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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9日從市場監管總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教育部制定了《幼兒園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25年的甘肅天水幼兒血鉛異常事件,為幼兒園食品安全敲響了一記沉重的警鐘。”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總監孫會川指出,涉事幼兒園的行為令人震驚,后果令人痛心,教訓也極其深刻,充分暴露出一些幼兒園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淡薄、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能力弱、從業人員素質低下等問題。
幼兒園集中用餐體量龐大、群體敏感特殊。不容有任何閃失。為此,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教育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在《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和《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專門制定了《幼兒園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將自6月1日起實施。
《規定》一共32條,涵蓋7個方面內容,進一步明確了幼兒園供餐模式選擇、管理人員配備履職、采購驗收、加工制作、餐飲具清洗消毒等關鍵環節的責任要求和具體措施,并在現行法律法規框架下,作出了一系列嚴于一般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安排。
其中,針對幼兒園供餐資質和要求,《規定》明確,幼兒園原則上應當自主經營、統一管理食堂。確需委托承包的,必須嚴格設定遴選條件等;確需園外供餐的,必須綜合評估供餐能力、運輸距離等因素,優先選擇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等智慧化管理的供餐單位,做到不達標,不進園。
針對幼兒園相關從業人員素質,《規定》要求,幼兒園要通過培訓、考核,進一步強化相關從業人員素質和專業能力提升;每學期至少組織1次員工職業道德與專業能力培訓,提升對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辨識、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及從業人員每年參加培訓時間不少于40小時,如監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需立即整改,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鼓勵各地探索建立從業人員準入制度。
針對幼兒園食材采購,《規定》還制定了不得突破的“負面清單”。《規定》明確,幼兒園食材供應商應近3年內不得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實食品安全輿情事件;幼兒園禁止從園外采購散裝糕點、漢堡、三明治等食品;禁止采購、貯存、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食鹽。
據教育部體衛藝司司長孫明春介紹,《規定》立足學前教育公益屬性和校園安全管理實際,從幼兒園食堂經營、壓實關鍵崗位和強化監督三個層面明確了管理要求:
一是規范經營管理。《規定》要求幼兒園食堂原則上自主經營、統一管理。確需委托承包或實行園外供餐的,必須依法簽訂合同,明確雙方食品安全權責,嚴禁轉包、分包,并按規定公示中標企業名單。幼兒園須對外包企業或供餐單位加強管理,建立定期會商機制共同排查隱患。園外供餐應綜合評估運力與距離,優先選擇資質齊全、信譽高、實施智慧化管理和通過相關體系認證的供餐單位。
二是嚴守加工紅線。在采購加工方面,禁止使用亞硝酸鹽、散裝食用油和散裝食鹽;禁止制售冷葷類、冷加工糕點、生食類食品以及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菌、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原則上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確需使用的,須嚴格控量并納入日常管控重點。
三是落實陪餐與社會監督。《規定》要求幼兒園須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有相關負責人與幼兒共同用餐并記錄;鼓勵建立家長陪餐制度,及時研究反饋家長意見建議。同時,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師生家長公開食品進貨來源、供餐單位、添加劑采購使用等信息,主動接受監督。加強從業人員培訓,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及從業人員每年參加培訓時間不少于40小時。
市場監管總局餐飲食品司司長俞路表示,近年來,市場監管總局持續深化“校園餐”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取得積極成效。下一步,總局將以《規定》實施為契機,結合深化鞏固校園餐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織密責任網、筑牢安全線,不斷提升幼兒園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內容來源 | 中國新聞網
編輯 | 朱維賓
校對 | 張玥 余錫龍
審核 | 張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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