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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設施、居民小區墻面,
本是展現城市顏值、
維護居住環境的重要載體,
卻常被亂涂亂畫的“小廣告”污染市容環境。
案件回顧
近日,儀征市城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市區多處公共設施、居民小區墻面被人惡意涂寫廣告。
內容為“收駕照分”及個人手機號碼,字跡醒目、分布較多,嚴重破壞市容整潔,影響城市文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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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執法排查,鎖定違法人員為劉某。
執法人員依法開展現場勘驗、調查詢問,固定相關違法證據。
經查,劉某為招攬業務,在儀征市區多個區域的墻面、公共設施上擅自涂寫不良廣告信息,其行為已違反城市市容管理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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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該案已依法立案,將依法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以案釋法
《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23年5月1日施行現行有效版)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樹木、地面上涂寫、刻畫。未經設區的市、縣(市、區)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在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
《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十一項:在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樹木、地面上涂寫、刻畫,或者未經批準在建(構)筑物、其他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責令限期改正,采取補救措施;逾期不改正的,給予警告,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其中,對有組織地利用涂寫、刻畫、張掛、張貼進行宣傳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城管提醒
1. 隨意在墻面、護欄、公共設施、小區墻體涂寫、刻畫、張貼小廣告,不僅破壞市容環境、增加城市清理成本,部分廣告還涉及違法違規信息,存在法律風險;
2. 廣大市民切勿為一己私利,以身試法,通過亂涂亂畫的方式發布廣告信息;
3. 若發現此類違規涂寫、張貼行為,可及時向城管部門12319舉報,共同維護干凈整潔、文明有序的城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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