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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食貨五》在敘述完百官永業田之后,又提到公廨田:“京司及州縣皆有公廨田,供公私之費。其后以用度不足,京官有俸賜而已。諸司置公廨本錢,以番官貿易取息,計員多少為月料。”從“供公私之費”的用途來看,這部分收入,就不能算是純粹作為私人收入的工資。就“私”言之,它屬于辦公津貼,就“公”言之,它屬于辦公經費。公廨者,辦公處所之謂也。
北朝開始為官署設置專門的辦公經費,兼及官員的上班補貼之用。這筆經費叫作公廨錢。公廨錢出自商業經營或借貸利息。這筆投入商業或借貸的資金,叫作公廨本錢。如果說,公廨錢是辦公費,那么,公廨本錢就是為了持續獲取辦公費而進行投資所設置的基金,以這筆基金為本,交由專人去打理。
公廨錢的設立從北朝到隋唐時期,其制度頗有反復。變化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究竟這筆錢從哪里來?第二,如果從放高利貸出費,會帶來什么樣的影響?
隋文帝開皇十四年(594)曾改給土地出租,叫作職田。三年后又恢復為政府出本錢。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十二月,置公廨本錢,“以諸州令史主之,號捉錢令史。每司九人,補于吏部。所主才五萬錢以下,市肆販易,月納息錢四千文,歲滿授官”。捉錢令史,各管理本金不超過五萬錢,放貸給商人經營,月息約4000文,年息約略和本金相等,相當于年利率接近100%。經過若干年后,捉錢令史有功者可以授官。施行該制的原因是“國家倉庫猶虛”。
公廨本錢的發放應該是為了給“京官料錢”,外官則否。“令當司令史、番官回易給利”,大約也是主持放貸,具體經營,當是交給商人辦理。這項收入“計官員多少分給”。唐貞觀年間,這一制度反復改易,廢罷復置。貞觀十二年(638)二月,諫議大夫褚遂良對于捉錢令史成為官員進身之階提出憂慮之情,認為唯利是圖的職業會敗壞官場風氣。唐太宗表示接受:“上納之。其月二十三日,敕并停,改置胥士七千人,以諸州上戶充。準防閣例,輸課二年一替,計官員多少分給之。”計算官員多少分給之,也是按照官員的多寡分配辦公經費的多少。
有學者曾經把公廨本錢的經營作為官營高利貸的一項進行探討。公廨錢的用途作為官署的辦公經費,包括公廚食料、紙筆用品。從防閣、胥士等名目看,應該還包括官署的勤雜人員,即手力。手力的作用很多,包括護衛、保安之類。
對于食本的管理,總負責是尚書比部:“凡京師有別借食本,每季一申省,諸州歲終而申省,比部總勾覆之。”比部的勾檢事務中,包括“掌勾諸司百僚俸料、公廨”。按照規定,“凡稅天下戶錢以充州、縣官月料,皆分公廨本錢之利”。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公廨本錢其實是從國家稅收中支取的,也就是出自國家財政經費。州縣官的月料也是出自這筆錢做本金獲得的盈利,“分公廨本錢之利”。
《唐六典》卷6《刑部》:“比部郎中、員外郎掌勾諸司百僚俸料、公廨、贓贖、調斂、徒役課程、逋懸數物,以周知內外之經費而總勾之。”如果說祿米類似于工資報酬,那么月俸就相當于職務津貼,而手力之類相當于勤務員,月俸按照官品供給,就表明它是一種職務上的補貼收入。
官府的食料,有從政府財政支出的部分。《新唐書》卷46《百官志一》禮部主客郎中員外郎條:“供客食料,以四時輸鴻臚,季終勾會之。”但是,官員上班期間的公廚,則是按照人頭來分給的。
唐朝各官署給辦公官員提供午餐,因而需要公廚,功能相當于機關食堂。除此之外,公廚還有重大典禮的宴會、往來官員的招待及當直(值班)官員的餐食等。廚食的經費從何而來?貞元十二年(796)四月,禮部尚書李齊運奏,“當司本錢至少,廚食闕絕,請準秘書省、大理寺例,取戶部闕職官錢二千貫文充本,收利以助公廚”。可見,廚食的運行經費出自放貸,放貸的本金則出自我們上文提到的專款“戶部闕職官錢”。禮部尚書訴說本部的公廚本錢少,但并不是沒有,只是不夠而已。他請從國家財政中撥錢二千貫文充本,放貸取利,以充公廚經費。按照唐朝高利貸一般五分生利,則每月有一百貫的廚食經費。禮部的這一解決辦法得到了皇帝的同意。
◎本文原載于《唐代官制:官吏體系與機構運行》(作者:張國剛),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圖片由豆包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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