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給死去的兒子討個說法,62歲的代鴻和前妻許虹已奔走了2年多時間。
他們訴稱其獨子代夫在35歲生日到來前,因被兒媳孫某追打至8樓廁所外的空調板上后,又遭兒媳持續精神施壓,最終在2024年1月24日早上從空調板上跳下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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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虹向沙坪壩公安分局報案后,警方認為沒有犯罪事實不予立案。本文圖片 澎湃新聞記者 謝寅宗 圖
悲劇發生后,代鴻和許虹先是以孫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向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分局報案。但沙坪壩公安分局審查后以“沒有犯罪事實”為由,決定不予立案。
重慶一高校法學院原副教授、北京市萬商天勤(重慶)律師事務所律師刁太國認為,此事件應從犯罪構成要件上全面分析看待,若代夫系因躲避孫某毆打而置于危險境地的情況下,孫某還持續給予毆打或者精神施壓,導致代夫跳樓身亡,則孫某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之刑事犯罪,因為夫妻之間本身有救助義務,孫某非但不救助,反而持續實施精神壓力,與代夫跳樓身亡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當警察到現場后,若采取了勸阻或者制止等措施,則構成行為之阻卻因素,代夫跳樓身亡與孫某的精神施壓行為則構成行為阻斷。孫某之行為就不涉嫌刑事犯罪。因此,警方介入后的勸解、制止乃至救助行為,是此事件應該研究的問題。
代鴻今年5月24日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他們對警方不予立案復議未果后,向沙坪壩區檢察院申請不立案理由審查。沙坪壩區檢察院認為警方不立案理由成立。
無奈之下,他們在2025年8月向沙坪壩區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希冀以此追究兒媳的責任。截至目前,沙坪壩區法院還未就此事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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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對于代夫手機中QQ、微信被刪除一事的回復。
女兒教育問題引發夫妻矛盾
自從兒子去世后,許虹寧愿和孫女在外租房,也不愿回重慶沙坪壩區的房子居住。
“對我而言,從兒子去世起,這個家就已經垮了。”許虹說。
房間的主臥里,代夫和孫某的結婚照被放置在地上,兩人那時笑得都很甜。
代鴻回憶說,生于1989年的兒子和1990年的兒媳是某師范學院同年級不同院系學生,愛情始于校園。
孫某表示,選擇代夫,是因其斯文、話不多,但人長得帥,性格好。
大學畢業不久,兩人到代夫老家彭水縣工作。2013年12月27日,代夫與孫某登記結婚。
然而婚禮當天的一幕,讓許虹有些氣憤,因為孫某吃灌湯包時不想弄臟大衣,就讓代夫用手為她接湯汁。因湯汁太燙,代夫沒全部接住臟了衣服,孫某便對代夫進行打罵,親戚朋友多方規勸也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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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公安局對不予立案予以維持
2014年6月24日,他們的女兒詩詩(化名)誕生。
后來,代夫夫婦都到重慶工作,兩人都是事業編制。
許虹看著凌亂的書房回憶說,事發的導火索是因孫女的教育問題,但根本原因是她未能兌現給孫某10萬元住房公積金。因為退休提取公積金時,定期存款一年有贈品,她便將提取的公積金全部存了定期。
但2024年1月23日晚飯時,孫某就說詩詩期末考試語文沒考好,該學科由代夫輔導,便提出罰代夫5萬元。
“代夫當時笑嘻嘻地說,‘我哪里有錢給你’”。許虹說,當晚11點半左右,矛盾再次爆發。因為詩詩被孫某要求做作業,但第二天一早還有培訓課,代夫就讓女兒先去睡覺。
原本在臥室的孫某聽聞此言后,就罵著走了出來,開始和代夫發生爭吵。
詩詩寫下的材料稱,父母發生爭吵后,母親在用衣架打她掌心后走回主臥,并鎖上房門讓父親睡沙發。
孫某表示,爭吵的原因并不是因為錢,而是孩子的教育問題。
妻子的家暴與丈夫的躲避
平息的沖突在次日早上7點過再次爆發,在廚房給孫女做早餐的許虹聽到客廳傳來爭吵。
她從一墻之隔的廚房走出看到,孫某抓著代夫的頭發進行捶打。
“我急忙上前把孫某拉開,并讓她有事好好說,不要打人。”許虹說,孫某說代夫將她手機拿了不還她。
