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區某連鎖火鍋店,小芳做前廳服務員,入職僅十二天,尚在試用期內。2025年6月的一個晚市高峰期,她在傳菜時不慎被后廚端出的滾燙火鍋底料潑灑,雙臂及前胸大面積燙傷。送醫診斷:雙上肢及軀干淺II度-深II度燙傷,燙傷面積占體表12%,需多次清創換藥及植皮手術。
單位推諉:試用期還沒轉正,不算正式員工,沒有工傷保險
住院期間,小芳雙臂纏滿紗布,前胸皮膚紅腫潰爛,連翻身都疼得掉眼淚。餐廳店長來了一次,說:"你才來十幾天,還在試用期,合同上寫得清清楚楚'試用期內不享受正式員工待遇',公司沒有給你買工傷保險,這不能算工傷。醫藥費公司可以出于人道出一半,其他的你別想了。"小芳剛大學畢業,這是她的第一份工作,她找到澤良工傷律師時,手臂還不能彎曲:"試用期就不是員工了嗎?"
試用期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勞動關系
澤良律師接案后明確告知: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組成部分,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勞動關系,與是否轉正、工作天數長短無關。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試用期不能成為逃避工傷責任的借口。
律師指導小芳收集證據:入職登記表(店長簽字)、試用期協議(雖寫有"試用期不享受工傷待遇"但屬無效條款)、工資轉賬記錄(店長按日結算的工資微信轉賬)、考勤打卡記錄(餐廳APP打卡,顯示連續12天在崗)、當日監控錄像(律師申請調取,顯示傳菜時被火鍋底料潑灑的全過程)、同事證人證言(兩名服務員證明小芳在傳菜崗位上被燙傷)、醫院燙傷診斷證明及清創手術記錄、餐廳營業執照(鎖定用人單位主體)。同時指出,協議中"試用期不享受工傷待遇"的條款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屬無效條款。
工傷認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2025年7月,澤良律師向西湖區人社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餐廳辯稱"試用期非正式員工、未繳納工傷保險"。律師在意見書中指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工之日即建立勞動關系;未繳納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的過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應由用人單位全額承擔工傷待遇。人社部門采納律師意見,8月作出工傷認定。
傷情穩定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因雙上肢及前胸大面積燙傷遺留瘢痕增生、關節活動輕度受限,評定為十級傷殘。
賠償計算:試用期免責條款無效,單位全額承擔
澤良律師計算全部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7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后續瘢痕修復及植皮費用。因餐廳未為小芳繳納工傷保險,全部待遇由單位承擔。律師特別指出,試用期協議中"不享受工傷待遇"的條款因違反《工傷保險條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餐廳不能據此免責。
勞動仲裁階段,餐廳起初仍以"試用期""未轉正"推諉。澤良律師當庭出示工傷認定書、鑒定結論、入職登記表、考勤記錄、無效條款的法律依據,完整證據鏈證明試用期勞動關系的法定存在。2025年10月,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餐廳一次性支付工傷賠償二十余萬元。
小芳說:"我以為試用期就是'隨便可以被欺負',原來法律從一開始就在保護我。"
澤良工傷律師,深耕浙江工傷法律實務,以專業守護勞動者權益。
如您在浙江、杭州遇到工傷難題,歡迎聯系澤良律所,獲取免費初步評估。
澤良(杭州)律師事務所澤良全晟工傷團隊咨詢熱線:0592-5973521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杭行路708號博地符星創新中心1號樓13層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