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26日),記者從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該中心修訂并印發了《廣州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暫行)》,自今天(5月26日)起實施。此次修訂對申請條件、辦理范圍、貸款額度等多方面進行了優化。其中,允許轉為組合貸款、放寬時限要求等多項調整,進一步擴大了受惠面,減輕繳存人住房貸款利息負擔。
據介紹,《辦法》主要修訂了“擴大業務范圍”“取消限制條件”“與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銜接一致”等內容。
其中,符合條件的商業貸款可轉為組合貸款,修訂后在廣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辦理的商業貸款,借款人既可申請將原商業貸款轉為純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申請轉為組合貸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時限要求放寬,開戶并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限要求從滿“60個月”減少為“36個月”;允許非住房公積金承辦銀行的商業貸款申請轉為純住房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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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訂,申請對象由本市繳存人擴展至粵港澳大灣區或廣州都市圈城市的繳存人,即在深圳市、珠海市等城市繳存,廣州購房符合條件的也可以申請商轉公。原辦法規定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總價款的70%。修訂后,提高至80%。
編輯/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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