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游艇業協會(EBI)與歐洲游艇協會(EBA)對歐盟委員會最新發布的、關于休閑游艇在歐盟內海關及增值稅待遇的指南表示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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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指南說明于5 月 22 日(周五)發布,詳細解釋了歐盟海關與增值稅法規如何適用于游艇,并涉及跨境巡航、二手船交易以及船只從境外返回歐盟等相關問題。該文件是歐盟委員會、EBI和EBA就影響全歐洲游艇活動的海關規則解釋問題持續討論后形成的成果。
根據該指南,在歐盟境內運營的游艇通常被推定為具有“聯盟貨物”身份。在實際操作中,這意味著船東無需在每次船只返回泊位時都例行證明其聯盟貨物身份。文件同時明確指出:船只的注冊地、船旗,以及船東的國籍或居住地,均不能單獨作為判定其是否為聯盟貨物的依據。指南還包含了關于聯盟貨物身份證明以及其他海關與增值稅相關事宜的補充說明。
歐洲游艇協會秘書長Carol Paddison表示:“我們很高興歐盟委員會意識到,休閑船艇用戶需要更清晰的指引。盡管該文件未能解決長期存在的文件缺失問題,但歐盟委員會發布的這份說明提供了受歡迎的澄清,有望推動海關與增值稅法規在歐盟各成員國之間得到更一致的執行。”
歐洲游艇業協會秘書長Philip Easthill表示:“我們歡迎這份指南的發布,它解答了休閑游艇領域長期存在的若干疑問。對海關與增值稅法規進行更清晰的解讀,對于船東、企業和當局都至關重要。EBI一直與歐盟委員會密切合作,強調全歐洲面臨的實操挑戰,這份指南正是這一合作取得的積極成果。然而,仍有一些懸而未決的問題需要澄清,以確保針對所有區域的游艇活動(例如歐盟以外的長距離巡航)采取切實可行的方案。”
“二手船市場是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份指南將有助于解決許多實操層面的顧慮,改善運營環境。反過來,完善二手船市場的政策框架,也是對新船市場的長期利好。”
該指南不具備法律約束力,各成員國的實際執行情況可能仍會有所不同。
在一份聯合聲明中,EBI與EBA呼吁各國海關及稅務當局“一致且適度地應用該指南,并與行業合作,確保休閑船艇使用者及企業能夠在實踐中遵守相關規則”。
EBI與EBA表示,將繼續與歐盟委員會、各國當局及行業伙伴合作,支持統一實施,并解決行業內尚未解決的實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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