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省紹興市新昌縣
一名外賣小哥
憑“火眼金睛”立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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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
新昌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民警
專程前往外賣站點
為外賣小哥陳師傅
送上表揚信和獎勵金
表彰這份平凡崗位上的不凡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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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師傅及其所在的外賣站點里
很多騎手都是“新盾”義警隊的成員
他們走街串巷、貼近群眾
主動承擔治安巡邏、線索上報
是不可或缺的“流動哨”和“千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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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陳師傅在送外賣途中
經(jīng)過一戶人家時
發(fā)現(xiàn)院子里種著好幾株植物
與培訓(xùn)說過的罌粟高度相似
果斷向公安機關(guān)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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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派出所民警
迅速趕赴現(xiàn)場核查
經(jīng)現(xiàn)場確認
院內(nèi)種植的植株正是罌粟
且已經(jīng)進入結(jié)果期
“聽說罌粟能治牙疼,
我想著種幾株,應(yīng)該沒事吧?”
民警明確告知
“一株都不行!”
并現(xiàn)場對戶主開展了普法教育
細致講解了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
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與罌粟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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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充分認識到自身錯誤
主動配合民警
將4株罌粟全部鏟除
因其行為已構(gòu)成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
公安機關(guān)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jīng)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來源:浙江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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