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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旅游行業導游亂象、強制消費專項整治“清風行動”,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秩序,切實維護游客合法權益,持續擦亮三亞旅文“金字招牌”。現公布7起旅游市場違法違規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廣泛普法,持續推進三亞旅游服務質量提檔升級,營造安心、放心、舒心、暖心的旅游消費環境,推動三亞旅游業高質量發展。
案例一: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未載明規定事項案
案情概要:2025年7月5日,海南海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未載明《旅行社條例》規定事項,其行為違反《旅行社條例》相關規定,構成違法。依據《旅行社條例(2020修訂)》第五十五條第二項,對該旅行社處以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本案聚焦旅游市場合同簽訂不規范亂象,精準打擊合同缺項等違規行為,切實維護旅游合同嚴肅性與游客知情權、選擇權。執法部門對此類問題從嚴查處,警示旅行社依法規范經營,完善合同全部法定內容,不得利用信息差損害游客權益。同時,本案提醒廣大消費者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條款,對不合規合同有權拒絕。執法行動有效凈化市場環境,推動旅游服務誠信規范發展。
案例二:未經批準進入自然保護區案
案情概要:2025年4月14日,小某某(三亞)旅游服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批準的情況下,擅自組織游艇載客進入三亞珊瑚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東西瑁洲片區核心海域開展垂釣活動。該行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構成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2017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海南省自然保護區條例(2022修正)》第四十五條第二項,對該公司處以罰款36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本案聚焦違規進入自然保護區開展經營亂象,精準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牢牢守住生態保護底線。執法部門從嚴開展查處工作,警示各類經營主體嚴格遵守生態保護法規,依法依規開展旅游經營活動。同時,本案提醒游客自覺抵制各類違規旅游項目,共同守護生態資源。執法行動保障旅游市場秩序,促進行業安全、規范發展。
案例三:導游未正確佩戴導游證案
案情概要:2025年5月21日,三亞天某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導游吳某芳在我市某景區帶團過程中,未規范佩戴導游證。該行為違反導游管理相關規定。依據《導游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導游人員管理條例(2017修訂)》第二十一條,對當事人處以罰款4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本案聚焦導游在崗執業不規范亂象,整治不按規定佩戴證件的行為,進一步規范導游執業秩序。執法部門從嚴查處此類違規行為,警示導游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亮證服務,旅行社也要強化內部人員管理。同時,本案提醒游客留意導游執業證件,發現違規行為可及時舉報。執法行動持續規范服務行為,維護旅游行業良好形象。
案例四:旅行社未正確填寫旅游合同案
案情概要:2025年5月21日,三亞天某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簽訂的10份海南省“一日游”合同中,未載明旅行社編號、經辦人姓名、聯系電話和營業地址等事項。該行為違反《旅行社條例》相關規定。依據《旅行社條例(2020修訂)》第五十五條,對該旅行社處以罰款25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本案聚焦旅游合同填寫粗放、要素缺失亂象,打擊合同信息漏填的違規行為,從源頭減少旅游消費糾紛。執法部門從嚴查處,警示旅行社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標準填寫旅游合同。同時,本案提醒消費者仔細查驗合同各項信息,主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執法行動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推動旅游市場規范化運行。
案例五: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未載明住宿事項案
案情概要:海南銘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與旅游者簽訂的《海南旅游合同》中,“入住酒店”欄僅填寫三亞、陵水等地名,未載明旅游行程中住宿安排及標準。該行為違反《旅行社條例》相關規定,構成違法。依據《旅行社條例(2020修訂)》第五十五條第(二)項,對該旅行社處以罰款35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本案聚焦合同服務信息模糊亂象,精準打擊隱瞞住宿標準、誤導游客的行為,充分保障游客合法權益。執法部門從嚴查處,警示旅行社如實、清晰標注各項服務內容,杜絕使用模糊表述。同時,本案提醒游客重點核查住宿、行程等核心條款,謹慎簽訂合同。執法行動規范合同管理,營造誠信透明的旅游消費環境。
案例六:導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案情概要:2025年7月23日,海南新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導游于某勇在帶團途中,在旅游大巴車上向旅游者兜售海南特產等物品,本次行為未實際售出物品,無違法所得。該行為違反導游管理相關規定。依據《導游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八項、《導游人員管理條例(2017修訂)》第二十三條,對導游于某勇處以罰款5000元,對海南新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本案聚焦導游私自兜售物品的行業亂象,整治違規推銷行為,凈化旅游服務整體環境。執法部門從嚴處置,同時追究所屬旅行社管理責任,警示導游恪守職業操守,旅行社加強日常監管。同時,本案提醒游客遭遇違規推銷可留存證據并舉報。執法行動整治行業頑疾,助力旅游服務質量穩步提升。
案例七:旅行社未按照規定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案
案情概要:海南某某研學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替代險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后該公司既未補足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也未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上傳相關補足憑證。2025年12月4日,相關部門發布公告要求其限期足額補足保證金,至2026年3月2日整改期限屆滿,該公司仍未按期足額補足。該行為違反《旅行社條例》相關規定,構成違法。依據《旅行社條例(2020修訂)》第四十八條,對該旅行社作出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本案聚焦旅行社拒不補足質保金的嚴重違法亂象,打擊漠視監管、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筑牢旅游市場風險防線。執法部門依法作出頂格處罰,警示旅行社按期足額繳存質保金,自覺接受行業監管。同時,本案提醒游客優先選擇合規經營的旅行社參團,有效規避出行風險。執法行動清退違規經營主體,推動旅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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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三亞旅文
編輯:邢思佳
審核:廖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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