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中國文信網《法治在線》欄目以案釋法系列講座第五十二期圓滿錄制。本期節目聚焦勞動用工領域高頻糾紛熱點,針對企業假借“勞務合同”規避勞動法義務的常見亂象,特邀廣東普羅米修(南陽)律師事務所秦曾睿律師做客演播廳,結合真實司法案例深度解析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認定邊界,拆解企業規避用工責任的典型套路,為勞動者維權和企業合規用工提供權威、可落地的法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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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勞動用工實踐中,部分用人單位為降低用工成本、逃避法定責任,通過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勞務協議的方式,刻意混淆法律關系,試圖免除社保繳納、薪資補差、經濟補償等法定義務,由此引發大量勞資矛盾。本期講座選取公海捕撈用工糾紛典型案例,以案釋法、以案明理,精準普及勞動關系認定標準,掃除群眾用工法律盲區。
2020年12月,市民陳某與某勞務公司簽訂《勞務服務合同》,約定由該公司派遣陳某至合作單位從事公海捕撈作業,服務期限24個月。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陳某實際在崗工作2年1個月。工作期間,陳某嚴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服從統一工作調度,按月領取固定勞動報酬,接受用人單位常態化用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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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結束返航后,陳某經核算發現,公司存在工資、崗位補貼少發問題,且在職期間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各項權益損失共計3萬余元。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陳某依法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差額、補繳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仲裁部門對該案不予受理,陳某遂向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審理過程中,涉事勞務公司抗辯認為,雙方自愿簽訂勞務服務合同,屬于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勞務合作關系,并非勞動關系,因此無需承擔勞動法項下的社保繳納、經濟補償等法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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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本案核心爭議,廣東普羅米修(南陽)律師事務所秦曾睿律師結合法律法規及司法裁判規則作出專業解讀。她表示,司法認定用工關系堅持“實質大于形式”的原則,不會僅憑合同名稱定性法律關系。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動關系成立需同時滿足三項法定要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具備合法主體資格;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管理、遵守規章制度,從事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屬于用人單位的業務組成部分。
結合本案用工事實,秦曾睿律師分析指出,陳某接受勞務公司統一派遣、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薪資按月固定發放,其從事的捕撈作業屬于該勞務公司主營業務范疇,用工具備明確的管理隸屬性、人身依附性和業務關聯性,雙方依法構成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以“勞務合同”名義規避用工責任的主張,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能成立。
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涉事勞務公司一次性支付陳某工資差額、獎金、社保補償、經濟補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15000元。至此,該案勞動關系相關糾紛全部終結,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本次以案釋法講座有效厘清了群眾認知誤區,明確普法重點:簽署勞務合同不代表就是勞務關系。判斷真實用工關系,核心看是否存在管理從屬關系、是否按月固定取酬、勞動內容是否屬于單位主營業務。廣大勞動者遭遇不規范用工、權益受損時,應及時留存用工證據,通過仲裁、訴訟等合法途徑維權。
同時,本案也為廣大企業敲響合規警鐘。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規范用工管理,摒棄“以合同名目規避法定責任”的僥幸心理,嚴格落實社保繳納、薪資發放、勞動保障等法定義務,自覺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構建合法、和諧、規范的勞資關系。(蘇先花 劉娟)
(責任編輯:張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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