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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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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吉首大學
辦學地點:學校兩地辦學,吉首校區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張家界校區在湖南省張家界市永定區。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標識碼:4143010531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校
第三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吉首大學。證書種類:本科學生學習期滿,考核合格,頒發吉首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吉首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學校先后成為國家民委與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一本批次錄取高校、博士學位授權單位、湖南省高水平建設大學、湖南省“雙一流”建設高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普通高校,具有招收外國留學生及港澳臺學生資格;現有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3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8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20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2個,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36個,其中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6個。
第六條學校本科招生類別有: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職高對口類、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內地新疆高中班、支援吐魯番地區定向計劃、新疆協作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楚怡工匠”計劃、港澳臺聯合招生、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等。
第二章 組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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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學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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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學校2026年面向29個省(區、市)招生。根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政策、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與辦學條件,結合各省(區、市)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編制招生來源計劃,經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學校將分省來源計劃報送到各省(區、市)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備案,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三條學校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生源不平衡、專業不均衡以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錄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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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學校2026年本科招生專業的專業名稱、所屬學院、學制、學費標準、選科要求等詳見附件《吉首大學2026年本科招生專業一覽表》。
第十五條錄取要求:各招生專業性別不限;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限招英語和日語語種考生;非外語類專業語種不限,但學校以英語、日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五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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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七條學校提檔和安排專業時認可各省(區、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八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以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為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退和確定專業,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規則進行錄取。沒有明確同分排序規則的省(區、市),則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第十九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以生源省份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為依據,有明確投檔規則的省(區、市),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沒有明確投檔規則的省(區、市),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30%+專業成績×70%),綜合成績同分情況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成績相同則依次按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第二十條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以生源省份體育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為依據,按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投檔使用的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如果某省未計算綜合分,對于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成績相同則依次按語數外三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第二十一條調劑錄取辦法: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投檔成績調劑到生源省份同一投檔單元內招生計劃未錄滿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錄取結束后不再退檔。
第二十二條職高對口類、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內地新疆高中班、支援吐魯番地區定向計劃、新疆協作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臺聯合招生、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等招生錄取工作,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和學校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六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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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學校與中山大學采取“1+2+1”的模式聯合培養優秀本科生,每年從部分優勢專業一年級本科生中選拔優秀學生到中山大學學習兩年,大四回校學習,按教育部規定發放注明兩校聯合培養的畢業證、學位證。
第二十四條學校注重創新型人才培養,開設了漢語言文學專業“從文班”、人工智能專業“智創班”、工商管理專業“數管班”等創新班,著力培養拔尖創新人才。創新班學生通過高考錄取和校內選拔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選拔,配備學業導師或創新創業導師,小班授課,個性化培養,引導學生大膽創新,爭創卓越,全面成才。
第二十五條符合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和學校轉專業相關規定,取得學籍后并達到轉專業條件的本科生可在大學三年級前向學校提出轉專業申請,通過轉入專業所在學院組織的轉專業考核者,可轉入相關本科專業就讀。
第二十六條學校開通新生綠色通道,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社會資助專項基金等資助項目,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有關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等資助措施和評選程序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根據學校和專業培養的實際情況,作如下補充說明:
1.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類疾病,所有專業不予錄取。
2.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食品科學與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藥工程、藥學、中藥學、生物科學、生物工程、環境工程、臨床醫學、針灸推拿學、康復治療學、護理學、醫學檢驗技術、生態學、學前教育等專業。
3.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體育教育、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等專業。
4.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數字經濟、工商管理、會計學等專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軟件工程、網絡空間安全等專業。
第二十八條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條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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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號
郵政編碼:416000
招生咨詢電話:0743-8564141
招生咨詢郵箱:zjc@jsu.edu.cn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s://zs.jsu.edu.cn/
監督投訴電話:0743-856481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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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吉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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