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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游艇自由行
獲國務院批復,
港澳游艇有望直接駛入
大灣區任意碼頭,
其中包括珠海!
5月29日,國務院批復同意自即日起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經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指定口岸暫時入出內地且僅限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具體包括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自由行的港澳游艇,實行免擔保和臨時船舶國籍登記政策。
此前,廣東海事局曾發布《粵港澳游艇自由行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公告,提及將創新實施港澳游艇“兩套牌”管理模式,首批指定廣州南沙客運港口岸、深圳蛇口郵輪母港口岸等6個游艇出入境口岸。如今,國務院的批復讓粵港澳游艇自由行迎來全新進展,未來港澳游艇有望可直接駛入大灣區任意碼頭。
以下是批復全文
國務院關于同意在粵港澳大灣區
內地九市暫時調整實施
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批復
國函〔2026〕45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司法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國務院港澳辦:
你們關于對暫時入出內地的相關港澳游艇實行免擔保和臨時船舶國籍登記政策,并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具體包括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自即日起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目錄附后),對經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指定口岸暫時入出內地且僅限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自由行的港澳游艇,實行免擔保和臨時船舶國籍登記政策。
二、廣東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等有關部門要根據上述調整,按職責分工推進落實相關政策,及時對本省、本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作相應調整。
三、廣東省人民政府要會同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等有關部門,根據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口岸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口岸類型、功能、通行能力以及監管條件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相關港澳游艇進出境口岸;要會同有關方面落實相關港澳游艇源頭管理和屬地管控責任,建立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加強協同監管、聯合執法,在確保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穩妥推進實施。有關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四、國務院將根據有關政策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的實施情況,適時對本批復的內容進行調整。
附件:國務院決定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暫時調整實施的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目錄
國務院
2026年5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國務院決定在粵港澳大灣區
內地九市暫時調整實施的
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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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港艇北上”“澳艇北上”!
來源:中國政府網、南方+
編輯/陳淑嫻
責任編輯/陽紫微
三審/孟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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