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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胡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未成年人侵權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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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的電動車停在地下停車場門口后丟失,經查,是四名未成年人共同將車開走并拆解變賣,導致車輛全損。公安機關對四人作出了行政處罰(未實際拘留)。后雙方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王某訴至法院,要求四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監護人連帶賠償損失。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發現原告僅提供了被告的姓名,完整的身份信息一概不知。原告丟了車本就窩火,要是再因為材料不全把案子駁回去,讓他自己去查身份信息,這不是為難人嗎?法官遂聯系辦案民警,依法出具介紹信調取公安卷宗材料。
通過仔細查閱詢問筆錄,法官逐一確定了四名被告及其法定監護人的身份信息。然而,四名孩子的父母大多長期在外務工,無法到庭,前來的是奶奶、叔叔等親屬,委托手續也不全。法官沒有因此推后調解,而是耐心指導他們現場補正手續,調解得以順利進行。
調解室內,法官先從法理入手,向在場的家屬和孩子們闡明侵權責任的法律規定;再從情理出發,引導大家換位思考:“孩子還小,犯錯不可怕,關鍵是家里人要負起責任,通過這件事讓孩子真正認識到錯誤,避免今后重蹈覆轍。”一席話說到了家屬的心坎里,原本還在為賠償金額爭執不休的幾人逐漸冷靜下來,開始主動協商。
與此同時,法官也沒有忘記遠在外地的孩子父母。調解間隙,法官逐一撥通了他們的電話:“孩子出了事,家長是第一責任人。不管工作多忙,孩子的教育不能缺位。”電話那頭,幾位父母聽后沉默了許久,紛紛表示會配合處理好此事,以后也多回家陪陪孩子。
最后,經過近兩個小時的努力,雙方在法官的見證下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并當場將賠償款支付完畢,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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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結束了,但法官心里還惦記著那幾個孩子,法官特意把四名孩子叫到一旁,語重心長地叮囑:“法律是底線,任何時候都不能觸碰。你們還年輕,未來的路還很長,要記住這次教訓,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少年。”孩子們低著頭,認真地點頭答應。
旁邊的奶奶紅了眼眶,拉著法官的手說:“謝謝法官,孩子爸媽不在家,我們也不懂法,多虧您這么有耐心,回去我就跟孩子爸媽說,讓他們多回來管管孩子。”
期數丨2660
供稿丨胡村法庭 馬 迅
編輯丨政治部 魏凱強
審核丨政治部 張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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