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浙江諸暨一名女性清晨騎行通勤途中遭大型狼犬突襲撕咬一事迎來關鍵轉折。涉事犬只主人楊某向城東派出所辦案民警明確說明,那只引發爭議的成年德牧混血狼狗已轉贈他人,不再由其實際管控。
傷者俞女士的胞弟俞師傅向記者透露,因雙方就損害賠償始終未能形成共識,家屬已委托專業律師全面梳理證據鏈,并正式啟動司法程序預備工作。當前,諸暨市公安局城東派出所仍在依法依規推進調解流程,相關筆錄與現場勘驗材料已同步歸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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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通勤路上的無妄之災
時間回溯至5月14日清晨7時12分左右,諸暨市浣東街道東一路與文苑路交叉口周邊車流漸密、人流有序。俞女士身著工裝,平穩駕馭電動自行車行進在非機動車專用道內,車速約18公里/小時,全程未出現越線、搶行或使用電子設備等違規情形。
當她駛近路口斑馬線西側約五米處時,一名身穿灰藍色夾克的中年男子牽著一只體格魁梧的深褐色狼犬迎面緩步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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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犬四肢粗碩有力,肩高目測超65厘米,毛色油亮,雙耳直立,目光警覺且略帶攻擊性。其頸部僅系一條磨損嚴重的尼龍牽引繩,既未佩戴合規嘴套,亦未加裝防掙脫胸背帶,更無任何警示標識提示公眾避讓。
就在雙方即將完成交匯的剎那,意外驟然發生——狼犬猛然甩頭發力,牽引繩瞬間繃直后斷裂,它如離弦之箭般斜向撲出,精準咬住俞女士右前臂外側。俞女士本能急剎卻失衡側傾,連人帶車翻滾跌落,右肩及胸廓猛烈撞擊路邊花崗巖路緣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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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烈鈍挫令她呼吸驟停、視線模糊,耳中嗡鳴不止。而那只狼犬死死咬合不松口,犬齒已穿透表皮與皮下組織,直抵橈側屈肌腱層,鮮血呈噴濺狀沿小臂持續滴落,在柏油路面匯成暗紅斑痕。
楊某見狀疾步上前攥緊斷繩殘端,連續三次猛力拖拽方使犬只松口。但其并未俯身查看傷情,亦未詢問是否需緊急送醫,僅低聲催促俞女士“快起來”,隨即牽起受驚躁動的狼犬轉身欲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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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情遠超預期 三千元賠償杯水車薪
俞女士強撐起身,用左手按壓噴血創面,攔下正欲離去的楊某。她攤開右手——三道深可見骨的撕裂創口縱橫交錯,指腹皮膚翻卷外翻,血珠不斷滲出;左膝與肘部擦傷泛紫,胸前衣襟被大片淤血浸透。
經短暫交涉,楊某當場掏出三疊百元鈔票共計三千元交付俞女士,稱“這事就算清了”。俞女士彼時誤判傷勢,僅以為需接種狂犬疫苗及簡單包扎,遂收下現金后繼續趕往服裝廠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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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達車間后,十余名工友目睹其慘狀無不震驚,有人立即撥打120并聯系家屬。俞女士此時方感右手劇痛加劇、活動受限,胸悶氣短癥狀持續加重,指尖出現輕度發紺。
家人接訊后火速將其送往諸暨市人民醫院急診科。接診醫師初查即判定為復合型開放性損傷,當即啟動創傷綠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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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學檢查排除肋骨骨折,但證實右側第4—6肋軟骨存在明顯挫傷水腫。外科醫生在清創室實施徹底擴創術,清除壞死組織及異物殘留,最終完成十七針分層縫合——其中肌層縫合八針、皮下組織六針、表皮三點式減張縫合三針。
術后病程記錄顯示:患者持續低熱兩天,創面滲出液培養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需延長抗生素療程;右手功能康復評估預計需六至八周,期間完全喪失握持與精細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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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三千元款項當日即耗盡于破傷風免疫球蛋白注射、狂犬病被動免疫制劑、CT掃描及手術耗材等剛性支出。后續每兩日一次換藥、第十日拆線、物理治療及中醫活血化瘀干預,預估還需支出逾萬元。
更為嚴峻的是,工廠出具的《誤工證明》載明:俞女士崗位屬流水線核心質檢崗,右手功能缺損致無法履職,自5月14日起停薪留職,預計復崗時間為7月上旬,直接經濟損失達1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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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萬元索賠遭拒 雙方各執一詞
俞女士住院第三天,其弟俞師傅致電楊某提出補充賠償請求。楊某回應稱:“我給過錢,白紙黑字沒簽,但當時說好一次性了結。”此后再未主動探視或致電慰問。
俞家依據醫療票據、誤工證明、康復計劃書及精神損害評估建議書,核算出包含醫藥費10800元、誤工損失12600元、護理費3200元、交通食宿2100元、精神撫慰金5000元在內的總計三萬三千七百元賠償清單,并將訴求金額酌情下調至三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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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對此表示堅決反對,他在派出所陳述中強調:“她開口就要三萬,我這狗咬一口賠三萬?全諸暨找不到這個價!”他堅稱事發時曾兩次提議送醫,均被俞女士以“沒事”為由婉拒,三千元系對方主動議定且當場履行完畢。
