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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發布
泉州公積金新政來了
PART.壹
2026年5月25日,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和規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此次公積金貸款、提取系列新政同步落地、多點發力,一起來看公積金貸款優化政策。
定向優待婚育家庭
針對初婚、初育、多子女家庭推出專屬優待政策。
初婚家庭、初育家庭和生育、撫養2個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家庭,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的,住房套數按現有標準認定為二套的,按首套房貸款政策執行。
支持賣舊換新需求
繳存人出售福建省內自有住房,以售房之日為基準點,前12個月內或后12個月內購買的自住住房,售房人夫妻申請公積金貸款并符合條件的,按照首套房利率執行。
“賣舊換新”支持政策與初婚家庭、初育家庭、多子女家庭優待政策不可疊加。
上調貸款最高額度
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100萬元調整為120萬元,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為80萬元。
初育家庭在最高貸款額度基礎上另加10萬元,多子女家庭在最高貸款額度基礎上另加20萬元。
延長貸款最長期限
購買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從25年調整為30年。
購買再交易住房(存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從25年調整為30年,且不得超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住房結構為磚混的最長期限為20年且貸款期限與房齡之和不超過50年。
PART.貳
《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和規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從購房置業、住房改善、租房紓困、人才安居等多維度發力,持續釋放民生紅利。一起來看公積金提取優化政策。
擴寬使用場景,覆蓋多元安居需求
支持裝修提取。繳存人在泉州市購買自住住房5年內,取得有效購房證明材料滿6個月后,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所購住房裝修,每套提取額度按所購住房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500元標準計算,同一套住房提取總額不超過20萬元。同一套住房在12個月內交易兩次(含)以上的,只能申請一次裝修提取,后續產權人及配偶申請提取應與該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間隔滿12個月。
支持購買車位(庫)提取。繳存人在泉州市購買與所購房產同一小區、有獨立產權的車位(庫)3年內,取得有效購置證明材料滿6個月后,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每套住房支持提取一個車位(庫),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置款且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同一個車位(庫)在12個月內交易兩次(含)以上的,只能申請一次提取,后續產權人及配偶申請提取應與該車位(庫)上次提取日期間隔滿12個月。當住房公積金個貸使用率連續3個月超90%時,暫停辦理裝修、車位(庫)提取業務。
支持住房物業管理費提取。繳存人在泉州市擁有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每年可各選擇家庭名下1套自住住房按實際支付物業管理費(物業費發票開票日期需在一年內)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繳納住房物業管理費,且每套住房每年提取金額不超過5000元。
支持城市更新提取。繳存人可按照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老舊危舊房屋更新改造項目中的個人出資部分。
需注意的是,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如有未結清公積金(組合)貸款,應優先償還貸款。
延長提取時限,簡化辦事準入條件
放寬購房提取時限。繳存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可在最遲取得有效證明材料之日起3年內一次性申請。其中,以全款付清方式購買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應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6個月后申請提取,已辦理住房按揭貸款的除外。
延長特殊病癥提取時限。職工本人或配偶、子女、雙方父母發生省醫療保障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癥,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超過近3年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扣除醫療保險支付部分的余額。申請時應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特殊疾病診斷證明、醫療有效費用票據或醫保部門出具的扣除醫保后的費用證明、職工與患者的關系證明,及縣級民政部門或職工所在單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難證明。
上調租房額度,緩解租房安居壓力
職工家庭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商品住房的,職工每人租房提取額度由1000元/月提高至1500元/月。其中,生育、撫養兩個及以上子女的職工家庭租房提取額度提高至1700元/月。
延續代際互助,夯實家庭安居保障
自2026年1月1日起,繳存人在省內購買自住住房且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購房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持購房人購房。
擴容繳存范圍 支持外國人才安居
在本地就業的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經科技、人社等部門認定的外國人才,可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與國內繳存職工享有同等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權利。
信息來源:泉州政務
附政策解讀:
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
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和規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中央、省委經濟會議工作精神,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提振住房消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于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閩政辦〔2025〕22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閩建房〔2026〕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和規范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01、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政策
