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起刑事案件,一起是李XX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另一起是王X被控故意殺人罪。案件涉及復雜的證據鏈與法律適用。該律師深入研究案情,梳理證據,提出包含自首、認罪認罰等從輕情節的辯護意見。最終,李XX獲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王X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有效維護了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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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2024年,曲阜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李XX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3年4月至案發,李XX通過網絡銷售S草莓奶昔減肥產品,其銷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畢XX銷售該產品,畢XX服用后身體不適,翟XX告知李XX,李XX仍繼續銷售。經檢測,產品中檢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經公安民警電話傳喚后投案,7月1日,翟XX與畢XX達成和解協議。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后,孔偉律師介入。他從2015年開始執業,執業至今累計承辦案件已逾800件,有豐富的刑事案件辯護經驗。孔偉律師仔細研究了案件的證據材料,包括戶籍證明、微信轉賬記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等書證,被害人畢XX的陳述,同案參與人翟XX的供述和辯解,以及鑒定意見等。他發現李XX存在自首、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書、初犯偶犯、犯罪情節輕、涉案數額小、銷售產品未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社會危害性輕且庭前積極交納罰金等情節。
在法庭上,孔偉律師提出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最終,法院認為李XX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雖不采納適用緩刑的意見,但采納了其他從輕處罰的意見,判處李XX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違法所得2000元繼續追繳上繳國庫。
故意殺人罪案件
2025年,曲阜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王X犯故意殺人罪。王X因2016年其父親被傷害一事對同村村民宋XX懷恨在心,2024年11月25日晚在村微信聊天群揚言報復,2025年5月21日22時許,攜帶砍刀到宋XX家,先徒手毆打,后拿出長刀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多處受傷,宋XX跑回家中,王X無法繼續傷害后逃離現場。經鑒定,宋XX多處構成輕傷。2025年5月22日0時許,王X到派出所投案。
孔偉律師再次接受委托為其辯護。他憑借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全面審查了案件的證據,包括辦案說明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書,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現場錄像等。孔偉律師提出王X存在多種從輕、減輕情節:主動歸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犯罪未遂;自愿認罪認罰、悔罪態度誠懇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系初犯,無不良記錄;被告人及其家屬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案發前遵紀守法,對所在村居無不良影響,符合判處緩刑的條件。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X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因其犯罪未遂、自首、自愿認罪認罰、賠償并取得諒解等情節,結合調查評估意見,采納了孔偉律師的部分辯護意見,判處王X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律師價值
在這兩起案件中,孔偉律師展現了卓越的專業能力。在證據組織方面,他細致梳理案件的各類證據,從中挖掘對當事人有利的情節,如李XX的自首、認罪認罰,王X的自首、犯罪未遂等情節。在辯護策略上,他精準把握法律適用,依據相關法律條文,為當事人爭取從輕處罰。在談判與調解時機的把握上,雖在李XX案中緩刑建議未被采納,但其他從輕情節被認可;在王X案中,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緩刑判決,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實踐意義
在刑事司法實踐中,對于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法院會綜合考慮多種因素。自首、認罪認罰、犯罪未遂、賠償取得諒解等情節,通常會被作為從輕、減輕處罰的依據。同時,對于犯罪性質惡劣、主觀惡性較大的犯罪行為,即使存在從輕情節,也可能不會適用緩刑。
通過這兩起刑事案件可以看出,孔偉律師在刑事辯護領域有著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的能力。他能夠精準把握案件的關鍵,合理組織證據,制定有效的辯護策略,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合法權益。在選擇律師時,這樣證據精細、策略靈活、辯護有力的律師無疑是值得信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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