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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信用蕪湖”網站“信用信息雙公示”欄目5月22日公示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蕪湖杰隆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因違反《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被處以“沒收非法財物(金額19.6355萬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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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處罰決定的日期是2026年5月22日,處罰單位為蕪湖市煙草專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是蕪煙處﹝2026﹞第10145號。
行政處罰公開信息顯示:
蕪湖杰隆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儲存、銷售無煙草專賣防偽標識卷煙、雪茄煙的行為,違反了《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辦法》第二十八條,處以“沒收非法財物”的處罰,沒收金額為19.63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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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卷煙零售經營企業和個人儲存、銷售的卷煙、雪茄煙,應當有煙草專賣防偽標識。
《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無煙草專賣防偽標識的卷煙、雪茄煙,并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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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平臺“愛企查”公開信息顯示,蕪湖杰隆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4月16日,注冊資本為220萬元人民幣,注冊地位于蕪湖市弋江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服務外包園青年人才公寓20棟商鋪6號(申報承諾),法定代表人為彭承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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