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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案例一:
2020年,某省教育考試院公示了該省當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選考科目違規考生處理公告,涉及的7名考生均因“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被取消相應科目考試成績。
案例二:
李某某參加某校表演專業復試時自曝姓名,違反“考試全程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個人姓名、準考證號碼”的規定,最終按規定取消其專業考試成績。
【法律法規】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明確規定,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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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小考溫馨提示】
高考無小事,紀律記心間。考場違紀看似是細微小事,實則觸碰考試紅線,輕則取消單科成績,重則可能影響整個升學考試。廣大考生務必提前熟知考場規則,聽從考務工作人員安排,規范作答、嚴守紀律,摒棄僥幸心理。放平心態從容應考,守住誠信底線,憑自身實力奔赴理想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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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責編|廷寬編輯|波戈、澤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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