(一)實行初婚、初育、多子女家庭政策優待
初婚家庭、初育家庭和生育、撫養2個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家庭,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的,住房套數按現有標準認定為二套的,按首套房貸款政策執行。
(二)鼓勵“賣舊換新”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
繳存人出售福建省內自有住房,以售房之日為基準點,前12個月內或后12個月內購買的自住住房,售房人夫妻申請公積金貸款并符合條件的,按照首套房利率執行。
“賣舊換新”支持政策與初婚家庭、初育家庭、多子女家庭優待政策不可疊加。
(三)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100萬元調整為120萬元,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為80萬元。
初育家庭在最高貸款額度基礎上另加10萬元,多子女家庭在最高貸款額度基礎上另加20萬元。
(四)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
購買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從25年調整為30年。購買再交易住房(存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從25年調整為30年,且不得超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住房結構為磚混的最長期限為20年且貸款期限與房齡之和不超過50年。
02、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政策
(一)拓寬住房公積金使用場景
1.支持裝修提取
繳存人在泉州市購買自住住房5年內,取得有效購房證明材料滿6個月后,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所購住房裝修,每套提取額度按所購住房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500元標準計算,同一套住房提取總額不超過20萬元。
同一套住房在12個月內交易兩次(含)以上的,只能申請一次裝修提取,后續產權人及配偶申請提取應與該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間隔滿12個月。
2.支持購買車位(庫)提取
繳存人在泉州市購買與所購房產同一小區、有獨立產權的車位(庫)3年內,取得有效購置證明材料滿6個月后,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每套住房支持提取一個車位(庫),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置款且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同一個車位(庫)在12個月內交易兩次(含)以上的,只能申請一次提取,后續產權人及配偶申請提取應與該車位(庫)上次提取日期間隔滿12個月。
當住房公積金個貸使用率連續3個月超90%時,暫停辦理裝修、車位(庫)提取業務。
3.支持住房物業管理費提取
繳存人在泉州市擁有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每年可各選擇家庭名下1套自住住房按實際支付物業管理費(物業費發票開票日期需在一年內)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繳納住房物業管理費,且每套住房每年提取金額不超過5000元。
4.支持城市更新提取
繳存人可按照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老舊危舊房屋更新改造項目中的個人出資部分。
(二)延長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限
1.放寬購房提取時限
繳存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可在最遲取得有效證明材料之日起3年內一次性申請。其中,以全款付清方式購買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應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6個月后申請提取,已辦理住房按揭貸款的除外。
2.延長特殊病癥提取時限
職工本人或配偶、子女、雙方父母發生省醫療保障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癥,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超過近3年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扣除醫療保險支付部分的余額。申請時應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特殊疾病診斷證明、醫療有效費用票據或醫保部門出具的扣除醫保后的費用證明、職工與患者的關系證明,及縣級民政部門或職工所在單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難證明。
(三)提高租房提取額度
職工家庭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商品住房的,職工每人租房提取額度由1000元/月提高至1500元/月。其中,生育、撫養兩個及以上子女的職工家庭租房提取額度提高至1700元/月。
(四)延續代際互助政策
自2026年1月1日起,繳存人在省內購買自住住房且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購房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持購房人購房。
03、支持外國人才安居
在本地就業的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經科技、人社等部門認定的外國人才,可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與國內繳存職工享有同等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權利。
04、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
(一)規范貸款業務辦理
1.為防范貸款資金風險,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應同時符合受托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規定,以下情形再交易住房貸款不予受理:
(1)僅購買房屋部分產權份額;
(2)所購房屋為非成套住宅或存在其他不宜處置情形;
(3)買賣雙方為直系血親、配偶間交易的。
2.貸款期間內,借款人(抵押人)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且無拖欠貸款本息,發生離婚或死亡的,申請人可持有效身份證件、收入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變更:
(1)借款人(抵押人)協議離婚的,應提供離婚證和公證機關出具的房屋產權及債務歸屬的公證書;借款人經法院判決離婚的,應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明確貸款所購住房的產權及債務歸屬;
(2)借款人(抵押人)死亡的,應提供死亡證明和公證機關出具的房屋產權及債務歸屬證明;
(3)借款人(抵押人)變更須事先征得原借款合同其他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的書面同意。
變更后的借款人(抵押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能力。因離婚變更借款人的,變更后的借款人原則上為貸款所購住房的產權人之一,變更后的貸款年限應符合公積金貸款年限規定。
涉及需變更抵押登記的,變更事項于抵押人和抵押權人辦妥變更抵押登記等相關手續后生效。變更后,不動產權和相應債務均歸新借款人。
(二)規范單位賬戶管理