在把兩人勸停后,許虹讓代夫將手機還回去,然后回廚房繼續做飯。
沒多久,許虹又聽到外面發出打斗的聲音。她走出去發現,孫某拿著塑料叉衣棍追著代夫打。
詩詩在回憶材料中也證實稱,她被父母的吵鬧聲吵醒后,以前因為幫父親被母親痛揍的她就躲在被窩里,她看到父親為了躲避母親,進了她的房間坐在床邊。她寫道“媽媽像孫悟空一樣手拿叉衣棍,頭冒火紅火光,二話不說,一棍子打下去,爸爸又逃之夭夭,去了客廳”,她和父親每天都要被母親說,兩人像受氣包。
許虹見此情景,急忙上前拖掉孫某手中的叉衣棍,勸他們好好溝通。代夫趁機跑出房門準備穿鞋去上班時,孫某又跑過來把他攔住,讓他歸還手機,并把5萬元錢罰款交了。
孫某則向澎湃新聞稱,正是因為代夫藏了她的手機,她急著要去上班,催問不得的確用叉衣棍打了代夫。
看到孫某又要拿叉衣棍毆打,代夫又從門口跑回過道旁的廁所,并將廁所門反鎖。孫某趕過來后,用力踹廁所門。
孫某說,因為代夫平時上廁所時間長,她急著要手機,就踹了廁所門。
當孫某將廁所門鎖弄壞將門打開時,許虹看到,代夫已從廁所的小窗戶鉆到窗外懸空用于放置空調的水泥板上站著。水泥板近1米長、0.8米寬。
知道代夫處于危險境地的許虹急忙跑到窗邊,一把將代夫抓住,并說“代夫你要做哪樣”。
許虹說,孫某此時卻對代夫說“你要死就去死,你不配活在世上,我捅你下去,死了算了”,說罷,竟拿著叉衣棍捅了過來,她急忙放開代夫,用身體頂住叉衣棍,在順勢奪下叉衣棍的同時,她回頭將孫某推出廁所,并堵住廁所門不讓孫某再次進入。
詩詩的材料也證實,其母親有說讓父親跳下去死了算了。
孫某賭咒發誓說,許虹的說法不實,她沒有用叉衣棍捅,更沒說過讓代夫去死的話。
許虹說,孫某此后表示要把事情搞大,并拿起她的手機給代夫父親打電話。
代鴻8時22分接到孫某的電話,“她只是說代夫把她手機藏起來了,并沒說代夫已經身處危險境地,我勸她說,讓代夫把手機還她就是了。”
許虹說,孫某隨后又說要報警把事情鬧大。
通話記錄顯示,8時24分許,孫某撥打報警電話。代鴻事后了解到的報警信息顯示,孫某稱其手機被人藏起來了。當警察問誰藏的手機時,孫某說“家人”,警方表示不受理時,她才說“有人要跳樓”。
“孫某打電話,本意并非救人,而是一種施壓。”許虹說,報警結束后,嚷著要離婚的孫某又說要“燒了這個家”。她只好拋下代夫跑到廚房制止孫某燒衣服。
但孫某否認自己有去廚房燒衣服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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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夫去世后,家中保持著事發當天的凌亂,其母親和女兒在外租房居住。
持續精神施壓下的跳樓
看到孫某走出廚房后,擔心她對代夫不利的許虹,又急忙趕在孫某之前堵在廁所門口,她也不停勸代夫“進來”,并懇求孫某勸勸代夫,但未果。
孫某說,她之所以沒勸代夫,首先是在氣頭上,她認為代夫是成年人,稍有責任心就不會做出這樣的舉動;其次是公婆在救助,有一個人救就行了,人很多時候需要自救。
接到孫某的報警電話后,沙坪壩公安分局將該警情指派給轄區覃家崗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在當天8點31分聯系小區物管保安,讓保安先行趕到事發的8樓。
律師對保安汪某、張某做的筆錄材料顯示,他們8點35分左右趕到事發房間,趕到時,他聽到孫某對代夫喊“你跳嘛,你跳下去嘛”“你不配活在世上”。
窗外的代夫則說,“我腦殼痛,我要冷靜下”。
汪某說,他急忙對情緒激動的孫某進行制止。
對此,否認讓代夫去死的孫某說,她可能因為情緒激動腦子一片空白,記不得當時說的話了。
8點40分左右,119和110都趕到了現場,汪某就把現場交給他們。
許虹表示,警察到場后,代夫也只讓警察在廁所門口,民警也勸代夫先進來。
但是此時,孫某跑到代夫能看到的屋外換鞋,并大聲說要去找代夫的單位領導告狀。
保安汪某也證實說,孫某的確出來穿鞋說要去代夫單位給他們領導說。他還把孫某攔住說“家庭矛盾不用鬧到單位去”。
孫某卻表示,她出門是不想留在那個情境下。
當天8時42分許,現場的民警喊許虹,說代夫在喊他。
原以為警察已將代夫勸進來的許虹,走到廁所門口時,代夫決絕地喝止她繼續向前。神情茫然地對她說,“媽,詩詩就拜托給你了”。
“我不幫你養娃兒,你自己的娃兒自己養。”許虹哭著朝代夫喊道。
但回應她的,卻是代夫無聲地仰面朝樓下倒去。
許虹撕心裂肺地往窗口撲去,但完全來不及。隨著樓下撲通一聲傳來,她哭著來到客廳,無力地捶打著孫某說“現在安逸了,你把我兒逼死了。”
屋內,則傳來詩詩的痛哭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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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虹說,事發時,孫某就是持著廁所地上的叉衣棍追打代夫。
警方不予立案,父母刑事自訴
在處理完兒子后事期間,代鴻從許虹處得知事發細節后,在讓兒子入土為安后,他將此事詳情向律師、法官進行咨詢,對方均認為,孫某作為代夫的配偶,在其處于危險境地時,非但不予施救,反而是不斷進行精神施壓,最終造成代夫精神崩潰跳樓,孫某的行為涉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成立不作為犯罪。
