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國樽律師事務所新加坡辦公室
結案時間:2026 年 2 月 10 日
核心成果:全程合規零爭議,落地具有新加坡法強制執行力的傭金剛性支付條款,保障委托人 100% 傭金權益,協議獲北京委托方及兩家新加坡合作方一致簽署生效,案件入選國樽 2026 年度涉外商事雙語文書典型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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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由國樽律師事務所新加坡辦公室與北京總部涉外商事與雙語文書團隊聯合辦理,嚴格遵循中新兩國法律及國際商事合同通用規范,依托國樽覆蓋全球的雙法域執業網絡與中英雙語法律文書撰寫優勢,為中國企業提供了 “合規性前置 + 雙語一致性校驗 + 條款可執行性保障” 的全鏈條跨境協議擬定服務。本案形成的 “新加坡法深度適配 + 同步雙語起草 + 多方權益平衡” 辦案模式,已成為中國企業與新加坡主體開展海商海事類合作的標準化服務模板。
一、案件背景與委托經過
北京某船舶服務公司長期深耕國際船舶租賃配套服務領域,2025 年底與兩家新加坡本土船舶運營公司達成深度合作意向,約定由北京公司為其提供船舶租賃項目的居間撮合服務,項目完成后按船舶租金總額的固定比例結算傭金。
基于合作主體均在新加坡境內開展核心業務、船舶租賃標的主要停靠新加坡港口的實際情況,三方一致約定本次傭金服務協議適用新加坡法律,且需出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中英雙語版本,確保協議在新加坡司法體系下可直接執行,同時保障三方對條款內容的無歧義理解。
委托人的核心訴求為構建傭金剛性支付機制,徹底規避跨境合作中常見的 “主合同變更拒付傭金”“合作終止抵扣傭金”“無故拖欠尾款” 等風險。因協議涉及新加坡海商海事規則適用、雙語合同效力統一、多方主體責任劃分等專業問題,且對條款的可執行性要求極高,北京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正式委托國樽律師事務所,由新加坡辦公室與北京總部聯合組建專項辦案組,全權負責本次協議的擬定與合規審核工作。
專項辦案組由 5 名核心律師組成,包括 2 名新加坡本地執業律師(深耕海商海事與商事合同領域 10 年以上)、3 名北京市律師協會涉外律師人才庫成員,全面覆蓋中新雙法域合規、雙語法律文書撰寫、船舶租賃行業實務三大核心能力模塊。
二、中新聯合辦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總部負責中國企業風險防控與中文條款體系搭建、新加坡辦公室負責本地法律適配與英文條款落地” 的標準化協同模式,各環節均形成書面成果文件,確保辦案過程可追溯、條款設計有依據:
1. 2025 年 12 月 30 日 - 2026 年 1 月 20 日:雙法域合規風險評估與核心訴求拆解
北京總部:完成委托人提供的合作意向書、傭金結算初步方案、船舶租賃項目背景資料的全面梳理,依據中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出具《中國法域涉外協議效力前置評估報告》,確認 “約定適用新加坡法律” 的合法性,同時梳理中國企業跨境傭金結算的常見風險點,形成 12 項核心條款設計建議。
新加坡辦公室:依托新加坡本地法律數據庫與行業資源,逐條研讀新加坡《商事合同條例》《商船法》及船舶租賃傭金相關行業慣例,明確新加坡法律下 “獨立支付條款” 的效力認定標準與邊界;同時通過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核實兩家新加坡公司的主體資質、經營狀況與履約能力,排除潛在的主體風險。
2. 2026 年 1 月 21 日 - 1 月 31 日:中英雙語協議同步起草與核心條款打磨
聯合團隊采用 “同步起草、雙向校驗” 模式,避免傳統 “先中后英” 翻譯模式導致的條款偏差與歧義。北京總部負責中文版本的整體框架搭建,重點設計傭金結算標準、支付節點、逾期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流程等核心模塊,充分體現委托人的風險防控需求。
新加坡辦公室同步撰寫英文版本,依據新加坡法律對傭金剛性支付條款進行專業調整,明確約定 “本協議項下傭金支付義務為獨立義務,不受船舶租賃主合同的成立、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的影響,無論主合同履行情況如何,付款方均需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與金額足額支付傭金”,同時合理設定逾期違約金計算標準,確保條款既滿足委托人的剛性需求,又符合新加坡法律關于合同公平性的要求。
3. 2026 年 2 月 1 日 - 2 月 9 日:多方溝通與條款迭代優化
北京總部作為委托方的唯一對接窗口,同步收集兩家新加坡公司的反饋意見,協調三方在結算幣種、發票開具、稅務承擔等細節問題上的分歧。
