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文化和旅游部了解到,近期,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持續加大旅游市場執法辦案力度,深入推進“糾治旅游行業導游亂象、強制消費等問題”集中整治工作,從嚴查處群眾反映強烈的老年旅游團、保險客戶旅游團誘導購物、強制消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了廣大游客合法權益,有效凈化了旅游市場秩序。為進一步提高游客法治意識,規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文化和旅游部選取了部分典型案例,現予以公布。
案例一:組織老年購物團收取回扣案
河南省豫中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濮陽分公司通過社交平臺發布“199元桂林6日游”旅游產品信息并組織老年游客參加,行程中安排游客進入7個購物場所,收取地接社“人頭”費、購物和自費項目回扣。河南省豫中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濮陽分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2026年4月,濮陽市文化廣電體育旅游局對河南省豫中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濮陽分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30日、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張某虎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謝某夢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3000元、暫扣導游證15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言語脅迫老年游客購物案
華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組織老年游客參加旅游活動,在未征得游客同意的情況下安排游客進入鎮寧情懷土特產超市購物,導游韋某森為該團游客講解時使用“要件數沒件數,要金額沒金額,這不禍害人嗎”“如果是這樣子,接下來不要上我的車”等語言且語氣惡劣。華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2025年9月,安順市文體廣電旅游局對華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15日、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李某濤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鄭某紅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韋某森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000元、暫扣導游證7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威脅未購物老年游客下車案
新疆西部之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老年游客參加“北疆壹號10日游”,安排導游劉某玲為游客提供導游服務,行程中劉某玲向游客發表“不買東西就下車”“從玉器店出來,沒買東西的我要點名”等言論,要求游客購物。劉某玲的行為違反了《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2025年9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對劉某玲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9000元的行政處罰,對新疆西部之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銷售老年旅游卡虛假宣傳案
山東魯燕旅游有限公司面向老年游客發放“99元旅游年卡,99元/10次無購物”旅游廣告宣傳頁,未標注游客參加旅游活動需要另外支付餐費、景區門票等可能影響游客決策的不利交易條件,以“低價吸客,隱形加價”的方式誤導游客消費。山東魯燕旅游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2026年5月,濟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對山東魯燕旅游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75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焦某先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呂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冒用老年大學名義宣傳旅游產品案
上饒市光大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上饒老年大學授權的情況下,以上饒老年大學的名義開展“北戴河-山海關”旅游線路宣傳,收取老年游客300元/人的訂金,并贈送報名參團老年游客每人5公斤大米或5升菜籽油。上饒市光大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2025年10月,上饒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對上饒市光大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翁某裕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組織老年游客參加會銷活動案
張某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導游證的情況下,通過社交平臺“《尚品生活百貨》一群”發布旅游產品,以20元/人的團費組織老年游客參加“八里河1日游”,并告知游客去購物店可以領雞蛋。行程中,張某安排老年游客參加會銷活動,現場銷售人員講解推銷保健品。張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2025年10月,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對張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私自承攬零團費保險旅游團案
王某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銀行保險理財回饋名義,組織69名保險客戶免費參加“寧波象山1日游”,委托導游吳某群帶團導覽。王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吳某群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四十條的規定。2026年2月,寧波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對王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2026年3月,余姚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對吳某群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000元、暫扣導游證7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無資質人員為保險團提供領隊服務案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萬山支公司銷售人員楊某榮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880元/人的團費組織招徠保險客戶參加“港澳7日游”,高某在不具備領隊條件的情況下為該團游客提供領隊服務。游客反映在香港和澳門期間被關在購物店內購物。楊某榮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高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2026年1月,銅仁市文體廣電旅游局對楊某榮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2026年3月,銅仁市文體廣電旅游局對高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未經許可組織保險團越南游案
經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公司銷售人員方某軍、張某琴介紹,4名游客參加泰州圓夢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的“越南芽莊6天游”。游客反映行程中地接導游要求游客購物金額必須達到一定數額。經調查,泰州圓夢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取得出境旅游業務經營許可,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2025年11月,泰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對泰州圓夢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15日、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田某偉作出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零團費委托地接社接待保險團案
榮耀星光(深圳)國際旅行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業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組織游客參加“中國人壽VIP客戶尊享老撾6天5晚游”,未支付地接社接待和服務費用。游客反映行程中受到地接社工作人員強迫購物,并被要求補交團費。榮耀星光(深圳)國際旅行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旅行社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2026年3月,深圳市羅湖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對榮耀星光(深圳)國際旅行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6個月、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姚某青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一:組織保險團不規范簽訂旅游合同案
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員黃某霞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招徠60名游客參加“閩粵雙星-潮汕廈門6日游”,將游客交給中順國際旅行社(山東)有限責任公司鹽城分公司具體組織。中順國際旅行社(山東)有限責任公司鹽城分公司委托廈門昊輝之家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游客,未與廈門昊輝之家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就接待游客的事宜簽訂委托合同。游客投訴反映行程中旅行社存在服務質量問題。黃某霞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中順國際旅行社(山東)有限責任公司鹽城分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2025年9月,射陽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對黃某霞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2025年11月,鹽城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對中順國際旅行社(山東)有限責任公司鹽城分公司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二:組織低價出境保險團案
2025年10月,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岳陽分公司銷售人員余某喜、丁某平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699元/人的團費招徠、組織35名游客參加“越南6日游”。因行程中存在誘導消費問題引發游客投訴。余某喜、丁某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2025年10月,岳陽市文化旅游廣電局對余某喜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丁某平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三:出境保險團遭誘導購物案
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宜賓中心支公司南溪營銷服務部銷售人員張某樹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組織17名游客參加“愛尚芽莊尊享6日”旅游活動。游客反映行程中部分購物店假冒“免稅店”推銷價格虛高的珠寶商品。張某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2025年9月,宜賓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對張某樹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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