他還出示了犬只《免疫證》復印件(有效期至2026年3月),辯稱“狗是拴著的,繩子斷了不是我的責任”,僅同意憑正規發票報銷已發生的診療費用,對間接損失及精神賠償不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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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家指出,事發地屬浣東街道全域禁養區,《諸暨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章第九條明令禁止飼養肩高超50厘米的烈性犬及大型犬。涉事狼犬實測肩高達68厘米,且未辦理《養犬登記證》,屬雙重違法飼養行為。相關線索已于5月28日通過“浙里辦”平臺提交至諸暨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犬類管理科。
事件引發網友熱議 輿論一邊倒支持傷者
事件經紹興網首發報道后,24小時內微博話題#諸暨女子被狼狗撲咬#閱讀量突破2.4億,抖音相關短視頻總播放量超8600萬次,輿情監測系統顯示負面情緒占比達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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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評論聚焦三大維度:一是對傷者遭遇表達深切共情,“縫十七針+休養42天才要三萬,連重癥監護半天費用都不夠”;二是批判犬主責任缺失,“禁養區遛巨犬不戴嘴套,事后連句道歉都沒有,法律該給他上一課”;三是呼吁制度補漏,“建議把違規養犬納入個人征信體系,讓失責者寸步難行”。
雖有極少數聲音質疑賠償計算方式,但數據模型顯示:98.3%的網民支持傷者維權主張,其中76.5%認為應追究犬主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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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法律界人士在評論區科普: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動物致人損害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若違反管理規定未采取安全措施,即便受害人存在輕微過失,飼養人仍須承擔全部責任。禁養區違規飼養本身即構成重大過失。
媒體視角:養犬責任重于泰山 文明養犬不能只是口號
從社會治理維度審視,這起個案暴露出城市精細化管理中的結構性短板——規則制定與執法落地之間存在顯著溫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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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主責任意識的系統性缺位,已成為公共安全領域的突出風險源。部分養犬群體將《養犬登記證》視為可有可無的裝飾品,把免疫接種當作應付檢查的臨時動作,對“出門必牽繩、大型犬必戴嘴套、禁養區零容忍”等鐵律選擇性失明。
本事件中,楊某同時觸碰三條紅線:在禁養區域飼養超限大型犬、未申領合法養犬證件、攜犬外出未配置強制防護裝置。三重違規疊加,終釀成不可逆的人身傷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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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處置的消極姿態,往往比原始傷害更具破壞力。若楊某能在事發后立即撥打120、陪同送醫、墊付首期費用并簽署書面調解意向書,事件性質或將從治安案件升格為民事和解典范。
但他選擇用現金交易替代責任擔當,以“已給錢”消解后續義務,這種功利化處理方式不僅違背公序良俗,更在客觀上激化矛盾升級。公眾憤怒的焦點,從來不只是三萬元數字本身,而是對冷漠態度與責任逃避的集體聲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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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剛性不足削弱法規威懾力。盡管《諸暨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六章第二十四條設定最高罰款五千元及沒收犬只處罰,但近三年同類案件平均處罰額僅為820元,且九成以上未執行沒收條款。監管力量分散于公安、城管、衛健多部門,缺乏統一指揮平臺導致響應滯后。
唯有構建“源頭登記—過程監管—違法追溯—信用懲戒”全鏈條治理體系,將犬只芯片植入率、嘴套佩戴抽查合格率、投訴響應時效等量化指標納入基層治理考核,方能真正筑牢城市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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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犬權從來不是絕對權利,而是附隨高度義務的有限權利。當市民選擇牽起牽引繩的那一刻,便自動承接起守護公共空間安全的契約責任。文明養犬不應停留于社區宣傳欄的標語,必須轉化為每個養犬人日常行為的肌肉記憶。唯有如此,才能讓晨光中的通勤路,真正成為人人安心行走的平安之道。
官方信源
紹興網:《紹興一女子上班路上被狼狗撲咬,家屬索賠三萬》,2026 年 5 月 30 日 12 時 6 分騰訊新聞:《女子上班路上被大狼狗撲咬,血肉模糊!狗主人:賠 3 萬元不可能》,2026 年 5 月 30 日 14 時 16 分金羊網:《女子被大狼狗撲咬血肉模糊,狗主人拒絕賠償 3 萬元,警方已介入!》,2026 年 5 月 30 日 0 時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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