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零點,吉林省白山市某醫院的病房里,突然闖入一個滿臉怒氣的女人。
她徑直沖向病床,辱罵伴隨著巴掌,狠狠落在床上那個虛弱患者的頭部和臉上。
被打的女人當場昏迷,再也沒能清醒地走出醫院。
出手打人的叫徐某。癱倒在床的,是她曾經的朋友杜某。而點燃這場怒火的,是一個男人:徐某的丈夫矯某。
誰能想到,這段三角關系會以死亡收場,更沒人想到,法院最終的判決會寫下四個字:多因一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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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深夜,徐某在家和丈夫矯某爆發了激烈爭吵,兩人甚至動了手。
導火索很簡單:矯某和杜某還在聯系。徐某后來供述,自己和杜某本是朋友,后來認識了杜某當時的男友矯某,最后和矯某結了婚。
可婚后,杜某仍頻繁打來電話,說想念矯某。
這口氣,徐某咽不下去。
爭吵過后,她把所有怒火轉移到了正在住院的杜某身上,沖進醫院實施了那場暴力。
杜某倒下后再沒醒來。她躺在醫院熬過了20多天,最終在5月7日宣告死亡。
從一記耳光、一次捶打,到一條人命,間隔了整整22天。
死因鑒定揭開了更復雜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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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的直接死因,是肝硬化及肝壞死導致的肝功能障礙。
她頭面部的傷情被評定為輕傷二級,并不致命。
但鑒定書里一句關鍵結論,改寫了案件走向:這頭面部的損傷,構成了杜某死亡的誘發因素。
換句話說,杜某自身已患重病,徐某的毆打沒有直接打死她,卻像推倒了第一塊多米諾骨牌,引爆了她體內早已埋下的定時炸彈。
案子到了法庭,爭議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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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判斷如下:
徐某深夜沖進病房,專門毆打他人頭面部,這絕不是疏忽大意,而是明確知道自己在傷害對方身體,并且希望或放任這種傷害發生。
主觀上是傷害的故意,客觀上誘發了死亡結果,兩者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于是,罪名被變更為故意傷害罪(致死),這遠比過失致人死亡罪來得更重。
然而,判決并沒有走向重刑。
法院同時認定,杜某的死亡屬于“多因一果”:嚴重疾病是主因,外力毆打是誘因。這讓罪責必須重新考量。
隨之而來的,是一連串對徐某有利的情節。
她是接到公安電話后主動到案的,算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案發后,她傾力賠償了被害人家屬,換來了那份沉甸甸的諒解書。
再加上當庭認罪、悔罪,結合社區矯正機構認為適用緩刑不會危害社會的意見,法院最終決定:判處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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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判決落下,很多網友表示判得太輕了,有網友表示,到醫院把重病人打昏致死,性質極為惡劣,判三緩三等于沒判,難以服眾。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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