繳存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連續停繳24個月(含)以上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將單位賬戶給予封存。
(三)規范投訴補繳事項
1.規范受理材料。投訴單位未履行住房公積金建繳或足額繳存義務時,應通過身份核驗,并提交與被投訴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訴求期間工資收入情況證明等材料。投訴人提供證據材料不齊全的,通知投訴人補正。逾期未提供或拒絕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的,視為撤回投訴申請。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被投訴單位或投訴人不屬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單位或職工范圍;
(2)投訴事項不屬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職責范圍的;
(3)被投訴單位工商注冊地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
(4)被投訴單位存在主體資格滅失(注銷)、注冊地與經營場所均無法核驗的;
(5)沒有明確的被投訴單位或者投訴人補正材料后仍不能確認被投訴單位存在違法行為的;
(6)投訴人以同一事由重復投訴的,或投訴事項已通過或應當通過行政復議、仲裁、訴訟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或投訴事項已由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受理的;
(7)投訴人與被投訴單位雙方已就住房公積金補繳事宜達成書面協議并履行到位的;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五、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6年5月25日
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和規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政策要點解讀
1
政策背景及目標
為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響應國家“支持多子女家庭發展”的要求,緩解多子女家庭改善住房的經濟壓力,落實國家婚育支持政策,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穩健運行,依法維護繳存職工權益。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25〕22)號文件精神、《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閩建房〔2026〕1號),結合我市實際,對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和管理政策進行優化規范。
2
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要點解讀
本次貸款政策優化圍繞“套數、額度、期限”三大核心維度優化,共4項調整:
(一)實行初婚家庭、初育家庭、多子女家庭政策優待
初婚家庭、初育家庭和生育、撫養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家庭,在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前提下,住房套數按現有標準認定為二套的,不再區分首套、二套,均按首套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即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房屋總價20%(購買保障房最低首付比例為房屋總價的15%),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首套房利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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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按照現行政策,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申請人家庭在全國范圍內應無尚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
1.初婚家庭:
(1)借款人夫妻其中一方無歷史婚姻登記信息的;
(2)借款人離異未再婚并與原配偶復婚的。
提供材料:結婚證
2.初育家庭:
(1)借款人夫妻生育、撫養一名未成年子女;
(2)借款人獨自撫養一名未成年子女。
提供材料:結婚證、未成年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撫養關系證明、戶口簿等。
不適用情形:共同借款人為直系親屬關系的(父母子女共同貸款)不適用本政策。
3.多子女家庭:
(1)借款人夫妻生育、撫養兩個及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子女為未成年人的家庭;
(2)多子女家庭夫妻離異,根據《離婚判決書》、《離婚協議書》、《民事調解書》等法律文書上關于孩子撫養關系的歸屬來認定子女數量;
提供材料:戶口簿、未成年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收養登記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不適用情形:共同借款人為直系親屬關系的(父母與子女共同借款)不適用本政策。
(二)鼓勵“賣舊換新”支持改善住房需求
繳存人出售福建省內自有住房,以售房之日為基準點,前12個月內或后12個月內購買的自住住房,售房人夫妻申請公積金貸款并符合條件的,按照首套房利率執行。本政策與初婚、初育、多子女家庭優待政策不可疊加。
提供材料:體現過戶時間的查房證明或其他具備法律效力的售房證明。
房屋出售時間以不動產權權屬轉移登記完成時間為準。新購入住房時間以房屋買賣合同備案時間為準。公積金貸款受理時舊房須已出售。
例:職工小李于2026年6月10日出售一套自有住房,其于2025年6月10日至2027年6月10日購入的住房若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二套房認定的,都可在套數上核減一套(公積金貸款次數不得核減),申請貸款時按公積金首套政策執行,即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房屋總價20%(購買保障房最低首付比例為房屋總價的15%),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首套房利率執行。
(三)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100萬元調整為120萬元,單方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為80萬元。初育家庭在最高貸款額度基礎上另加10萬元,多子女家庭在最高貸款額度基礎上另加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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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
落實差別化信貸政策。購買新建商品房貸款最長期限從25年調整為30年。購買再交易住房(存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從25年調整為30年,且不得超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住房結構為磚混的最長期限為20年且貸款期限與房齡之和不超過50年。貸款申請應同時符合受托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規定。
(五)《通知》的貸款支持政策是否適用于“商轉公”貸款,異地貸款?
