多非停兩次,那么在20年的運營期下來,光這一項就要損失約600萬元。
這里面還不包括考核費用。
非停是儲能電站最核心的考核項之一,一旦觸發,不僅會被認定為"不達標",還會面臨嚴厲的經濟處罰。
以華北地區為例,一次停運儲能單元容量超過儲能電站裝機容量的10%且大于1MW,就會觸發考核,每停運裝機容量的1%,按并網主體裝機容量×0.1小時考核電量。
脫網儲能單元總容量超過儲能電站裝機容量的30%且超過10MW的,對場站每次按按并網主體裝機容量×3小時考核電量。
一次非停,很可能處罰幾萬到幾十萬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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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征求華北區域“兩個細則”意見的函》
在實際的《并網調度協議》或當地能源監管文件中,有些省份為了嚴厲打擊非計劃停運,可能會規定考核電量的結算價格為基準價的2倍、3倍甚至更高。
寧夏的規定更為嚴苛:全年發生3次及以上非計劃停運,直接扣除全年容量電費。這對于依賴容量電費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獨立儲能電站來說,幾乎是滅頂之災。
其次,核心輔助服務性能考核也是獨立儲能考核中最核心、最常見、罰金最高的部分,每個地區的考核內容和標準都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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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號文關于容量電費考核
以廣東為例,廣東的現貨市場有執行偏差考核,如果儲能實際出力高于調度計劃,超出允許偏差率部分的電量,按節點實時電價的0.2倍計算考核費用,偏差越大,罰得越多。
一個儲能電站每個月通過現貨市場交易的收入可能就180萬,而偏差導致的罰款能有上百萬之多。辛辛苦苦一個月,最后反而倒貼錢給電網。
這些考核機制無疑推高了項目的運維成本,但站在電網的角度,卻是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的必要手段。
從行業發展的長遠來看,嚴格的考核也是在倒逼企業提升技術水平和運維能力,淘汰那些只靠政策紅利、缺乏核心競爭力的低端產能。
只是對于當下的大多數運營商而言,他們正在承受這場轉型的全部陣痛。
被稀釋的收益
建設和運營的成本已經高企,而本應覆蓋成本的收益端,卻充滿了不確定性,甚至在不斷被稀釋。
114號文的發布,為儲能帶來了轉機,但真正進入市場化階段后,獨立儲能的收益模型反而變得更復雜,也更不穩定。
過去儲能電站的收益主要為容量租賃,而現在獨立儲能電站核心的收益為:
這些盈利模式存在地域差異和不確定性,甚至沒有一套能夠略微有效的模型去預測它的收益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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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號文關于容量電價機制
問題是,不是所有獨立儲能電站都能獲得所有的盈利模式的收益。
在很多地方,容量電價實行清單制管理,只有進入清單的項目才能享受;輔助服務市場的規則也在不斷變化。
這意味著,獨立儲能本質上還是一個政策依賴型的投資類型。
就目前的絕大部分地方而言,它的收益都依賴于補貼、兜底的調度次數或者兜底的電價。但這類產業扶持類的政策,持續的時間和力度都是不確定的。
今天補貼五毛,明天可能變成一毛,后天甚至可能沒有;今天承諾兜底,明天可能改成市場化競爭。
文件里寫得清清楚楚,真正落地時卻又可能因為執行口徑、結算周期或地方財力而打折。
投資者對政策風險幾乎毫無抵抗力,文件上的一句話,可能讓一個項目賺得盆滿缽滿,也可能讓它賠得傾家蕩產。
舉一個最典型的例子,系統運行費。
根據114號文明確規定,獨立儲能作為用戶充電時,需要繳納系統運行費,本來該項費用的占比并不高,隨著新能源差價結算等費用納入,系統運行費在各省普遍呈現上漲趨勢。
以陜西省為例,系統運行費從19.6元/兆瓦時暴漲至96.9元/兆瓦時。
一個100MW/400MWH的獨立儲能電站,年循環300次,若按現貨市場測算,毛收益大約4132萬元;
按去年12月的電價政策,扣除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網環節線損費和系統運行費后,收益約3284.8萬元;
但若按2026年5月的電價政策重新測算,在價差不變的情況下,系統運行費從19.6元上漲到96.9元,上漲了77.3元/MWh,實際收益只剩2224.9萬元,下降了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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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代理購電價格表
同樣是一個項目,政策口徑變一點,收益就能少掉三分之一。
再加上前面提到的前期隱性成本超支、運營期間的考核罰款,很多在可研報告上看起來回報率不錯的項目,最終實際只能勉強覆蓋成本,甚至越跑越虧。
結語
獨立儲能當然不是壞生意,但它絕對是一個有門檻的生意。
地產可以靠一次性的賣房、賣鋪獲得收益,即便現金吃緊,也可以靠房或鋪抵債。但獨立儲能要經歷8年甚至是10年的回本周期,一個項目選址好,設備選型好,后期運營好,才能保證收益符合預期。
否則,除了虧損,沒有第二條路。
過去幾年,儲能行業經歷了從強制配儲驅動到市場化競爭加速的轉變。政策紅利帶來過高速增長,市場化改革也正在重塑行業邏輯。
在這個過程中,行業始終在投資熱情與現實盈利壓力之間尋找平衡。
真正成熟的行業,一定要有市場化的盈利機制。而獨立儲能,仍然處在尋找成熟商業模式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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