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日起,公安部發布的《機動車駕駛人疲勞駕駛認定規則》將正式在全國執行,新規改變了過去“只看駕駛時長”的單一認定模式,新增“駕駛行為+生理狀態+生活軌跡”三維立體判定體系。
那么,哪些駕駛行為屬于疲勞駕駛?怎么認定?又如何處罰?與此前的單一認定模式相比,三維立體判定體系的科學性在哪兒?運營車輛尤其是網約車司機怎么保障休息?今天的熱點有央釋,一起聚焦。
疲勞駕駛易引發事故
責任認定標準更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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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認定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疲勞駕駛:
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客運機動車駕駛人于22:00至次日6:00連續駕駛超過2小時未休息或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客運機動車駕駛人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超過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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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具備避險條件但未及時采取有效避險措施的機動車駕駛人,經調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疲勞駕駛:
監測設備(視頻、ADAS、車載終端)顯示多次閉眼、點頭、打哈欠、視線偏離等疲勞行為;
詢問、訊問證實駕駛人精神恍惚、困倦、注意力難以集中仍駕駛機動車;
生活軌跡顯示前24小時睡眠不足6小時、存在連續熬夜、高強度勞作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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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規定:
連續駕駛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駕駛證一次記3分。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駕駛證一次記9分。
三維認定體系
精準鎖定疲勞駕駛行為
新的認定規則,通過三維認定體系,精準鎖定疲勞駕駛行為。
駕駛行為維度:通過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長短來認定。
生理狀態維度:交通事故發生前10分鐘內,駕駛員雙眼完全閉合≥2秒或疲勞程度腦電波特征判斷數值小于30。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對機動車駕駛人詢問、訊問結果證實其處于精神難以集中或精神恍惚、困倦等狀態仍駕駛車輛。
生活軌跡維度:交警對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車輛出發前,睡眠狀況和工作、飲食、用藥、生活等情況進行調查。
與此前的單一認定模式相比
科學性在哪兒?
那么,對于執法部門來說,三維認定體系里面的違法行為,怎么認定呢?與此前的單一認定模式相比,三維立體判定體系的科學性在哪兒?來聽交通運輸部管理干部學院教授張柱庭的分析。
交通運輸部管理干部學院教授 張柱庭:過去只有一個手段,就是靠駕駛時間,身體疲勞實際上是一個人的生理狀態,其他人很難判斷,所以過去就規定了4個小時、2個小時。隨著目前人體工學等各種技術的進步,現在對人的生理狀態,可以通過一些設施設備檢查出來。比如疲勞,眼睛的閉合度可能有大有小,不疲勞可能睜得大一點。所以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認為這一部分是可以用設備檢測出來的,這次的標準滿足了技術進步的要求。現在是駕駛行為、生理狀態等要素加在一起,構成了這次標準的三維管理。
如何避免運營車輛司機疲勞駕駛?
新規中的客運機動車駕駛人指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駕駛人,這也意味著,網約車司機、出租車司機、客車司機等群體都適用于新規疲勞駕駛認定的范圍。那么,對于運營車輛,尤其是網約車司機怎么保障休息,避免疲勞駕駛呢?繼續來聽專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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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管理干部學院教授 張柱庭:職業駕駛員以此為業,工時很長,身體疲勞度更大。這里面就帶來很大的問題,對企業里的職業駕駛員,如何進行疲勞駕駛的控制管理,需要一個標準。應該從下面這幾個角度來看問題。
首先不能把法律法規的限制,當成是對自己不利的東西,這些法律法規都是為了保障安全的。安全是自己的,遵守法律法規要自律,以自律為主。
第二,企業對自己的員工疲勞駕駛是有管理責任的,所以企業要采取相應的措施。這幾年,很多企業用監控電子監控的辦法來觀察駕駛員的駕駛時長以及疲勞度,取得了很多成效。所以企業管理必須擔當起主體責任。
第三,疲勞駕駛是公安機關承擔執法任務,對這一部分要加強執法的管理,不能把執法責任完全推給自律,完全推給企業,光靠企業管理,光靠自律是不夠的。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把安全提高到一個應有的水平。
拒絕疲勞駕駛
讓每一趟旅途都平安抵達
新的技術手段,讓我們對疲勞駕駛的認定更科學,也更準確。當然,我們在手握方向盤之前,不妨先來一次疲勞駕駛的自我認定,畢竟交通安全性命攸關。
怎么從源頭避免疲勞駕駛?試一試這些方法:
養足精神再出發,充足的睡眠和良好的精力,是安全駕駛的重要保障;
出行前合理規劃路線,建議避開午間、深夜、凌晨等容易犯困的時段出行;
如果計劃長途出行時,駕駛人盡量找個有駕駛資格的同伴同行,輪流開車、交替休息。
拒絕疲勞駕駛,讓每一趟旅途都平安抵達。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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