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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贈與……”每次轉賬,都要寫這四個字。
這不是一個隨口的要求,這是一個設計好的條款,是一道提前布好的法律防火墻。它的意思是:無論將來發生什么,這筆錢,你是自愿給的,我沒有強迫你,你要不回來。
一個普通戀愛中的人,不會想到要求對方在轉賬備注里寫“自愿贈與”。這個詞,出現在戀愛語境里,有一種非常刺眼的職業感。
郭先生說,他“現在才回過神來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替他回一下神:顧女士從一開始,就為這段戀愛的結局做好了財務安排。
我不打算把顧女士寫成一個十惡不赦的壞人。
她比郭先生大七歲,離異,經歷過婚姻,懂得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要求轉賬備注“自愿贈與”,從她的角度,這也許只是一個精明女性的自我保護。
但問題在于:你在保護自己的同時,有沒有讓對方知道,你在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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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知道嗎?他剛從俄羅斯留學回來,臨近畢業,帶著獎學金和兼職攢下的積蓄來嘉興找工作。25歲的他,以為那就是愛情,以為那是他對一個女人的付出,以為那些錢最終會變成一段婚姻。他不知道,每一筆“自愿贈與”,是在為日后的分手鋪路。
這中間,有一種信息不對稱,叫做:你在談戀愛,對方在做風控。
88.8萬的彩禮,這個數字本身也值得說說。
郭先生的質疑,是有道理的:顧女士有自己的房子和車子,是婚前財產,結婚不歸他所有。但他出的88.8萬,是實打實打進她賬戶里的。
他說:“如果有一天你不高興,你讓我滾,那我真的一句話都沒辦法回。”
這句話,說得比很多人都清醒。他看見了這段婚姻里的財務結構:他出血,她持有,風險由他單邊承擔。
這不是對彩禮制度的反對,這是對一個具體的、不對等的交易結構的抗拒。
從這個角度看,郭先生沒有錯。
但我也想說郭先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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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剛從國外回來的年輕人,還沒正式踏入職場,每個月給女朋友點五六千的外賣,8萬元轉賬,總計超過12萬,每次都寫“自愿贈與”,這些事情,在關系存續的時候,他為什么沒有覺得不對勁?
一段健康的戀愛關系里,不需要每次轉賬都寫“自愿贈與”。這個要求,本身就是一個信號,一個對方在預設糾紛、保護自身的信號。
他忽略了這個信號,或者看見了,但被感情淹沒了。
愛情會讓人選擇性失明,但“自愿贈與”這四個字,出現在戀人之間,應該讓任何人都停下來想一想。
律師說,這12萬要回來很難。
顧女士說,一毛錢都沒有,想要就起訴。
郭先生說,他現在連請律師的錢都沒有了。
這三句話放在一起,是這件事最真實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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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剛離開校園的年輕人,還沒來得及在這個城市站穩腳跟,先賠掉了自己省吃儉用攢下的全部積蓄,賠進了從俄羅斯回來之后在嘉興蹉跎的那段日子,還賠上了對這段感情的所有期待。
顧女士拿著那些“自愿贈與”,什么都沒有損失。
法律上,她沒有錯。
我知道有人會說:這個男的就是戀愛腦,活該;或者:女的精明有什么問題,男的不就該給錢嗎?
這兩種說法,我都不太認同。
問題不在于誰給誰錢,問題在于:一段關系里,如果一方從一開始就在構建退出機制,另一方完全不知情,這叫什么?
不叫戀愛,叫套路。
套路不違法,但它讓人心寒。
律師最后的提醒,我覺得是這篇新聞里最樸素也最有用的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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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對象就是談對象,盡量不要跟錢扯到一塊。
但現實是,很多時候,錢和對象,是同一件事的兩面。
你以為在談感情,對方在談條件。你以為在表達愛意,對方在做賬。你以為那些外賣和轉賬是你們共同生活的開始,對方在備注欄里寫著“自愿贈與”,已經把結局算好了。
一個剛離開校園的年輕人,用他學生時代攢下的全部積蓄,買到了一個教訓:
下次,看見“自愿贈與”這四個字,先停下來,想清楚,你在贈與什么,給誰,換什么。
愛情不需要這四個字,需要這四個字的,不是愛情。
來源/極目新聞《25歲海歸男子戀上浙江離異老板娘,分手后追討12萬:每個月給她點外賣都要五六千,對方卻沒轉過一分錢,每次轉賬還要寫自愿贈與,準備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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