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對內地港美股賬戶監管趨嚴,主要有四點:一是關閉偽造文件所開立賬戶,倒查至23年1月;二是僵尸賬戶關閉(賬戶資金為零);三是新開立賬戶資金來源是內地以外合法來源(新客資金若來自內地將無法開戶);四是監管措施只適用于投資賬戶。
香港金管局提供的材料顯示,要求注冊機構在開設及管理內地投資者的投資賬戶時須采取三項額外措施,其中包括:一、關閉使用可疑或偽造文件開立的投資賬戶,識別自2023年1月起或金管局指明的任何其他時段內曾使用可疑或偽造文件開立的客戶投資帳戶,有關文件包括身份證明文件;
二、關閉零結余不動投資賬戶,具體指由內地投資者持有的投資帳戶,而該帳戶截至2026年5月22日(參考日期)均無任何資產結余,且在參考日期起計前12個月內并無由客戶展開的活動;
三,新開立投資帳戶時,須向該內地投資者取得書面聲明確認所有用以支持投資活動及相關結算的資金均來自中國內地以外的合法來源等。
相關文件顯示,新增的額外監管措施只適用投資賬戶,包括綜合銀行賬戶內的投資賬戶,非投資功能(例如普通儲蓄、來往定期存款、支付、貸款及信用卡等)則不在相關措施適用范圍內;同時,有關額外措施的適用對象是個人客戶,并不適用于公司客戶與機構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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