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國樽律師事務所代理的國內某服裝企業與亞馬遜平臺之間的跨境電商賬戶糾紛案件順利辦結。國樽律所跨境電商法律服務團隊憑借對中美知識產權法律及亞馬遜平臺規則的深度掌握,通過多輪專業申訴與法律溝通,成功幫助委托人撤銷商標侵權指控、恢復店鋪運營權限,并全額提取被平臺扣留的 5 萬美元可用資金,最大限度維護了國內跨境電商企業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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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梳理
1、2023 年 4 月:委托人通過美國亞馬遜賣家中心注冊賣家賬戶,正式開展服裝類產品的跨境銷售業務;
2、2023 年 8 月:委托人收到亞馬遜平臺官方郵件通知,稱其銷售的部分商品涉嫌侵犯第三方注冊商標權,平臺當即采取賬戶停用措施,并扣留賬戶項下全部可用資金,金額共計 5 萬美元;
3、2026 年 1 月 27 日:委托人正式委托北京國樽律師事務所處理本次賬戶解封及資金提取事宜;
4、2026 年 1 月 28 日:國樽律所成立跨境電商專項法律服務團隊,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固定平臺通知、銷售記錄、產品溯源等關鍵證據;
5、2026 年 2 月 3 日:團隊向亞馬遜平臺提交首次申訴函及完整證據鏈,針對侵權指控進行逐項抗辯,并闡明平臺資金扣留的不合理性;
6、2026 年 3 月 15 日:針對亞馬遜平臺的二次問詢及補充證據要求,團隊提交詳細法律意見書及補充證明材料,進一步強化抗辯主張;
7、2026 年 4 月 28 日:亞馬遜平臺正式撤銷對委托人的商標侵權指控,恢復賣家賬戶的全部運營權限;
8、2026 年 5 月 15 日:委托人成功提取被平臺扣留的全部 5 萬美元可用資金,案件圓滿辦結。
辦案律師解讀
本案中主要爭議焦點為:
1、亞馬遜平臺 “先封禁后舉證” 規則的適用邊界。平臺在未充分核實侵權事實的情況下直接停用賬戶并扣留全部資金,是否符合平臺規則及國際商事慣例;
2、跨境商標侵權指控的抗辯要點。如何通過產品設計差異、在先使用證據、合理使用情形等主張不構成商標侵權,推翻平臺的初步認定;
3、賬戶停用期間資金扣留的合法性。平臺是否有權無限期扣留賣家資金,以及賣家在賬戶未完全解封前的資金提取路徑;
4、中美法律沖突下的維權策略。跨境電商糾紛同時涉及中國企業權益保護、美國商標法適用及亞馬遜平臺規則,如何制定兼顧多方法律要求的最優維權方案;
5、國內跨境電商企業的證據留存意識。多數企業存在平臺操作記錄、產品溯源憑證、授權文件等證據留存不完善的問題,導致維權初期處于被動地位。
法律依據
(一)跨境電商知識產權糾紛的法律適用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十八條:知識產權的侵權責任,適用被請求保護地法律,當事人也可以在侵權行為發生后協議選擇適用法院地法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六十一條:消費者在電子商務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平臺內經營者發生爭議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
3、美國《蘭哈姆法》(Lanham Act)第 32 條: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商業活動中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容易導致混淆、誤認或欺騙的,構成商標侵權。
(二)亞馬遜平臺賬戶與資金管理規則
1、亞馬遜《賣家行為準則》:賣家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平臺政策,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平臺有權對涉嫌違規的賬戶采取限制措施,但應給予賣家申訴機會。
2、亞馬遜《知識產權政策》:平臺收到知識產權侵權投訴后,可暫時移除相關商品或停用賣家賬戶;賣家提交有效申訴并證明不構成侵權的,平臺應恢復賬戶權限。
3、亞馬遜《資金扣留政策》:平臺僅在有合理理由懷疑賣家存在欺詐、違規或未履行義務時,方可扣留賣家資金;扣留期限應與調查周期相匹配,不得無故延長。
(三)中國企業跨境維權的法律保障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五十六條:對外貿易經營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參加有關協會、商會。有關協會、商會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按照章程對其成員提供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生產、營銷、信息、培訓等方面的服務,發揮協調和自律作用,依法提出有關對外貿易救濟措施的申請,維護成員和行業的利益,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成員的建議,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明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知識產權保護義務,以及平臺內經營者的申訴權利與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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