新加坡辦公室直接與新加坡公司的法務團隊進行專業溝通,就剛性支付條款的新加坡法律依據、SIAC 仲裁規則的適用流程等問題進行詳細解釋,消除對方對條款效力的顧慮。
聯合團隊根據三方反饋完成 3 輪全面修訂,逐句核對中英雙語條款的一致性,重點排查可能產生歧義的表述,最終形成無法律漏洞、無語言偏差、適配三方需求的協議文本。
4. 2026 年 2 月 10 日:協議交付與落地指導
聯合辦案組向委托人交付最終版中英雙語商服協議,同時配套提供《新加坡法下協議條款執行指引》《跨境傭金結算操作手冊》兩份專項文件,明確協議簽署流程、傭金支付流程、爭議解決啟動條件等實操細節。當日,三方正式簽署協議,案件圓滿結案。
三、核心辦案難點與權威解決方案
本案集中體現了新加坡法律適用類跨境雙語協議的共性難點,國樽聯合團隊憑借雙法域專業能力與豐富實戰經驗,形成了可復制的標準化解決方案:
1. 中英雙語協議的一致性與法律效力統一
專業依據:新加坡雙語合同相關規則、《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合同通則》
解決方案:建立 “雙律師交叉校驗 + 核心條款標注” 機制,中文條款由中國涉外律師執筆,英文條款由新加坡本地執業律師撰寫,每一條款完成后由雙方律師交叉審核;對傭金支付、違約責任等核心條款,在協議中單獨標注對應的新加坡法律依據,明確約定 “中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產生歧義,以英文版本為準”,避免因語言差異引發糾紛。
2. 新加坡法下傭金剛性支付條款的合規性設計
專業依據:新加坡《商事合同條例》第 12 條、新加坡高等法院關于 “獨立支付義務” 的 2024 年典型判例
解決方案:將傭金支付義務明確界定為 “獨立于主合同的單方承諾義務”,徹底切斷其與船舶租賃主合同履行狀態的關聯;同時合理限制違約金上限(不超過未付傭金總額的 30%),并設置 “逾期 30 日未支付即觸發仲裁程序” 的明確觸發條件,確保條款在新加坡法院及仲裁機構均能得到強制執行。
3. 多方主體的權益平衡與責任劃分
專業依據:新加坡《合同法》關于連帶責任的規定、國際船舶租賃行業慣例
解決方案:明確約定兩家新加坡公司對傭金支付承擔連帶責任,委托人可向任意一方主張全部債權;同時細化結算流程,明確付款方的通知義務、收款方的發票開具義務,以及匯率波動的處理方式,兼顧三方的履約便利性與合法權益。
4. 跨境協議的實操性與爭議解決效率
專業依據: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仲裁規則、《中新關于承認與執行仲裁裁決的協定》
解決方案:約定由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適用其快速仲裁程序解決爭議,仲裁地點為新加坡,仲裁語言為英文,大幅縮短爭議解決周期;同時設置 15 日的前置協商程序,降低維權成本,確保糾紛能夠高效化解。
四、本案適用的權威法律依據
(一)中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十一條: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沒有選擇的,適用履行義務最能體現該合同特征的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新加坡法律
1.新加坡《商事合同條例》:規范商事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及違約責任,明確獨立支付條款的效力認定標準。
2.新加坡《商船法》:為船舶租賃業務中傭金結算的行業規則提供法律依據。
3.新加坡雙語合同相關規則:規定中英雙語合同的表述要求與效力認定原則,確保雙語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國際規則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為跨境商事合同的條款設計與解釋提供國際通用標準,保障協議的國際認可度與可執行性。
五、基于本案經驗的權威實務建議
結合國樽新加坡辦公室多年服務中新跨境海商海事合作的實戰經驗,針對中國企業與新加坡主體開展船舶租賃、傭金結算等業務,提出以下三點權威建議:
1.準據法與爭議解決提前明確:建議優先約定適用新加坡法律并由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仲裁,同時明確雙語協議的效力優先級,避免后續因法律適用與爭議管轄問題產生額外成本。
2.核心支付條款獨立化設計:在跨境傭金、服務費等協議中,務必將支付義務與主合同履行狀態脫鉤,明確約定獨立支付條款,并細化逾期違約責任與爭議解決流程,從源頭防范拖欠風險。
3.雙法域律師全程介入:在協議擬定階段即委托同時具備中國涉外資質與新加坡本地執業資格的律師團隊,確保協議既符合中國企業的風險防控需求,又完全適配新加坡的法律環境與行業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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