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上海金山app“問吧”提問:金山對超載查處嚴厲嗎?只對涉事車輛處罰還是從根源對單位處罰?如果涉事單位已受處罰還繼續讓車輛超載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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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聯系區交通委
對網友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解
違法超限運輸會受到何種處罰?
執法實踐中,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部門依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對發生違法超限運輸行為的相關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八條對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的相關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
由此可見,在超限運輸查處中
若存在指使、強令的行為
不僅對相關車輛、駕駛人進行處罰
還會對運輸企業、經營者
開展溯源執法
即“一超四罰”
被“一超四罰”立案查處的
違法相對人會受到何種處罰?
(一)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車輛營運證;
(二)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
(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道路運輸企業,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四)對允許超載車輛出站的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者,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根據相關規定,因“一超四罰”被立案處罰的市場主體,將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依法實施聯合信用懲戒。
2024年至今,區交通委累計對納入管轄范圍的道路運輸企業開展“一超四罰”立案253件。其中,2024年161件、2025年65件、2026年至今27件,涉及責令企業停產停業249件,吊銷當事車輛道路運輸證4件,從源頭上倒逼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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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違法超限運輸,我區建立聯勤聯動機制,定期開展“天網”“利劍”“鋒刃”系列現場聯合治超檢查。而對于跨區域聯合治超執法,區交通委執法大隊聯合市交通委執法總隊十大隊、二十四大隊以及平湖市、嘉善縣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依托長三角區域交通運輸聯合執法協作示范點和朱楓治超站,不定期開展現場超限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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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區交通委在滬浙滬杭公路、朱平公路、廊平公路、興新公路四個省界道口設置了7臺固定地磅,用于超重車輛的稱重檢測與非現場執法工作,依托科技手段實現全天候監管。
自2026年6月1日0時起,我區還將啟用本區滬浙交界(入滬方向)處金衛、朱平、興塔治超電子自動檢測系統,對車輛進行24小時實時自動檢測、抓拍。區交通執法部門將依據電子自動檢測系統取得的電子檢測證據,對違法超限超重運輸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具體點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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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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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堃、王歡
通訊員:王佳超
編輯:俞蘿寅
責編:俞嵐婷、何小燕
審核:陳建軍、戚靜偉
上觀號作者:上海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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