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鄲38歲女子騎行途中被未牽繩大型格力犬撞倒身亡,這件事從去年7月案發至今已近一年,受害者家庭遭遇的變故令人揪心,而案件處理中模糊的定性、反復的調解,讓本就破碎的一家人雪上加霜。厘清案件性質、依規依法處置,是當下有關部門最該給出的明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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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日,張女士與姐姐正常騎電動車上班,村民石某某飼養的格力犬毫無征兆沖上馬路將人撞倒,張女士頭部重創搶救無效離世。事發時石某某遛狗全程未拴繩,事后還當場否認犬只歸屬,事后更是直接將肇事犬打死拋入廢井,妄圖銷毀證據,若不是家屬費力打撈、監控完整記錄日常遛狗軌跡,責任人恐怕還想徹底撇清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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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帶來的連鎖打擊遠比想象殘酷。張女士是家里主要經濟來源,丈夫原本在家照看三個未成年孩子,最小的女兒才八歲。為給妻子討公道,丈夫連日奔波維權,突發腦干出血昏迷至今,三個孩子只能托付給年邁老人照料,全家徹底斷了收入,生活舉步維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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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處置過程中,定性問題始終懸而未決。交警先行出具不予受理告知書,認定不屬于交管管轄,而后公安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立案,當事人被取保候審。近一年時間里,相關部門多次組織調解,但家屬堅決拒絕和解,一心要求追究肇事犬主刑事責任。一邊是受害者家破人亡、維權者重病臥床,一邊是責任人失聯、案件遲遲沒有清晰定論,反復調解反而掩蓋了案件核心爭議。
調解從來不是化解所有糾紛的萬能手段,更不能用來模糊案件本身的法律屬性。這件事擺在面前只有三條清晰路徑,有關部門理應公開、明確答復家屬與公眾:其一,若符合交通事故構成要件,就由交管部門依規定責,走交通事故處置流程;其二,現有證據指向過失致人死亡,屬于刑事案件范疇,就嚴格依照刑法推進偵查、起訴、審判,不能以調解為由擱置刑事追責;其三,民事賠償部分無需捆綁刑事處理,家屬可單獨提起訴訟主張賠償,刑責與民事賠償應當分開厘清,不能混為一談。
犬主未牽繩放任烈性犬上路,事后毀滅證據、推諉抵賴,主觀過錯十分明顯,一條鮮活生命逝去,多個孩童失去依靠,絕非簡單賠錢調解就能抹平。近一年的等待已經耗盡家屬耐心,群眾期待的不是無休止的協商勸說,而是權責分明的處置結果。希望公安、檢察等相關部門盡快明確案件定性,該走刑事程序絕不妥協,厘清責任邊界,給逝者、給艱難求生的一家人一個公正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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