于是,許虹于2024年2月28日向沙坪壩公安分局對孫某提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的控告。
次月15日,沙坪壩公安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稱該局審查認為,該控告沒有犯罪事實,遂決定不予立案。
警方向兩人釋法時表示,作出不立案決定,主要基于代夫自己爬到窗外,且是代夫自己跳的,警察到場完成了刑事阻斷。
重慶一高校法學院原刑法副教授、重慶瑞月永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刁太國認為,此事應完整看待,若代夫系因躲避孫某毆打而置于危險境地的情況下,孫某還持續給予其精神施壓,導致代夫跳樓身亡,則她涉嫌過失致人死亡刑事犯罪,因為夫妻之間本身有救助義務,但孫某非但不救助,反而持續施壓。
他表示,當然警察到場后采取了何種救助,是否構成阻斷因素也需考量。因為警方的介入存在阻斷因素,如果警方救助存在不作為,還涉及警方的問題。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喜豐也認為,若“毆打丈夫致其躲到廁所窗外空調外機水泥板上”的基本事實成立,妻子對丈夫則具有法定的救助義務。當丈夫身處險境時,妻子不僅沒有安撫、勸阻或配合警方救助,反而持續進行言語刺激、報警或其他方式施壓,放任結果的發生,可能涉嫌不作為犯罪甚至間接的故意殺人犯罪。
警方和檢方不予立案的理由是“沒有犯罪事實”,可能是考慮到代夫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其應當知曉跳樓的后果。
對于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許虹,向沙坪壩公安分局申請刑事復議。該局審查認為,不予立案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準確,程序合法,遂決定維持決定。
重慶市公安局法制總隊經開展復核工作后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沙坪壩公安分局刑事復議決定并無不當,便維持了復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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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夫從廁所的窗戶,翻身到懸空的空調板上。
代鴻和許虹為從警方保管的兒子手機聊天軟件中尋找證據,但當警方將手機打開后他們發現,代夫手機中的微信、QQ程序已被刪除,聊天記錄一片空白。
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回復稱,警方提取手機后第一時間對手機數據全量提取并刻盤存檔,對案件辦理無影響。經勘驗,現無法查明手機APP軟件被刪除原因。聯系深圳華為總部,稱無法確定原因,無任何證據證明系民警故意刪除。
走完警方的程序后,許虹又向沙坪壩區檢察院進行控告,但沙坪壩區檢察院審查后2025年4月11日作出不立案理由審查意見通知書認為,警方不予立案理由成立。
檢方向代夫、許虹釋法時認為,跳樓是代夫自己的選擇,且是大概率事件,孫某報警完成了部分救助。
代鴻和許虹卻認為,孫某的報警其實是進一步對代夫施壓,若代夫跳樓是大概率事件,不會在窗外持續站30分鐘。
無奈之下,2025年8月14日,代鴻和許虹向沙坪壩區法院提出刑事自訴,請求法院追究孫某的刑事責任。
代鴻說,提交刑事自訴狀已經足足9個月了,但目前法院仍未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同時,事發至今,詩詩隨奶奶一起生活,孫某分割了3/4的財產,但從未支付一分撫養費,為此他們多次到孫某單位反映。
孫某所在單位的相關負責人表示,代夫父母的確曾到單位反映過,單位主要領導也多次找孫某談話進行批評教育,讓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但單位并不清楚她是否履行,單位將通過談話讓她落實。
代鴻提供給澎湃新聞一起發生在重慶市彭水縣與代夫事件相似的案件判決書顯示,涉案當事人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被公訴判刑。他說。“他也將彭水案件的判決書提交給了法院。”
“如果我兒子是自己想不開跳樓,我不埋怨誰。”代鴻說,一想到兒子被持續施壓后跳樓,他就得努力通過法律途徑為其討個說法。“我也希望能通過這個案件,給有相同經歷的年輕人一個警醒,避免相同的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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