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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糾治旅游行業導游亂象、強制消費等問題工作,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強經營者守法意識,規范旅游市場經營行為,持續提升旅游服務質量,守護烏蘭察布市文旅好口碑,烏蘭察布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深入整治旅游行業導游亂象與強制消費問題典型案例進行公布,誠邀廣大游客共同監督。
一、王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2025年5月,根據群眾電話舉報線索,烏蘭察布市文化旅游體育局聯合烏蘭察布市交通運輸局對位于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幸福廣場永盛城超市門口的旅游團隊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王某為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擅自開展旅游業務,且在出團日被查處,無違法所得。
王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烏蘭察布市文化旅游體育局給予王某罰款人民幣壹萬元(10000元)、相關責任人員鄭某罰款人民幣貳仟元(2000元)的行政處罰。
因王某及相關責任人鄭某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義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現已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內蒙古晟明國際旅行社變更經營場所、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原許可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案
2025年8月,按照“呼包鄂烏四地聯合執法機制”,烏蘭察布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在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協同配合下,對內蒙古晟明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烏蘭察布分公司涉嫌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或者終止經營,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原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換領或者交回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經查,內蒙古晟明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烏蘭察布分公司存在變更經營場所、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原許可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違規行為。
內蒙古晟明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烏蘭察布分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條之規定,烏蘭察布市文化旅游體育局對內蒙古晟明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烏蘭察布分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伍仟元(5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烏蘭察布市桃源商務旅行社有限公司轉讓、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案
2025年9月,烏蘭察布市文化旅游體育局對烏蘭察布市桃源商務旅行社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烏蘭察布市桃源商務旅行社有限公司與內蒙古胡楊旅行社有限公司簽訂的《旅行社轉讓合同》,并收取旅行社轉讓定金人民幣2000元整。經查,烏蘭察布市桃源商務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轉讓、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違規行為。
烏蘭察布市桃源商務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四十七條之規定,依據《旅行社條例》第四十七條之規定,烏蘭察布市文化旅游體育局對烏蘭察布市桃源商務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責令其停業整頓3個月,并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溫馨提示:2026年“五一”勞動節假期將至,我市旅游出行和消費活動迎來小高峰,請廣大游客選擇正規有資質旅行社出游,謹防“黑社”陷阱。旅行社資質查詢渠道:“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https://mr.mct.gov.cn)、“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微信公眾號。
來源: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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