本次《通知》的貸款支持政策均適用于“商轉公”貸款及異地貸款。
3
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要點解讀
(一)拓寬住房公積金使用場景
1.支持裝修提取。繳存人本人及配偶無未結清公積金貸款,購買本市自住住房的,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所購住房裝修。具體辦理要求如下:
①提取時限:自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或取得不動產權證(以不動產權證載明的發證日起為準)滿6個月、5年內申請提取。
②提取額度:繳存人本人及配偶裝修提取金額之和,不超過購房備案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上載明的房屋建筑面積乘于每平方1500元,且同一套住房提取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③提取材料: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購房備案合同(需附購房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查房證明)或不動產權證書;購買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拆遷安置房、自建房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除以上購房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以及個人銀行卡。
④提取間隔:繳存人首次申請裝修提取不受間隔其他類型提取滿12個月限制。繳存人及配偶名下擁有多套住房的,第二次申請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距離上次裝修提取滿12個月。
注意:
①裝修提取需滿足“繳存人本人及配偶無未結清公積金貸款”這一前提條件。
②繳存人及配偶名下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裝修。
③同一套住房在12個月內交易兩次(含)以上的,只能申請一次裝修提取,后續產權人及配偶申請提取應與該住房上次裝修提取日期間隔滿12個月。
2.支持購買車位(庫)提取。繳存人本人及配偶無未結清公積金貸款,在泉州市內購買與所購房產同一小區、有獨立產權的車位(庫),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每套住房支持提取一個車位(庫)。具體辦理要求如下:
①提取時限:自購買車位(庫)合同備案之日起或取得不動產權證(以不動產權證載明的發證日起為準)滿6個月、3年內申請提取。
②提取額度:繳存人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額之和,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車位(庫)購置款,且單車位(庫)提取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③提取材料:提供車位(庫)備案合同及購房備案合同(需附購房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查房+車位(庫)證明)或車位(庫)及住房不動產權證書。除以上購房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購置車位(庫)正式發票、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以及個人銀行卡。
④提取間隔:繳存人首次申請購買車位(庫)提取不受間隔其他類型提取滿12個月限制。繳存人及配偶名下擁有多套住房的,第二次申請購買配套車位(庫)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距離上次購買車位(庫)提取滿12個月。
注意:
①購買車位(庫)提取需滿足“繳存人本人及配偶無未結清公積金貸款”這一前提條件。
②一套住房限對應提取一個車位(庫)。
③同一個車位(庫)在12個月內交易兩次(含)以上的,只能申請一次購買車位(庫)提取,后續產權人及配偶申請提取應與該車位(庫)上次提取日期間隔滿12個月。
3.支持住房物業管理費提取。繳存人本人及配偶無未結清公積金貸款,在泉州市擁有自住住房的,每年可各選擇家庭名下1套自住住房按實際支付物業管理費(發票開票日期需在一年內)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每套住房每年提取金額不超過5000元。具體辦理要求如下:
①提取時限:開具物業管理費發票12個月內申請提取。
②提取額度:職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物業管理費,且每套住房每年提取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
③提取材料:住房物業管理費發票、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以及個人銀行卡,首次提取時需提供購房備案合同(需附購房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查房證明)或不動產權證書。
④提取間隔:物業費提取不受間隔其他類型提取滿12個月限制,職工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公積金支付物業費,但需距離上次提取支付物業費滿12個月。
注意:
①支付住房物業管理費提取需滿足“繳存人本人及配偶無未結清公積金貸款”這一前提條件。
②物業管理費發票需提供由物業公司開具的正式發票,收據或繳費通知無效。
③物業管理費發票抬頭購買方信息應為房屋產權人或產權人配偶,發票應明確顯示房屋坐落、金額等信息,且房屋信息應與不動產權證一致。
④每人每年只能提取一套住房的物業管理費,每套住房提取額度最高不超過5000元/年。
⑤物業管理費發票開票日期距離申請提取時間應在1年內,一套住房開具多張物業費發票的可合并一同計算提取金額,同一張發票僅限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⑥可提取的物業費指的是該套住房的物業管理費,不包括公共能耗費(公攤水電)、電梯運行費、垃圾清理費、車位管理費等。
4.支持城市更新提取。根據省住建廳相關文件精神,繳存人符合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條件的,可按照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老舊危舊房屋更新改造項目中的個人出資部分。
(二)延長公積金提取時限
1.放寬購房提取時限。繳存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可在最遲取得有效證明材料之日起3年內一次性申請。其中,全款付清方式購買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應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6個月后申請提取,已辦理住房按揭貸款的除外。
此次政策調整將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時限由1年延長至3年,給予繳存職工更充足的資金規劃周期,有利于繳存職工更加合理的安排資金使用計劃,減輕購房負擔。
需注意的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文件精神,為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支持職工合理住房消費,防范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情況發生。職工以全款付清方式購買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應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6個月后、3年內申請提取。屬于非全款購買再交易住房、提取公積金轉入住建部門或貸款銀行監管賬戶的,購買法拍房或已辦理住房按揭貸款情形的,不受取得《不動產權證》滿6個月的時間限制。
2.延長特殊病癥提取時限。職工本人或配偶、子女、雙方父母發生福建省醫療保障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癥,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超過近3年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扣除醫療保險支付部分的余額。
此次政策調整將大病報銷提取時限由原來的2年延長至3年,給予職工更加靈活的時間安排,更好幫助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職工渡過難關,緩解職工經濟生活壓力。
(三)提高租房提取額度。職工家庭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商品住房的,職工每人租房提取額度由每月1000元提高至1500元。其中,生育、撫養兩個及以上子女的職工家庭租房提取額度提高至1700元。租房提取額度的提高可以更好滿足無房職工支付房租的需求,緩解日常支出壓力。
(四)延續代際互助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繳存人在省內購買自住住房且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購房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持購房人購房。政策調整后,職工在省內購買自住住房的且符合提取條件的,提取人范圍進一步拓寬至購房人配偶的父母,進一步減輕購房家庭的資金負擔,提高購房消費能力。
4
政策期限范圍
本次政策調整自發文之日起施行,長期有效。
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9日
來源:泉州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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